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客户:
日期:
合同编号:第( )号
20xx年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或住所: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或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经销(含自用,以下统称经销)乙方饲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区域、经销量
甲方限于在县(市)乡(镇)村(场)内经销乙方饲料,甲方如需跨越以上区域销售的,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乙方经销奖罚政策给予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经销乙方□虾蟹饲料□颗粒鱼料□禽类饲料□猪饲料,年目标销量吨。
如甲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目标销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在甲方销售区域要求甲方或另行选择第三方增加专销点。
第二条:质量和检验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以乙方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为依据。
2、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最迟应在提贷前10天内提出局面质量异议送达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存,经省给(含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并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在甲方超过保质期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所购产品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品质变化或引起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因擅自添加国家违禁药品、药品使用不当,饲养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及验收
1、甲方订货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销售部门内勤处申报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乙方将按甲方申报要求安排生产供应。
2、乙方交货地点为乙方饲料厂仓库或乙方指定的仓库。
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上述仓库自提,若甲方委托他人提货,则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货时,应验讫品种、数量、质量及包装情况。有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4、甲方或委托人应当在确定的上述交货地点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对数量有异议的,当场做好证明材料,在收货完毕后的4小时内电告乙方。
5、乙方没有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认可。
第四条:退货
1、因甲方原因,对所购产品没有售出的不予退货。
2、因甲方原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受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不予退换。
3、乙方发出产品,如系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品名、规格发生差异的,可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4、甲方剩余饲料在保证期内,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数量在2%年度销量额度内,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由甲方自行负责,回制费用或减价由乙方负责。超过1%以上部分的费用(包含运费、差价、回机费,以800元/吨计算)由甲方自行负责,其它品种乙方原因造成的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同时为方便甲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可采取下列第 点结算方法:
1、现金结算,甲方提货时以现款或汇款到乙方指定的户名为方可提货,否则因货款未入帐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的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进行结账,甲方保证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合法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产品批发零售和销售,不得有掺假、冒牌或杀价行为。
第七条: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委托,否则,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业务人员发生现金往来或进行费用结算,如出现此类纠纷,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销售合同的解决权属于本公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乙方或受诉法院以本合同的载明的甲方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甲方发由通讯、在通讯到达甲方的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时,视为甲方已收到通讯,若甲方变更电话、传真或电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或受诉法院向甲方原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发生的通讯在到达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满双方需继续签约的,在期满前十天互相通知双方,双方另签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小区楼号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3、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4、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6、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就互联网网店代销加盟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权:
第二条 乙方代销加盟的具备条件:
1、 乙方需有三心及以上网店信誉或有实体店铺(注:有开通消费者保障计划、旺铺并专职经营店铺拥有申请优先权);
2、 乙方能够承受在压力下工作的毅力和耐心,并对网上零售有足够的热情和信心,且为人正直、诚信守诺,社会责任感强;
3、 乙方能独立装修,运营(淘宝、拍拍等)网店,能独立策划促销活动;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不能低于甲方商城销售价格,以及乙方的分销代理客户。否则取消乙方的代理分销权
甲方,拥有合法的被授权品牌及其在此品牌下的所有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商品销售授权;
甲方必须授权乙方在 省的代理权, 省第三方代理必须经过乙方来代理分销,保障乙方的利益
第二条 甲方的承诺
1、 甲方提供乙方最低代销价,保证乙方销售的产品其货源稳定性,及配送的及时性,并确保产品的价格稳定、质量合格、品质优秀;
2、 甲方相关动态会及时以电话、邮件或站内信、即时通讯的方式通知乙方;
3、 甲方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产品出现售后问题甲方全力处理;
4、 甲方在提供数据不能含有水印,代发产品不能在快递单留有甲方的商城地址 厂家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一些损害乙方代理利益
5、 乙方销售量达到 件 甲方返还 %以奖励方式给予乙方。
第二条 对乙方的管理条例:
1、 乙方上传甲方商品数据时,乙方需自行重新设置商品名称,名称中尽量避免写上编号,并及时策划对商品的活动推广。商品名重新设定商品名称,是为了避免同商品的雷同率,做出自我的风格才是最好的;
2、 甲方售后服务专线,甲方设有售后服务平台,所有售后问题均交由甲方处理,乙方需积极有效配合,以达至甲方用心、乙方放心、买家满意的最终目的;
3、 乙方应该做到三不:不串货,不乱价,不下架。不串货:乙方在代销甲方的商品时,其商品不得找其它供货商进货;不乱价,乙方应建立在良性竞争的基础上,不得以低价格恶性竞争,保障乙方的利润;不下架:乙方不得私自下架甲方提供代销的商品,须在3天之前提交申请并通过,方可下架商品及取消代理资格;
4、 数据上传:甲方新数据发布,均会以邮件或站内信、即时通讯的方式通知乙方,新数据发布日起,务必一星期内及时上传新数据;务心上传甲方80%的商品。
5、 乙方的货款可以到甲方商城交易付款,支付宝付款以及银行转账付款,当天货款当天结算
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
1、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代销权利并终止本协议;
2、 乙方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代销权利并终止本协议;《1》未上传数据超过七天;《2》乙方一个月内未卖出一双;《3》严重串货者;《4》未遵守相关制度;
3、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甲方提供虚假产品资料、服务等;《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的服务承诺;
4、 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 以上条款乙方必须遵循守则,请慎重考虑,加盟后,甲方所有规定及协议均同时生效;
2、 乙方通过审核并签认本协议日起,。合同期为 年,期满另续;
3、 在合作中,乙方对甲方的服务或问题产生不满意,可把问题总结文档形式提交给甲方售后部(NCAA售后),甲方会及时处理及给您满意的答复;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___市___镇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
经________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村集体所有的原___的房屋所有权通过评估标价面向____的形式,公开转让所有权。为此,双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
名称(____),座落在(____),面积____平方米___结构。四至:东至(_____),西至(__,南至(____),北至(_____)。宅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价款_____元。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款后,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四、房屋买卖契税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将产权移交给乙方。逾期移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按期付款,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款不退。
3、房屋移交后,乙方承担防火责任。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车位(库)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 市 区 区 ),车位面积为 平米,( 号)。
第二条上述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买定金。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全额车位款(含定金)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款之日起 天内将交易的车位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各个部位功能完好,在交付当日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及其它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甲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约,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保证所售该套车位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产权人壹份,乙方壹份,房地产部门壹份。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出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
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
买卖合同 篇7
出售方(甲方):张三购买方(乙方):李四
身份证号:610000000000000000身份证号:6100000000000000000
电话:13500000000电话:13600000000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街某某处,坐东向西,东至文姓窑背为界,南至中山街惠世荣小房为界,西至大街,北至王智明窑房为界,为一间上下两层。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32.45㎡。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郭振东,产权证号为:某房权证字第1000号。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128000)。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7月29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壹佰壹拾贰万捌仟元整(¥1128000)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二〇 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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