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乡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2-03-31 09:34:23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乡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乡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和车辆伤害,保护群众的人身安全。应对车辆伤害、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凡在石城镇辖区内发生的涉及车辆及人员的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适用于本预案。我们的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保障车辆行驶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发生。

  二、组织体系

  石城镇成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响应

  车辆伤害,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指挥员立即指挥封闭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及引导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并立即拨打“122”报警。对事故现场的受伤人员及时抢救,首先查看伤亡情况,救助尚未脱险人员。并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部门救援。

  四、实施救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现场原貌。对挪动的伤员要做出标识。

  五、对紧急抢救的受伤人员要及时拦截过往车辆请求援助,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六、现场指挥员要指挥疏导交通,预防发生交通阻塞,同时控制肇事人员,待公安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事故情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及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社所),办公室文任由吴培喜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

  为迅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百神庙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百神庙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长王申勇任组长,政法委员陈勤涛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王镇长任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员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村书记及综治办、派出所、卫生站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综治办主任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百神庙镇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派出所民警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工作。

  (四)善后处理组:由司法所负责,方吉尧任组长,民政办、发生地所在村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核实清楚情况并立即向百神庙镇办事处报告。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百神庙镇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百神庙镇事故调查组成成员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综治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写书面总结报百神庙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交通事故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4.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1.4.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1.4.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死亡1人、受伤3人以上、涉及国外(境外)人员、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以及其他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并根据事故复杂程度视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

  2启动条件

  2.1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发生路外交通事故时,也应按照本预案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2.1.1Ⅳ级(一般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1.2Ⅲ级(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1.3Ⅱ级(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1.4Ⅰ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以上各级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预案的启动

  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作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决定。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县应急委员会应及时报市应急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

  3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3.1领导机构

  3.1.1成立关岭自治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县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食药监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法制办、事故发生地乡镇等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3.1.2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负责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处理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它交办事项;对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1.3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进行维护、负责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救援人员和物资,组织调配运送紧急救援物资所需运输工具;负责调度指挥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附近船舶进行救助。

  县公路管理段: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被毁坏的道路及交通设施等。

  县安监局: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组织基层司法所,参与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调处。

  县卫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县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和政策咨询。

  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报。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通过广播电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播发交通事故案例情况、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广告等。

  县消防大队:负责紧急情况下专业人员和特种抢险设备的调动。

  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参与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协调、善后处理,配合做好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4预警机制和信息管理

  4.1县公安局要建立以派出所、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为依托的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4.2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县公安局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先期采取的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5应急处置

  5.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发生地乡镇、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基层卫生院等单位要在统一口径的前提下,立即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5.2预案启动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5.2.1现场抢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保护财产。

  5.2.2交通管制。根据处置交通事故的需要,报请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指挥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5.2.3医疗救护。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卫生部门紧急派遣医疗机构专业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现场医疗救护,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护送转至相关医院抢救、治疗。卫生部门还应密切跟踪该医院采取的医疗救护措施,督促或协调医院不得擅自停止救治工作。必要时,卫生部门应请示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是否商请省、市医疗机构专家参加救治。

  5.2.4调集征用。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应急结束

  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对现场进行清理,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7事故善后工作

  7.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7.1.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7.1.2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7.1.3县卫生部门要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7.1.4被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当及时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7.1.5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2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县公安局要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

  7.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公安局负责;轻微、一般交通事故信息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主要新闻媒体、县人民网站发布信息。

  8应急保障

  各乡镇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善后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8.1人力保障

  8.1.1组建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备队伍,各乡镇也要相应组建。应急预备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1.2县应急预备队伍由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

  8.1.3各乡镇组织民兵、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

  8.2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应安排交通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保障所需经费。主要为应急机制、通信系统、救援排险、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8.3物资保障

  8.3.1建立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交通事故应急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设备器材、防护器材、救治药品等,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以实物形式为主。对有保质期或有效期的储备物资,在保质期、有效期内或期满后,应及时调剂使用或更换。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

  8.3.2县发改局、县工贸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保障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8.3.3县卫食药监局要建立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制度。

  8.4医疗卫生保障

  8.4.1县卫食药监局负责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应急准备措施,组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安排好伤员接收和跟踪救治相关工作。

  8.5交通运输保障

  8.5.1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8.5.2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及时通报道路维修地段状况,随时引导救援车辆通行。根据事故发生地周边道路情况,尽可能开辟绕行道路,指挥疏导被堵车辆绕行,将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8.5.3根据救援需要,调集足够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8.6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参与事故现场和局部地区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8.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时,应当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要及时疏散人群。

  8.8通信保障

  8.8.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8.8.2公安交警部门以交通指挥中心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大队以值班室为通信联络中心。

  8.8.3交通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领导和保障人员组成的值班队伍。

  8.8.4当发生施救时间较长、施救难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乡镇、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8.9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考虑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包括应急机制演练、指挥协调系统演练、应急专业队伍演练、应急处置过程演练等。演练科目可分单个、多个或综合性科目,采取现场模拟或模拟现场方式实施。对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9.2宣传和培训

  宣传、法制、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上岗前的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9.3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因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延误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

  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进行重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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