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时间:2022-03-25 09:33:08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土地出租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集合15篇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2

  村(_______)农包字第_______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

  界止:______________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______________租赁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_____亩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4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5

  甲方 (租赁方) :

  乙方 (承租方) :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在国家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乙方不得进行与农业种植无关的产业。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由 在 租用土 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租地租金为 元/亩,20xx年 月 日支付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的租金,次年 月 日之前付下一年的租金。

  第五条 如土地被国家、政府征用,普通青苗费属于农户所得,地表基础设施和钢架大棚为公司所得(田埂及界石不动)。

  第六条 土地退还农户须提前半年通知农户,如未通知,损失由乙方承担,土地内的所有设施由乙方负责清理干净。

  第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良田统一定价为:每年每亩田400元(稻谷400斤),已当年九月稻谷单斤价乘总数支付(稻谷单斤价1.2元内不做调价)。每年每亩土300元(玉米300斤),已当年玉米单斤价乘总数支付(玉米单斤价1.2元内不做调价),荒坡、荒沟、路、渠等不计承包费。

  四、支付时间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一次支付,不迟于每年九月三十日。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乙方与甲方的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内有效。乙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能改变土地现壮。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乙方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政府性补助由甲方农户享受,但是乙方所经营规模性国家补助由乙方享受。

  8.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申请退耕还林。

  10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复耕费押金( )元,由乙方开户村长出面保管,承包期满后归还。

  11.如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土地被国家征用,本合同失效。

  12.本社社员(甲方)因死亡在承包地内选择墓地,不受乙方干预,但所占地面经济作物应做适当赔偿,甲方向乙方协商处理。

  13.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将土地复耕还原,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 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5、 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6、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臵成本价值。

  7、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8、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9、 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10、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仓房镇___村__组172水位线以上___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注:172水位线以下邻水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___亩,土地___亩

  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也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土地,属淅川县仓房镇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70年,即自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___月__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__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新建墓葬坟地。

  6、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乙方可以自主组织土地开发、生产经营和产品营销。

  7、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主对第三人转让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被转让人享有本合同的约定权益。但转让期限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赁期内,国家所有补偿及依法向国家和集体交纳的农业税费,归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在开发建设中用工,优先使用甲方民工(技术工种除外)。价格随行就市,甲方不得无故刁难乙方,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0、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护乙方在承包区内的合法权益,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允许,外人不得入内,严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种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合同的变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国家给予乙方承包区内所有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内需要将承包土地使用权指定给继承人时,可自主与继承人签订继承文件,不需要变更本合同,但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内无故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满,甲方若继续对外出租该土地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标准在原合同总金额上可上浮30%,租赁期限、租赁条件与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满,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该宗土地的,可聘请双方都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乙方在该宗土地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地上附属物、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土地增值收益等)进行评估,由甲方按照评估价值对乙方予以补偿。

  6、本合同期满,若如乙方不再续租,可自行处置承包土地范围内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并享有受益权。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恪守诚信,遵守承诺,加强协作沟通,建立互信。甲方应当提供其享有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发包权的相应证明,保证乙方的权益不因甲方出租权瑕疵而遭受损害。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3甲方应如实提供有关土地文件证明及村民身份证明,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如有不实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投资全部金额,及违约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因单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律判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改造、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仓房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可以将合同到仓房镇政府进行签证、仓房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十、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仓房镇政府签证机关、备案单位、公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承租方:(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签字)

  签字日期:20____年 ___月 __-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邹庄镇邹埠村 组 地 长、 宽 亩 (以实际丈量为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种植,用于设施农业钢架大棚建设。今年秋天一定要建钢架大棚。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在国家调整粮食价格时,以调整的比例及土地市场价调整,采取现金支付,第一年的土地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以后的土地租金乙方应于每年的十月一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先交款后使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地用于设施农业的钢架大棚建设,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保护乙方合法收益权。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及时兑现本地发展设施农业方面优惠政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承包和开发的土地上建造钢架大棚,用于农业生产,并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关于发展设施农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开发的水面中,用于特种水产养殖。

  2、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

  4、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

  6、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先承租权。

  7、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可以对外出租部分钢架大棚或水面,乙方享有收益权。

  8、乙方无需向原承包户承担任何支付租金的义务,原承包户直接和甲方结算租金等相关费用,原承包户和当地农户与乙方无任何经济和物质上的牵扯,如有牵扯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承包合同到期后乙方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坏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新开发出来土地的,未用甲方规定建设标准钢架大棚或温室大棚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金的。

  4、不守法经营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5、在租期内违反甲方规定种植其它作物的,土地租用金拒退。

  八、违约责任

  1、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1%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租金的1%承担违约金。

  5、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6、乙方在承包期内,中途拆除钢架大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回已享受的政府补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向市、镇两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国家提供的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由甲方或发包方享有。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有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分别报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5、在生产经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为弥补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乙方可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证意见:鉴证人:负责人:鉴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

  乙方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 村社;姓名: ;面积: ;田: ;土: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 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他约定:乙方签订协议之日提前支付复耕费(按 年租金等额支付给甲方)。今后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不再另行支付违约金及复耕费。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0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表)的承包经营权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__(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__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0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___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1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解决甲方员工上下班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下称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标的:

  (1)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两辆分别:品牌:车型:车牌号:车辆购置时间,品牌:车型:车牌号:车辆购置时间:

  2、租赁期间:

  (1)租期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3)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并继续支付乙方租金的,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定。

  3、班车路线及时间

  (1)起点华典佳园或蓝领公寓,终点奇瑞汽车工业园。

  (2)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作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甲方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车路线和停车位置。甲方员工不得私自提出变更行车路线及停车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保证班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按时交纳车险等。

  4、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为单位按月结算,月租金为元,每月时间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车在租赁期的保险费、养路费、保养、维修费、年检等费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外,不再负担任何其他费用。

  5、使用及维护

  (1)甲方确保其司机使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且须保持车辆外观及内饰的干净整洁。

  (2)乙方须保持班车车辆状况良好,车辆证照及税费齐全有效,车内各种设施功能正常。

  (3)甲方应固定司机专人专线驾驶。如发生班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更换司机或车辆,须经乙方事先同意。

  (4)班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班车如果毁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从甲方通知乙方车辆丢失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违约责任

  (1)如发生违约情况,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7、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 。面积 亩{以账本为准}。四址东 西 南 北 共有 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 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七条;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4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5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乡(镇)或街道村或社区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用途为:养殖业及配套设施。

  二、出租期限

  土地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9月中旬均价折算现金支付给甲方。

  2.租金逐年支付。于每年日前支付租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享有该租凭土地的所有权。

  2.租凭土地期间若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时,按当时国家政策办理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费以及按土地面积或人头而补偿的农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3.甲方负责协商周边关系,维持乙方的正常使用,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4.甲方在签订租地协议并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内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3.该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租凭土地上的青苗、绿化、建构筑物补偿及投资权属归乙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4.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租凭费用。

  5.土地租凭期内因乙方原因不再租用的及租凭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貌,如不能恢复土地原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两年的土地租金作为复耕费用。租凭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租凭权。

  6.乙方在租凭期间,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违反此协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可变更;

  2.因战争、疫病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时,并于征地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此土地权属必须交给甲方,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约定。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村委会一份,报送苏稽镇人民政府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村民代表:

  村民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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