解除房屋出租合同(集合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解除房屋出租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门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街(路) 号 层门市/住宅租给乙方。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 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并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二、返还剩余房款及押金方式:
核算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租金、管理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返还乙方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搬离该租赁房屋。
四、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2
原告 XXX,男,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
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 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 2,000元(暂计至xx年4月xx年0 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4月xx年4月xx年5月3 日止,其中,xx年4月xx年5月3 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 、2、5月份的xx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3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115.1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541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1071.44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4493.41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251115.12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115.1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20xx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4
甲方:陈国亚 谭继敏
乙方:李德品 张雪春
甲方于20xx年10月3日将其座落于织金县八步镇移民街房屋一楼住房、二楼后面三间住房、三楼、四楼住房租给乙方,租期五年,因乙方经营不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现对提前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解除,甲方于当日收回房屋;
二、乙方所欠甲方租金及借款共5万元,不再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在甲方房屋内添置的设备、设施及乙方单独投资购置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合伙期间所欠高其品的电器款及文木匠的家具款以及乙方单独经营期间所添置设备、设施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偿还;
四、乙方与他人合伙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及第三人均不得用甲方房屋内的财产及设备、设施抵偿债务;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按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20xx年10月23日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5
原告:易辉清,男,生于1946年03月04日,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公民身份证号码:5122271,联系电话:。 被告:石楚军,男,生于1987年01月15日,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371,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2、判令被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16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84000元(大写捌万肆仟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29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二路236—238号2至8层住房,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租赁期共5年,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1日止,年租金为28万整(大写贰拾捌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让;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交租金、拖欠租金;3、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的。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只向原告支付了120xx0元租金,剩余160000元租金至今未向原
告支付。20xx年9月初,被告在未经原告的同意下擅自将2—4层承租房转租给第三人,并向第三人收取高额租金。原告知其后,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其支付拖欠的160000元租金,被告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辞。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6条、第8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巫山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6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甲乙双方于 年 _月____日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居住__之用。
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因_自身原因__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20xx年7月13日搬离。
三、 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
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于xx年 0月3日将其座落于织金县八步镇移民街房屋一楼住房、二楼后面三间住房、三楼、四楼住房租给乙方,租期五年,因乙方经营不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现对提前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xx年 0月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解除,甲方于当日收回房屋;
二、乙方所欠甲方租金及借款共5万元,不再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在甲方房屋内添置的设备、设施及乙方单独投资购置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合伙期间所欠高其品的电器款及文木匠的家具款以及乙方单独经营期间所添置设备、设施产生的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偿还;
四、乙方与他人合伙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乙方及第三人均不得用甲方房屋内的财产及设备、设施抵偿债务;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按印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在场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8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 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 5. 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暂计至xx年7月 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54 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 07 .44元,暂计至xx年7月 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4493.4 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xx年7月 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4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xx年4月 日起至xx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25 5. 2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 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 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 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 5. 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xx年4月 0日、5月3 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9
出租人(甲方):
授权代表: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解除关于租赁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A座009B室的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xx年月4日签订的关于上述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签署本协议。自签定本协议
之日起,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效力自动终止。
2、甲方应与签订本解除协议并办理退租交房当日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押金人民币,及一个月的租金人民币
3、乙方承诺于xx年2月3日前将租赁的房屋交还给甲方。
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原租赁合同相关违约责任。
5、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出租合同10
原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被告 XXX,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xx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20xx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Y号和XX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叶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xx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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