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1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山场最佳经济效益,甲方在稳定所有权,搞清经营权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将该户座落在泾县昌桥元店村谭村组大对门山两块山场约14亩转让给乙方经营。
一、第一块山场东至谭至勇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王根友交界沟,北至山脚;第二块山场东至王根友交界沟,南至山岗,西至卫家湾交界沟,北至山脚。
二、转让期五十年,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三、转让金:两块共计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四、在转让经营期限内山场一切经营权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阻挠和干涉,乙方并享有继承权和转让权。
五、在经营期间内乙方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继承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财物。
六、乙方经营期满后,如果山场树木没采伐完,按市场价格转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昌桥林业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2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 市 路 号的兴国 ,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兴国 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 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 年 月 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 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 市 路 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 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赵
证人:
乙方:孙
保证人: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甲方是指 。
1.2乙方是指 。
1.3总体资产是指 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1.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所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1.6污水处理费是指甲方在现行区域范围内按照国家及当地政策标准向乙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设施有偿使用费。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条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 厂 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 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 元; 厂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 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 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 年(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 年所评估的 厂净资产价格为准(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共为人民币 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 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格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 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满 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6.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并监督乙方按质按量处理污水。
6.1.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污水处理的情况,并对不合格的处理水质情况有权进行适当的处罚。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6.2.2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2.3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出水标准。
6.2.4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
6.2.5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职工补偿费用。
6.2.6甲方向承诺乙方于每月 号前(公历),将前一个月已处理的污水的处理费用划拨至乙方指定帐号,具体操作如下:甲方和乙方应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合同中应保证乙方能按时收取污水处理费的条款。收费的保证可采用以下方式:甲方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由甲方、银行和乙方三方签订协议,乙方在此帐号中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政府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没有抵押的。
6.2.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因污水处理运营和收费等而产生联系的各方的关系;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处理污水范围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并确保进入乙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符合有关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和数量。
6.2.8甲方应确保乙方能享受到市政及环保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争取其他的优惠政策。
6.2.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转让资产中的债权问题。
6.2.10甲方保证在乙方服务区域排水系统管网的配套条件完好。
6.2.11甲方承诺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厂工程由乙方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
6.2.12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6.2.13甲方承诺保持 厂目前的国家和地方收费标准和免税政策不变,如有变化,则相应调整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以使乙方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
6.2.14甲方免费提
供指定污泥填埋场,填埋地点在前 年内应位于水质净化厂 公里范围以内,以后应位于其20公里范围内。在此范围内的运输费由项目公司承担。若填埋地点超出上述距离,则超出范围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6.2.15若 无法提供免费的填埋场地而令项目公司增加污泥处置成本,则该项增加的成本应由甲方承担,每月予以补偿,并通过污水处理费专用帐户与污水处理费一起支付给项目公司。
6.2.16鉴于 厂的设计中没有除臭装置,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按照移交前所执行的标准运行,不考虑除臭的问题。但由于法律的变更或其他的原因而要对污泥惊醒除臭,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6.2.17对于生产中的污泥处理,在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目前所执行的标准执行。若由于政策和法律的变更或甲方的要求,需要提高处理标准或其他要求,从而导致项目公司增加投资和/或增加运营成本,则相应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进行补偿,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费来实现。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的权利。
7.1.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对 厂的完全使用经营权,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拥有完全自主经营的权力,可以根据生产和经营需要建立自主的经营管理系统,合理行使生产经营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7.1.2乙方有权按时足额收取合同规定所应得的污水处理费。
7.1.3在保证运行质量和遵守合同的前提下,乙方的经营不受外来行政的干预。
7.1.4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自主优化人员设置和依照劳动法规定制定分配原则及奖惩、辞退、招聘员工。
7.1.5在保证正常运营前提下,乙方有权对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进行淘汰,并作更新和技术改造,由此所增加的容量纳入原厂容量,并按新的容量作为可用容量来核定生产能力。
7.1.6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
7.1.7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
7.2乙方的义务。
7.2.1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7.2.2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
7.2.3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7.2.4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文规定,并保证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约定。
7.2.5乙方在受让转让资产后, 厂的现有人员由乙方全部接收,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7.2.6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
7.2.7乙方承诺以 方式( 年的特许经营权)承担该厂的扩建工程和 区厂的新建工程。
7.2.8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把 厂交还给甲方,并确保交还给甲方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第八条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第九条运行标准:根据 厂的原有设计和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其在移交前的运行标准,即是以下的标准:
如果本合同签订之后中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或任何与本项目的批准有关的实质性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降低了 排水公司污水供应的水质标准、提高了项目公司排放水标准或要求增加污泥消化系统等而改变了运行标准,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权利或义务发生实质性的不利变化,项目公司有权提出改变本协议的条款,以使其基本上达到发生这些变化之前的同样的经济地位,甲方在合理条件下不得拒绝。
第十条考察和检验
甲方同意项目公司或其发起人提前对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和检验, 排水公司应为项目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如果考察结果显示 污水处理厂生产设施存在重大缺陷,如达不到 吨/日处理污水能力或不能稳定连续运营,以及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等,则应由甲方自费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接收
甲方和乙方应在资产购买合同生效后立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使得项目公司合法获得 厂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产权证书。双方按合同附件所列的资产、资料等清单进行移交,同时进行人员的接收,乙方同意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新的劳资关系后接收原 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员工进入项目公司。
第十二条运行考核
项目公司正式接收 污水处理厂后 个月作为资产的接收运行考核期,在此期间内如发现属于接收前污水处理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使处理后出水未达到附件的要求, 排水公司须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收费方式
13.1收费的标准:在合同经营期内,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分四个阶段按不同的标准收取污水处理费: 。
13.2收费的途径:在特许期内,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上月实际污水处理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核对结果。甲方对此应予全力配合。甲方应在其后 个工作日内,按确认的结果与最低污水保证量所得出的结果的较大者向项目公司支付相关款项。乙方在收到相关的款项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13.3收费原则:甲方应按污水处理合同中的最低污水供应量保证条款。每月至少按设计能力100%的标准向乙方免费提供污水。如果提供的污水量低于此标准,甲方应按此标准计算的污水量及污水处理收费价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设计能力100%的,超过部分支付污水处理变动成本,其余部分按污水处理收费价支付污水处理费。
13.4支付:双方应与托管银行正式签署污水处理费托管账户协议,政府所有的污水收费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上述帐户的资金保证必须是干净的,投资方拥有第一优先权来划走作为污水处理费中的款项,以确保乙方能及时获取其污水处理费收入。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应按本协议附件1和本协议附件3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
13.5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在特许期内每个日历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完全以人民币支付。
13.6收费调整:价格可以根据物价因素变化而作阶段性调整(每年一次),从第1年开始计算,但只是从第5年后作出累计执行,以后每年调整一次,调价公式附后。
第十四条进出水超标的处理 。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1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 %。
15.3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15.2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 的利息还给乙方。
15.4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 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滞纳金。
15.5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 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6甲方若未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超过 天,每日按违约金额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连续 个月未能支付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付清欠款及滞纳金外,同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5.7一方违约在先,可以成为另一方的有关联的后违约的免责理由。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6.1.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16.1.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16.1.3核辐射、毒气以及骚动和其他人为因素的破坏。
16.1.4合同双方认同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16.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6.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该方义务程度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16.4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
16.5若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而使遭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16.6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17.2本合同
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17.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八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8.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8.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使甲、乙双方有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8.3乙方若由于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事故或连续两季度未完成合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索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18.4若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干预乙方的经营运作,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8.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8.6对本合同的条款作任何修改,均须由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8.7本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时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保密条款
19.1本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和与合同相关的条文文件以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19.2除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二十条通知
20.1因本合同而致甲、乙双方相互之间的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20.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20.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
21.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1.3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他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附则
22.1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及其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甲方将资产转让给乙方而达成的全部和唯一合同。本合同与特许权协议不符之处,以特许权协议为准。
22.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作为合约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进水标准;出水标准;资产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加盟店总商(丙方)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加盟的丙方的商铺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位于 区 街(路) 号的加盟分店转让给乙方继续使用,加盟分号为 : ;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加盟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加盟期满后,丙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加盟合同,同时废止本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加盟合同,加盟期到 年 月 日止,加盟费为 元人民币,乙方将加盟费(大写:)于 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收据并交付商铺钥匙(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甲和丙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接手前即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
六、丙方不得在与甲方签订的原加盟合同之外以任何理由作出增加乙方义务限定乙方权利的行为和决定,同时乙方也应当同意并履行甲方与丙方所签订的加盟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七、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与丙方应当将其双方所签订的加盟合同(或复印件)一份交付乙方保存。
八、本合同未约定之事宜,可以参照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加盟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加盟店总商(丙方) 营业执照号: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5
转让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将新湘川饭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 县孔雀北路西则银华 原新湘川饭店所有设施设备及饭店内物品转让给乙方,合同经签订后饭店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前饭店所承担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 年月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转让费为元(大写:)其中包括房屋租赁费(即 月 日至 月 日)及饭店内所有设备设施,房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期饭店租赁费用。
四、甲乙双方约定在 月 日办理饭店的转让接交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在 月 日预付转让费120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待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壹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交付甲方。若延期壹天乙方向甲方交付每天5000元违约金。
六、甲方需将工商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到有关部门注销。将垃圾清运费、排污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交费票据提供给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一方毁约赔偿对方元(贰拾万元整)经济损失。
以上解决不成,甲乙双方均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定。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本合同即可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月 日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6
出让人:(简称甲方)
受让人:(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 的全新版出租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作价人民币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现金00.00(人民币万)元整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 年 月 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
1、行驶证;
2、附加费证
3、相关所有保险(交通全保),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给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后,由甲方交给乙方随车工具。如果在甲乙双方及担保人都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延迟天()过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元整)。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该车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六、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名担保人各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7
甲方(转让方):
乙方(顶让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经营的位于嵩山路与芳华路交叉口东 的尚足馆足浴店转让给乙方,现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就转让中牵涉到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后,并在确认本协议书中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无误时,签定本协议。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大写:),转让协议书签定后,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转让费用,转让手续全部结束;
(2)甲方在与乙方交接之前,须和相关方结清以前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水电费、宽带费等等;
(3)甲方对现有转让物品及装修等情况列出物品清单,并作好正常交接手续;
(4)违约责任:甲方如在本协议签定后个工作日内不能或没有完成上述义务,甲方应退给乙方订金元整;
(5)协议生效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协助乙方与商铺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需在转让协议书签定后,当日一次性支付元整给甲方作为订金,剩余转让费用须在协议签订后天内付清;
(2)乙方在转让协议签订后若没有及时支付转让费,则视为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转让协议,并不予退回乙方订金;
(3)本转让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权转让合同合集8篇8
承包方(甲方):
住址:
受让方(乙方):
住址: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以 (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形式将座落 ,等级 等,面积 亩的承包地(其中:水田 亩;旱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流转费用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包括 、 、 ,付款时间每年 月 日前。
第二条:流转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和 、 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流转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 , ,等义务。
第四条:流转期最后一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齐当年流转费用后,方可使用流转土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第五条: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六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承包方(甲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受让方(乙方):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
承办人: (鉴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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