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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防汛应急预案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业防汛应急预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业防汛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有效运行机制,防范和应对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农业(专指种植业,下同)生产领域发生的突发性重特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
农作物病虫草害按照《山东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农业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提高农民群众灾害防范意识,普及农业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群众防灾抗灾救灾自救互助能力。
1.4.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在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全省突发性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农业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省农业农村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农业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厅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建立省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厅有关单位及省农业专家顾问团、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2.2 专家指导组职责
按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专家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及时组织专家会商,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不同作物生产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
2.2.3有关单位职责
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安排应急值班,牵头做好灾时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人员调配、表彰奖励等工作。
发展规划处:指导受灾地区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计划财务处:会同种植业管理处积极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协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尽快核灾理赔;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科教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专家指导组组建工作;会同人事处做好专家指导组有关专家调派工作;会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做好对相关培训主体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
种植业管理处:加强与省应急、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调度、汇总、分析、报送农业生产灾情信息,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农业灾情信息。会同专家指导组科学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建议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赴受灾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地方迅速开展农业生产自救;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做好种子、化肥、农药等主要农资调剂调运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规定程序,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必要时经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各项工作。会同厅计划财务处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救灾资金分配建议。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所需农业机械等装备调配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处:指导各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农田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会同省土壤肥料总站做好灾后农田土壤修复等工作。
厅机关服务中心:为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提供车辆、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
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不同受灾作物提出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提出棉花生产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省果茶技术推广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提出果树、茶叶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省土壤肥料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受灾地区不同受灾情况,提出土壤修复及灾后水肥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做好救灾所需化肥质量监测工作。
省植物保护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根据受灾地区不同作物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配合种植业管理处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受灾地区做好病虫害防治所需药剂调剂调运工作。
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配合科教处做好对相关培训主体的农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意识。
省种子管理总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配合种植业管理处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帮助做好作物种子、种苗调剂调运工作。
省农药检定所: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配合种植业管理处根据受灾地区需要,做好相关农药调剂调运工作。
省农研中心:开展灾时舆情监测;宣传农业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相关知识、技术,宣传农业抗灾救灾先进典型,营造抗灾救灾浓厚舆论氛围。
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协助专家指导组提出抗灾减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农机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
3.监测、预警
3.1 监测
加强与省应急、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畅通的自然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灾害监测机制。
3.2 灾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时间、区域和受灾作物的种类、面积、受灾程度、灾害损失、影响评价以及地方采取的抗灾减灾救灾措施等。
3.2.2报送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按照灾情报送内容要求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灾情信息;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及时补报详情。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按照灾情报送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灾情信息;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先行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核实,及时补报详情。必要时应派出市级专家指导组现场核查灾情、评估影响、指导抗灾。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灾情信息,对灾害发生发展程度、趋势作出科学研判,必要时派出省级专家指导组现场核查灾情,视情向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响应。
3.3 预警
3.3.1预警途径:省农业农村厅依据获取的灾情预警信息,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农民手中。
3.3.2预警范围:全省行政区域或部分行政区域。
3.3.3预警内容: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响应
按照干旱、洪涝、台风、风雹等灾害危害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三个等级。
4.1 Ⅲ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受灾区域范围涉及4个以上设区的市(含4个),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在田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受灾面积的10%以上;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1.2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家指导组有关专家参加,分析研判灾情发生发展形势,拟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1)抽调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工作指导组,赴受灾较重地区查灾核灾、现场指导抗灾救灾。
(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
(3)督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请、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5)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6)根据工作要求,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4.2 Ⅱ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受灾区域范围涉及8个以上设区的市(含8个),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在田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5%以上,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的15%以上;或灾害给一地或多地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2.2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家指导组有关小组组长参加,分析研判灾情发生发展形势,拟定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及技术指导意见,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1)组成由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专家指导组有关小组组长带队的工作指导组,赴受灾较重地区查灾核灾、现场指导抗灾救灾。
(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受灾情况、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进展情况等。
(3)督促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成立工作组,派驻受灾地区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请、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5)根据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需要,帮助调剂调运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所需主要农资。
(6)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7)根据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4.3 Ⅰ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受灾区域范围涉及10个以上设区的市(含10个),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季在田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的20%以上;或灾害给一地或多地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人员伤亡;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3.2响应行动:
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抗灾救灾与灾后生产恢复工作会议,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指导组组长及有关小组组长、成员参加,听取灾情发生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建议的报告、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建议的报告,对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的各项部署要求,组织厅有关单位及专家指导组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2)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及各有关单位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组建由厅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指导组专家参加的工作指导组,派驻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后恢复重建;督促受灾市、县(市、区)参照省里做法,成立工作组长期派驻受灾地区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措施,做到不恢复生产不撤回。
(4)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上级申请、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监督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5)建立农资需求对接机制,帮助受灾地区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调剂调运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所需主要农资。
(6)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
(7)根据抗灾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需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5.信息处理与发布
5.1信息发布形式及内容:农业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工作措施和效果等。
5.2信息发布程序:农业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应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应第一时间在山东农业信息网、省农业农村厅官方微博、微信发布。
5.3地方信息发布审核:受灾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外发布的灾情信息,应报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单位审核备案。
6.保障措施
厅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及灾后恢复重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相关工作,保证农业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附件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并报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7.2预案更新
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改。更新期限最长为三年。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农业防汛应急预案2
为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农业防汛救灾抢险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济南市章丘区防汛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农业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为防止和挽救辖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密切监视雨情、水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任何情况下,都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指挥职责范围内暴雨、洪水等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五个中心、各站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对工作。
(三)服从大局,科学调度。区农业农村局防汛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安排部署工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四)果断处置,全力抢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要求,提高应急能力;灾害发生时,迅速反应,分工负责,沟通协调,整体联动,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三、指挥机构
成立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防汛应急指挥部。
指挥:
副指挥:
成 员:
各站科室主要负责人:
抢险救灾值班电话:xxxx
四、工作机构
农业防汛指挥部设6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调度组(10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并收集气象、水务等部门信息,供指挥部决策部署参考;负责应急信息上传下达、通讯、会务以及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负责抢险救灾期间车辆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应急救援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值班安排;负责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汇总。
2、农田抢险救灾组(30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指导农业生产主体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农业机电设备的维修和防护,防止农业设施被淹、坍塌造成人员损伤,配合镇街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检修维护,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减灾能力;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积极加以防护;灾情过后,及时统计、评估受灾损失,汇总上报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加强汛期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时刻准备应急抢险救灾。
3、畜牧抢险救灾组(30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①畜牧应急抢险。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加固、排水、清扫、消毒及用电设施的检修维护,做好饲草料防霉变以及排污道、蓄粪池清理等工作;开展畜牧业生产防汛大检查,及时排查、分析影响畜牧业生产的险情,并督促各养殖场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应急灾害,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加强应急值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时刻准备畜牧业应急抢险救灾。
②动物无害化应急处理。汛情期间,做好病死动物统计、查勘、收集、运输工作准备;汛情过后做好灾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工作。对汛期死亡的畜禽,严格做到“四不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的尸体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③动物疫情防控。汛情期间,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加大灾害高风险区域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确保早发现、早处理;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或接到动物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检疫防疫人员到场控制,实施临时封锁、现场诊断等措施;初步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送检确诊,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疫情,并组织好疫点、疫区周边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
4、农机抢险救灾组(15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农机防汛、抢险救灾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工作,做好救灾机具储备供应工作,确保必要时救灾机具可迅速到位;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机装备的联系协调和维修保养的指导工作。
5、灾后生产恢复组(25人)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分灾情、分区域提出可行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组内划分灾后恢复生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迅速组织开展灾后设施修复、恢复生产等工作,尽量挽回灾情造成的损失。
成立灾后生产技术指导专家组(分3组),负责提出可行的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措施和指导意见。
玉米专家组:
瓜菜专家组:
其他作物专家组:
组内划分灾后恢复生产责任区。
南部片区;
中部片区
北部片区
6、安全生产管理组(15人)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根据汛情和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生产资料的储备,灾后组织好调剂、调拨;强化汛情前后及汛情期间农资市场监管,加大灾后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生产得到及时恢复。
五、应急处置
1、济南市章丘区农业农村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预警确定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区农业农村局全体人员和车辆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和安排;防汛期间,指挥部、五个中心、各站科室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手机全天候开机,保持通讯畅通;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上报工作,确保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客观地做出分析评估。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Ⅲ级预警时,区农业局应急指挥部指挥到岗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动员部署防汛救灾工作。6个应急工作组各司其职,赴灾害发生地开展防汛指导、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局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向区直有关部门、相关镇街通报有关情况,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
3、当区防汛指挥部启动Ⅲ级以上预警时,区农业农村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到岗指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对农业防汛救灾工作的指示,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上必须解决的问题等)。局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小时以内到达受灾现场进行指挥,6个应急工作组按照局防汛应急指挥部指令和各自职责,全力以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区农业农村局针对区内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
2、不按规定报告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抢险救灾中,不服从命令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发布不实报道或私自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不良影响的;农业防汛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农业汛期结束,本预案自然终止。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业防汛应急预案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和增强对洪涝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农业防汛防旱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浦江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浦江县农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洪涝台旱灾害是指因遇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损失和危害。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农业农村部门为防止和挽救洪涝、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所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条农业防汛防旱应急处置的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准备充分。各防汛防旱救灾责任科室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可能发生洪灾、干旱等灾情情况要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投入到防汛防旱救灾工作中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成立防汛防旱救灾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防汛防旱救灾应急救援分队,确保救援工作的需要。
(三)反应及时、及时汇报。各防汛防旱救灾责任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汛情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防汛防旱救灾准备工作。
(四)依法应对,科学施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五)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时,要同有关部门及时沟通、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第五条农业防汛防旱救灾实行县政府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防汛防旱救灾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如有特殊情况局长不能到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任),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中层正职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局的自然灾害防御、抗击和灾后生产自救,指挥部下设指挥中心、抢险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指导组、办公室组五个组。
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农业农村局,中心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抢险组:由农业农村系统抽调20名男同志组成抢险小分队。
物资供应组:由蔬菜技术推广站、农技推广中心、农经站、信息中心、良种繁育中心、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农村能服务源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农村建设服务站、质安中心组成。
技术指导组:蔬菜技术推广站、农技推广中心、农经站、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农村能源服务站。
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成员、宣传报道组成员组成。
第七条 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组织农业防汛防旱救灾工作预案的实施,负责协调救灾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防汛防旱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二)迅速了解、搜集、汇总灾情,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及时向县政府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负责与灾区农业防汛防旱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三)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农业防汛防旱救灾工作的指示。
(四)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灾情信息。报道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审查,报经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宣传报道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
(五)组织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发放工作。
(六)对防汛防旱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各机构职责:
(一)指挥中心:传达指挥长下达的.救灾指令;协调救援组、物资供应组、技术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灾情统计组的工作;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抢险组:负责一线的防汛防旱抗灾抢险任务,听从指挥部的调遣,配合做好受灾地承担转移人员、排除隐患、抢救群众等应急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叫随到,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按灾情发生的实际情况,轮换出动或全部参加。。
(三)物资供应组:负责救灾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筹集、安排、调运、发放工作,满足生产需求,为抢争取农时时间。
(四)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灾后农业生产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灾后各项农业生产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服务,争取灾后无重大损失。
(五)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人员、车辆;负责灾区信息搜集、整理、撰稿、上报、发布工作;负责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局各站科室职责:
在接到防汛防旱预报或发生灾害后,按照责任范围,迅速开展、落实、检查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各站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汛防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工作。各站科室要明确责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共同防御和抗击农业自然灾害。
第三章应急处置
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洪水、狂风、旱情消息或警报时,自动进入应急状态。
第十条信息畅通。指挥部要及时将消息或警报下达到局属各单位,并与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保持联系。指挥部、局属各站科室要加强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手机全天候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全面掌握灾情、苗情、病虫情和抗灾生产动态信息,是做好农业救灾工作的关键。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综合和上报工作,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客观地做出分析评估。
第十一条应对迅速。在应急状态下,局属各单位的人员和车辆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和使用。洪涝灾害的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决策快,才能减轻灾害的危害程度,切实增强责任心和政治敏锐性。
第十二条落实到位。制定重灾乡镇村的防御、抢救、补救和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资金准备。加强化肥、种子、农资、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做到有备无患。要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提高技术对农业的贡献率。同时要保证一线的救灾物质,保障防汛防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工作主动。高度重视极端天气的活动情况,在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告知各乡镇、农业龙头企业、重点基地和专业大户以及广大农民群众,提前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单位的管理与检查,保证安全。按照农业生产特点,切实落实防御措施。后补改种和病虫害防治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科室要立足职能,超前谋划,不等不靠。
第四章灾后自救
指导农民做好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属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范围。要组织农民落实灾后恢复生产,灾后修复,改种补种工作,尽量挽回灾情造成的农业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十四条 灾情发生后,各站科室要及时总结抗灾抢险情况,统计农业受灾损失情况。农技、经作等部门要上报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农作物受灾情况,评估受灾损失,由专职人员汇总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灾情过后,生产自救指导组要迅速制定灾后自救指导性意见。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农业灾害类型,分区域分作物提出可行的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和改种补种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 做好灾后生产物质的储备。做好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物资的准备,具体由农技推广中心、农业综合执法队负责;农业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防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维护灾后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做好农业病虫害及动物防疫工作。灾后往往容易诱发病虫的暴发和动物疫病的流行,要及时做好病虫的预测预报和防疫工作,由农技推广中心和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负责。
第十八条 灾后技术指导。技术指导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好灾后农业技术指导工作。局属各单位按照所联系的乡镇,根据技术指导组提出的意见,深入基层深入田间地头,抓好落实,保证人员到位技术措施到位,包片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五章经费和物资
第十九条农业防汛防旱除涝救灾经费由农业农村局向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解决。救灾经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和办法,重点使用,专款专用,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不得发生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救灾物资,由相关部门按照灾后生产计划组织调供,调供物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农业防汛防旱救灾指挥部对调供农用救灾物资的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一条县农业防汛防旱救灾指挥部应当对农业防汛防旱救灾经费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监督,并将检查、审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灾害上报及时、准确,使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二)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成绩突出的;
(三)提出重大建议,使救灾水平显著提高的;
(四)按照宣传规定,成绩突出的;
(五)在农业防汛防旱救灾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倒卖、贪污农业防汛防旱救灾款物的;
(五)不按宣传规定进行宣传报道或上网公布灾情,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在农业防汛防旱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是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县内可能发生的洪涝台旱灾害,组织系统内实施抗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置。
第二十五条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洪涝台旱灾害的抢险救灾。
第二十六条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按时、按量完成抗灾救任务。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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