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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考察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德国考察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德国考察报告1
应瑞士、德国农业部的邀请,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刚副司长为团长,部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上海市农委、山东省农业厅等单位组成的中国生态农业考察团一行6人,于20xx年8月19日至9月3日对瑞士和德国的生态农业进行了考察。考察团在当地农业官员的陪同下,先后考察了有关生态农业科研、教育、生产、加工、流通等60多个单位,并与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的官员进行了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士是一个中立国家,国土面积4.1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约占25%,牧场占25%,森林占25%,高山、湖泊、河流占25%。总人口约700万,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古罗马语4个语区。劳动力384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的占4.7%,工业占26.0%,服务业占69.3%。19xx年GDP3770亿瑞郎,其中农业40亿瑞郎,占1.1%。瑞士有7.8万个农业生产单位,其中5.5万个纯农业生产单位,每个农场平均种植面积18公顷。目前生态农场已发展到5000多个,包括种植、养殖等,有机农产品的面积占8%左右,有机农产品比例居世界各国之首。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万公顷,森林1039万公顷,草场560万公顷。人口8100多万,其中农业人口占1.5%。农业人口人均占用耕地10公顷。德国的生态农业兴起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德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机食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目前德国共注册生态农场8400多家,面积40多万公顷,占农用土地面积的2.5%,有机农产品产量约占总产量的2%。
二、瑞士、德国农业的主要特点
(一)改革促进了瑞士农业特别是生态农业的发展。
19xx年,瑞士联邦政府农业局针对农业发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长过快、国内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农业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面临加入WTO等问题,颁布了第7个农业发展报告,决定对农业进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项改革目标,即增强瑞士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开农产品市场;建立更有效的生产结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改革分两步推进,第一步从19xx年开始,主要是把价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开,减少政府定价的范围,同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第二步从19xx年开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农业直接支付制度。通过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农民收入趋于稳定;政府取消了农产品保护价;政府对生产的干预减少;政府支出趋于稳定;有效地履行了国际组织的义务和承诺。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直接支付有关,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标准是生态农业。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态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须达到以下六条标准,①养畜要给生畜创照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如猪舍要有独立的进食间、睡觉间和活动间,我们形象地称其为“三居室”。②种植业必须进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当比例的生态补偿。④必须实行定期轮作休耕。⑤必须进行土壤保护。⑥选择、定量、科学施用农药。生态支付必须农民自愿,选择生产有机产品,并达到有机产品的标准,才能得到。生态支付的标准要高于一般支付。德国也同样实施了生态农业的激励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农民的环保意识极强。
xx年以前,瑞士农产品自给率很低,xx年之后,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大幅度增加农业投入,积极扶持优势产业的发展,如畜牧业及其加工业,尤其注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农业的多功能性,使瑞士农产品的自给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首先考虑的是环境问题,通过农业改革,增加生态农业的补贴数量,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自给率,而且促进了环境的改善。国民的环境意识很强,发展生态农业已成为当地农民的自觉行动。我们所到之处农民普遍反映,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只有发展生态农业,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在我们考察的30多个农户中,已经进行有机农业种植的,多数表示要进一步扩大规模,而没有达到有机农业标准的,也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达到有机农业标准。同时,消费者也非常认同有机食品,尽管市场上有机食品的价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销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消费群体,并不断壮大。我们看到有的消费者宁愿驱车近百公里专程到有机农场去购买有机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国政府对生态农业也有较高的`补贴。
(三)政府十分重视农业职业教育,有高度发达和健全的农民教育和培训咨询机构。
瑞士的农民教育分工比较明确。农业教育分三个层次,即高等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这些任务由不同的机构承担。瑞士有两个联邦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农业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础研究;有六个研究站(实用技术学院),主要负责实用技术研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实用技术培训学校,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不管是高等教育,还是职业技术学校,都有完善、先进的教学设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础理论,职业学校侧重实际操作。如葡萄酿酒专业,有葡萄园、小型酿酒厂及各种化验检测设备,并配有各种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学生品尝、鉴别。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凡是在生产中需要的技能学校都教,学生学到的东西在实践中能直接应用。如农业实用技术学院规定,招收的学员必须具有两年农场工作经验,并经技能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学。教学内容除了品种和栽培技术外,还有农机修理、农机驾驶、木工制作等。在瑞士要从事农业生产必须拿到培训学校的毕业证书。
(四)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各种服务组织比较发达。
瑞士的农业产业化分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较大的农场都有自己的加工企业,如乳奶制品加工厂、果汁厂、气调库、蔬菜加工保鲜等,农产品要经过加工后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业除了加工自己的产品外,还带动周围比较小的农户来发展生产。如我们这次参观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厂,该厂生产1134种产品,年产量17万吨,产值4亿瑞郎,其生产原料由周围60公里内的农户提供,从而带动了当地蔬菜生产的发展。同时,企业为农户提供种子等各种服务,规定农产品质量标准,按订单收购,对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实行分类加工和销售。二是市场带动型。瑞士的农产品市场有连锁店、批发市场和小型农贸市场,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们参观的Migros超市是瑞士两个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额在150亿瑞郎以上,占社会总零售额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国农产品销售协会,各地区设有分会,会员由生产者、销售者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近期农产品价格并公开发布,生产者可以根据其发布的价格来确定生产。瑞士和德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有明显的标识,有机产品和一般产品分开销售。三是合作社(行业协会)。据我们在德国波登湖地区考察,该地区有两个蔬菜、水果协会(MABOWLZ),当地农民都是协会会员,协会的资金由农民按产值的2%上交,协会为农民提供物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年终有利润再返还给农民。当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农业合作社销售的。
(五)政策法规健全,措施落实到位。
瑞士、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对环境保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如为治理冬季农田施用厩肥引起硝酸盐的淋溶而导致地下水污染,德国于19xx年正式立法,禁止农民于每年11月15日至来年1月15日在农田施用厩肥。为了保障土壤养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虫害,瑞士规定农场必须实行定期轮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动时间必须在50天以上,猪舍必须具备“三居室”等。同时在政府补贴上向生态农业倾斜。如20xx年度德国农业部的财政预算为110.2亿马克,其中用于生态农业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占总经费的66%。农民生产有机产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顷补贴1000马克,生产综合防治产品政府每公顷补贴300马克。瑞士、德国政府注重法规的制定,更注重法规的监督实施。如瑞士政府委托联邦试验站对波登湖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通过水质的变化了解环境状况。对农场每年至少进行5次检测,两次全面检测,三次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收获和体会
在为期两周的考察过程中,我们结合我国的生态农业发展现状,与瑞士、德国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主要的收获和体会有:
(一)发展生态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发展生态农业是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新阶段后的必然选择,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新趋势。要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性。发展农业不能只重视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农业的生态功能。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产量、质量和食物安全,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农业环境形势相当严峻,农业环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面临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亟待改善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应当看到,我国现在的状况与瑞士、德国20年前相似,我们应该汲取“发展-污染-治理-发展”的教训,本着对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负责的精神,从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业环境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发展生态农业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标准体系。
瑞士、德国的生态农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与其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分不开的,两国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涉及水、土壤、大气、耕作制度、生物多样性、农产品质量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国虽然也颁布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但与瑞士、德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质量标准不统一、执法队伍不健全等。因此,要加快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必须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体系,健全执法队伍。
(三)发展生态农业要依靠科技进步,基础研究、实用技术、科技推广相配套。
我们在瑞士、德国考察中看到,两国的科研、教育、推广体系十分健全,仪器设备比较先进,部门分工比较明确。我们参观的有机农场各种机械设备十分齐全,这为发展生态农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作物轮作、生物防治、草药防治、微滴灌溉等多种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在这方面我国还有一定差距,应该加快我国农业科研教育体制改革,尽快建立起与发展生态农业相适应的科研、教育体系,加强对适应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重视对学生和农民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发展生态农业要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
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是瑞士、德国生态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要发展生态农业就必须走产业化的路子,一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二是要拓宽流通渠道,通过建立有机食品专卖店、有机食品专卖区(专卖柜)、直销店等,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三是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种专业协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各种中介服务组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物资、信息、技术、销售等各方面的服务,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五)发展生态农业必须提高全社会对生态农业的认识,尤其要提高农民的认识。
保护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的前提,农业生态环境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必须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在这方面瑞士、德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农民是发展生态农业的主体,提高农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广大农民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只重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今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使保护环境、发展生态农业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宣传,提高他们对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紧迫感、使命感。二是加强对生产者、消费者的宣传,提高他们生产、消费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产品的自觉性。
(二)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形成抓生态建设的合力。
生态农业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农业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有关综合部门的支持,组织有关活动,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在安排有关计划时向生态农业建设倾斜。农业部有关司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合力。
(三)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农业建设指标、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颁布实施。
(四)增加投入,健全执法队伍。
要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健全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满足检测工作需要。要有计划、分步骤、分区域地进一步加大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同时,要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技术和管理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德国考察报告2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告诉我们,他们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五年或六年制)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较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接受过较低层次的职前教育为基础,并应有一定的职业实践经验;经过职业教育的人员,既可利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相应的职业,也可接受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在从事新的工作。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救助失业,又管理培训工作;各行业协会、各同业公会、各州政府、各企业为实施《职业教育法》各司其职,政府实行宏观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
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还告诉我们,德国高中学生需学2-3门外语,完成学业方可进入大学,高中生上大学所占比率仅约占30-35%,其余学生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比率65-70%以上。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相当于我国的“中职”,校长在回答我们问询时说:“我们的学生毕业后也可以上大学,但只能进入对口的专业,即不能进综合性大学,只能进技术学院(高职)。”他还介绍说,德国人特别喜欢职业学习,高中考上大学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学习三年再读大学。
德国的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有志于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双轨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约有70%的职校属于“双轨制”。所谓双轨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轨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轨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员或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轨制”的主体。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的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大类、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作为学徒工,企业发给学生每月500-600欧元的生活费用。
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双轨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据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介绍,在巴伐利亚州,约有7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直接进入企业中的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同时进入各类相应的职业学校学习基础知识。这种体制,有利于培养出既懂理论又有动手能力的生产技术工人。
近年来,在德国又出现了另一种培训形式,即跨企业培训。学生在接受企业培训和学校教育的同时,每年抽出一定时间,到跨企业培训中心接受集中培训,作为对企业培训的补充和强化。
按照德国联邦政府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内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由国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
3.学校既不需要为生源发愁,也不需要为学生就业去兜售什么,因为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德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备。相关法律法规有《职业教育法》、《企业基本法》、《青年劳动保护法》《培训员资格条例》等。企业根据产业需要招收员工,对新招收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送至国立职校学习培训。“企业根据产业需要送出培养对象,企业会找上门来。对于不了解我们学校的企业,学校才安排去做点宣传,让它们知道我们的学校。”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如是说。
4.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项目。
德国是16个州联邦制国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使职校培养的人才国家通用,职校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都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专业和培训项目。职业教育,都针对整个经济政策而言,作为国家经济范畴,宏观的。
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设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规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
5.从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看德国职校的2个组成部分:“正规部”和“准备部”。
汉堡共有50所国立职业学校,其中19所是工业产业技术学校,其中5所学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业方面的。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建于1870年,是汉堡最为古老的学校之一,它发端于船舶油漆工的培养。该校现有61个班级,1343位学生,70名教师(其中专职教师50名、非专职教师10名、从其他学校来兼职的10名),45个授课点(教室),6个计算机教室,1个自学中心(利用电脑等做功课),1个餐厅实习点,1艘港口实习船。
国立职业学校一般都包含“正规部”和“准备部”2个部分。
该校“正规部”有港口、仓库、船厂三个领域的专业,承担着为汉堡360家企业培养学生的任务。学生都由港口和造船类企业与学校联手培养,学制3年至3.5年。三个领域,各设一个科长,科长与企业有联系、沟通。
港口领域培养11种与港口有关的职业,如:仓库管理技工、仓库经营技工、仓库搬运技工、仓库包装技工······“仓库”行业在汉堡很重要,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一年为港口培养701人,包括港口船长(内河船长)等人才。
造船领域的专业有:船舶结构机械工(船定单800条船、600条为与朝鲜订购)、板金工(智力不是很发达的学生)、造船工(主要建造体育用船游艇等)。
该校还培养来自铁路、银行等单位需要的保镖、保安、安全人员。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但需要他们的企业都在汉堡。
学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时间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集中一段时间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或分期每周2天在校上课,3天在厂里工作。定期与分期,根据企业需要决定。这是典型的德国职业教育“双轨制”,一轨在用人企业,一轨在国立学校。
企业都想知道学生在学校里学些什么,学校也想知道学生在企业接受培训的情况。因此,学校主管部门的教师常常到360家工厂去了解情况,并听取对教学的要求。
该校“准备部”为纪律差的、学习差的学生就业做准备,学生自己还不知道从事何种职业,学校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逐步明确专业。德国中小学12年教育制,纪律差学习差的学生,后2年到准备部,由学校帮助他做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教育的学生还在学习期内,由学校情报中心推荐过来。学校努力培养,2年后推荐,让其能就业。如果找不到工作,学校把他们交到劳工部,劳工部把他们当作失业人员登记。
职业准备部在建设工地也有教学点,学习泥瓦匠等。
职业准备部还在监狱设有教学点,帮助失足青少年及社会成员作出狱后的就业准备。
职业准备部的学习采用项目制,让学生在学习项目过程中形成兴趣(学生都有特强心理)。学校还对他们加强现实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当然,对有些学生,学校对其无能为力。
6.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见闻。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
这所学校已有100多年历史,校舍欧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宫殿,当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校创办之初只是为宫廷贵族夫人服务,指导她们各种场合的服装搭配、着装礼仪,培养她们设计制作自己喜欢的各类服装的情趣。现在,她是一所只要愿意人人可以免费进来的学校,学生只需买些材料。
为了培养高级服装设计师,教学不仅仅停留于二维,还进行塑泥人、剪裁、服装、造型设计等三维动手实践,通过制图制版、立体剪裁、造型设计,培养动手能力。学校还经常为学生提供参观时装展览、参观博物馆等活动,学生参观的视野从本城、本州、本国,一直到米兰、罗马等地。我们一一参观了学生正在动手操作的课堂(与其说是课堂,不如说是工场),参观了学生完成的服装创意设计的展示室。学生的作品,样式丰富多彩,构思新颖独特。这些作品,曾由艺术总监送至制衣厂的服装设计部作为广告展示。
据介绍,服装设计学习过程中,教师常常通过项目组织学习,围绕一个主题、一项任务,把学生组织到一起。学生在动手实践的过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并充分展示自己。
7.德国对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的要求严格。
考察中,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巴伐利亚州文化部职业教育司官员对我们都有如下介绍: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教育学背景,有一门专业,至少有2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准入的过程是: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2年(试用期);2年试用期内,既有教学实践培训,又有专业进修;试用期结束再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学校成为正式教师,政府终身雇用。月收入为3500欧元,与其他学校教师工资基本相同,也与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约4500欧元)
“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干过这一专业才能执教此专业,唯此,学生学习才有信心。我们学校教师都有职业头衔,均是汉堡市行业技术学会成员,参与各种考试命题、立法……还到博览会做产品专业介绍。”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校长以强调的口吻对我们说。
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毕业于艺术院校,且有造型设计经历,有位上海师大艺术系毕业的服装设计硕士、高级服装设计师张女士,在此已执教15年。我们进入教室时,她的学生正在以“我”为题设计姿态各异的造型。
8.学校的管理系统简洁,人员精干。
汉堡港口和造船职业教育学校拥有60多个班级、70多名教师、1300多名学生,管理系统只有一名校长,一名副校长,下设4个部门(正规部、准备部、协调科等),各部门一名负责人。每周校长与四个部门负责人举行例会,布置具体工作。慕尼黑服装设计职业学校的管理系统大体也如此。
二、德国职业教育特点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1.同生产紧密结合。相对于学校制职业教育,双轨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
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下的学生大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而且所接受的是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和技术,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产性劳动的方式进行,从而减少了费用并提高了学习的目的性,这样有利于学生在培训结束后随即投入工作。
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虽然我国目前也非常重视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但学校制的培养模式客观上使学生远离了生产第一线,而集中安排的生产实习又不利于学生及时将所学理论同实践相结合。
2.企业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大企业多数拥有自己的培训基地和人员。没有能力单独按照培训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样化的职业培训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跨企业的培训和学校工厂的补充训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代为培训等方法参与职业教育。
除学校与企业密切结合外,还发动社会力量(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协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关心和支持办好职业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担义务,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3.在双轨制职业教育体制下,由于学生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学习,使得学生和企业有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大大降低了培训后失业的风险。
这对我国多年难以解决的对口录用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同我国现行的偏重系统理论传授的职业教育教学内容相比,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的双轨制职业教育更受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应当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5.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
进门难,要求严,待遇高是德国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主要特点。通过激烈的竞争,他们的职教师资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质,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这对我们的师资队伍建设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结束语:德国的职业教育发达,早有所闻。德国的产品,结构合理,加工精密,外观讲究,质量上乘,性能优异,这是他们重视职业培训、员工持证上岗,人人关心质量的结果。德国产品质量之所以驰名世界的秘诀正在于此。据说农民也要持证上岗,因为他们农民使用的主要农具,早已不是锄头、钉耙,而是各种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耕作、施肥、除虫、灌溉、采收也已采用一整套科学的办法,多数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种养殖业、种植业也按照先进的种养方式来完成,未经培训的人难以胜任。在德国,不论担任那一种工作,完成那一种任务,“资格”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资格”,绝大多数是靠职业教育来实现的。普通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重视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成人教育也是职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的“资格”,决不是单纯的一种学历文凭或证书,除一般的基础知识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应用,有动手能力。因此,在德国各行各业都重视职业,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德国考察报告3
一、本次考察我们所了解的德国职业教育
1.德国的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学生升学就业的主要渠道。
德国的学制一般是孩子三岁进幼儿园,六岁入小学,小学学制是四年,小学后实行第一次分流,多数学生一开始升入初中,就初步确定了今后就业升学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较明确,初中毕业后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据不同职业的要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意愿而定。
职业教育是每个职工的终身教育,即培训——就业——再培训——再就业。劳动就业部门既管理就业、救助失业,又管理培训工作;德国高中学生需学2-3门外语,完成学业方可进入大学,高中生上大学所占比率仅约占30-35%,其余学生选择高等职业学校,比率65-70%以上。
德国的教育体系,既使绝大部分学龄儿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项职业教育训练,直接掌握一门技术,被企业雇用,同时又能提供有志于继续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点,也是德国推行职业教育最成功的关键。
在德国,约有70%的职校属于“双元制”。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
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这样他就成为一个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下的学生。他具备双重身份:
在学校是学生,在企业是学徒工,他有两个学习受训地点: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学员或定期或分期在企业里接受实践教育、在职校里接受理论教育。职校大约60%是专业课程,40%是普通教育课程。
企业的技能培训是“双元制”的主体。企业的培训按照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共同颁布的培训条例进行。德国经济部公布的国家承认的培训职业有93个大类、371个职业。各专业部分别制定相关职业类别的培训条例,包括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并会同联邦教科部共同颁布实施。各企业根据培训条例和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
职业学校的教育是服务于企业培训的,职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以专业理论来辅导和提高学员在企业中的实践培训成果,并加深和补充普通教育的任务。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由各行业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种。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岗位上的合格技工。
3.学校既不需要为生源发愁,也不需要为学生就业去考虑。
德国企业根据产业需要招收员工,对新招收的员工,企业必须依法送至职校学习培训。这是企业为社会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不招收相应数量的培训生,则必须向政府缴纳相应的费用,由政府出面为社会培养这样的培训生),
学生在学校时是学生身份,由学校进行管理,每周1~2天或三个月进行在校的理论培训,在企业时则为学徒身份,由企业进行管理,每周3~4天或三个月,学习期限为3年,毕业时如果通过了考试拿到了技术证书加上本人愿意,就能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学生的就业问题。
4.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项目。
德国是16个州联邦制国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体系,为使职校培养的人才国家通用,职校培训项目由国家订立。学校都培养国家认可的职业,而不能自己另立专业和培训项目。考察中我们了解到,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
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5.德国对职业教育从业人员的要求严格。
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职业学校教师最低学历为大学本科,有教育学背景,有一门专业,至少有2年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验。准入的过程是: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到学校任教2年(试用期);
2年试用期内,既有教学实践培训,又有专业进修;试用期结束再经过国家考试,合格者进入学校成为正式教师,政府终身雇用。
德国考察报告4
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由陕西省林业厅组织省、市、县有关林业管理技术人员20人,于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国进行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培训。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赴德培训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国土面积35.7万平方公里,总人口8201.2万人,全国划分为16个州。此次培训主要在德国中南部的黑森州、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伐利亚州进行,具体地点主要是宾根大学、莱茵兰-普法尔茨州自然保护区、黑森州森林保护协会总部和巴伐利亚州林区。培训内容主要是研究学习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特点与方法,德国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结构与范例,德国森林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与途径等。培训方式主要是集中听课、现场考察、与德国专家共同座谈讨论等,先后考察的林地现场有40多处。这次培训受到德国黑森州和巴伐利亚州森林保护与经营协会的大力支持,通过培训考察,使全体成员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学到了许多实用技术和管理经验,圆满完成了培训考察任务。
二、德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主要特点
1、私有制林业为主体,国有、社团、私有多种林业经营形式并存
德国自然条件优越,南部为阿尔卑斯高原山地,中部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为冰渍平原,北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境内河流、湖泊星罗棋布,海洋性气候和内陆性温带气候并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风调雨顺,林木生长的极端立地条件很少,自然条件较为优越,十分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发育。德国森林面积1080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3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约为30%,而且林木生长立地条件好,森林分布均匀,林份质量高,生态功能十分明显。这些森林,成为支撑德国林业生态环境的主体。
德国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种,一是私有林地,全国共有46%的森林为公民个人所有。二是国有森林,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都有所属的森林及林地,共占34%。三是社团包括教会、公司团体、市镇政府所有林,占20%左右。所以,德国的森林私人经营保护占主体,全国私有林林主人数130万,占全国人口的1.6%,其人数是从事农业生产人数的两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顷,因此,德国的森林总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达的公路绿化、城市绿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布,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其生态环境景观是各类林地遍布山区与平原,遍布城市与农村,森林与草地、林木与农田、林地与城镇美丽相间,相互映衬,形成一望无际的田园风光,加上蓝天白云,显得分外生机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质量高,林地产出多,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德国森林,既有数百年历史的遗留,又有近代不断的人工营造,人工林占全国森林面积的79%。近40年来,德国净增森林面积400万公顷,造林树种有云杉、冷杉、橡树、山毛榉、桦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现有林分,针叶林、阔叶林及针阔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针叶林与针阔混交林为主,约占整个森林面积的60%。德国林分的主要树种组成是,西部,云杉占45%,松树类占54%,山毛榉24%,橡树9%;东部,这些比例大体是西部相应树种的一半。所营造的`林分,针叶纯林,栽植与生长密度大,枝条自然稀疏明显,林木郁闭早,树干通直,林相整齐,林地对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针阔叶混交林,树种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规律,上下林层清晰分明,无明显病虫害。因此,德国林地生产力高,林分质量稳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明显:
(1)木材工业生产与贸易方面,全国立木年生长量6000万方,年采伐木材4000万立方米,年增林木蓄积XX万立方米;
(2)森林生态与社会效益方面,德国设自然保护区5000处,其面积占全国面积的1.8%,设风景保护区6000多处,占国土面积25%,有国家公园13个,占国土面积2%,有面积较大的自然公园67个,其较为直接的保护与利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8.8%,与30%森林覆盖率相比,可以说是“全林”保护与利用。
(四)继续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步伐。我省现有森林面积636.8万公顷,其中天然林467.9万公顷。天然林禁伐后,这些林地,主要由六个省属林业局和234个国营林场经营管护。天保工程之后,我省天然林的保护与利用,仍将既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投入,更离不开保护性合理的开发与利用,离不开通过社会与市场解决经费、服务于社会等。其有效途径仍将是设立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并举,既有目标的进行保护,又积极开展森林的休养休憩开发利用,增加收入,改善保护条件,增强保护能力。我省现有自然保护区25个,总面积74.5万公顷,仅占全省国土总婊?.6%,截止目前,全省已批建各类森林公园69处,经营面积25.8万公顷,森林公园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2%,不考虑重叠因素,两项合计也仅有4.8%。如能在不断完善、提高现有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与旅游设施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这一步伐,必将为我省森林保护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学员对德国林业的发展现状、人们对森林及林业的认识与态度、森林与林业在社会发展与人们生活中的作用与地位、德国大面积造林的主要技术与方法、德国森林经营利用的理念和现代化手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认识和掌握,对德国森林经营的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林业各项建设工作增加了更广泛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德国考察报告5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安排,应德国瓦尔道夫市政府的邀请,以民政部人教司濮洁同志为团长,由民政部、部分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及重庆、长沙两所学院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的赴德国社区发展培训考察团一行17人,于20xx年9月1日至25日对德国社区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25天的培训学习考察,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考察的目的
1、了解德国社区发展的情况。
2、实地观摩考察他们的成果。
培训考察团在德国期间,先后拜会了法兰克福社会福利局青年社会福利部,黑森州社会福利协会,黑森州体育联合会、联邦政府林姆伯格民事局、德国民事救助管理协会、德国联邦社会福利联合会、劳动者撒玛丽亚协会、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巴伐利亚州劳工、福利法规及家庭与妇女部、德国联邦家庭、退休者、妇女、青少年部等行业管理部门和政府机构,先后参观了摩菲德市的新建社区、威斯巴登市养老院、德国民事救助中心、慕尼黑自然保护与环境绿化协会、联邦民事服务局及属下的社区康复中心等机构。
德国方面还按照我们的培训计划,安排了社会福利政策与法规、德国的体育俱乐部与全民健身运动、德国的兵役制度与社会福利体制、民事保护与事故预防、志愿者与劳动保护、德国的家庭问题与家庭政策、劳工问题、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层面的作用等讲座。
这次培训考察活动,德国方面给予了我们热情周到的安排,使这次培训考察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圆满的成功,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的目的。
二、德国社区发展简况和基本经验
这次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德国和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异,地方政府的设置及职能情况也不同,但是,德国从俾斯麦首相开始实行了对外开放,特别是二战以后实行改革发展的目标,确实对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德国经过改革把国家建设成为经济实力比较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原因固然很多,但从社区发展和地方政府功能与体制上去考察,也有不可低估的因素,德国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对完善我国政府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基层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各级管理权限,把地方政府建设成为有活力的一级政权
德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它的政府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市、镇)三级政府组成,各州、市高度自治,联邦与州之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州与地方的关系是地方自治较高的单一制,德国民众对政府的理解是:有权征税的官方组织。巴伐利亚劳工局的介绍比较清楚:在政府管理权限上实行分权制,宪法逐项列举了联邦的权力,没有列举的由各州行使,地方政府根据州议会的特许行使权力,这样,各个层次政府之间的职责明确,在规定的范围内,地方政府有较大的自主权,并有比较完善的确保地方自治的法律体系,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柏林、慕尼黑等地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都与他们政府能够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直接相关。尽管如此,德国还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据法兰克富福利协会介绍,针对法兰克福是全德国第四大城市,又是州政府所在地,是一个多元化社区的特点,提出了政府的工作重点是应知道社区内的人员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怎样使政府少管一些,多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经过论证,确定了降低市场部分的税率、繁荣商业、增加服务和工作岗位等,明确政府由管理型政府改为向经营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如:黑森州威斯巴登养老院,是劳动者社会福利协会主办的,建立这个养老院,私人投资了90%的资金,政府投入了10%的资金,投资者建好房就把它租给了这个养老院。政府发给老人养老福利金,老人就到这样的养老院交钱(养老金),由养老院向这样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院方面只计成本,不赢利,所收费用只够养老院的开支,政府对这样的社会福利事业免税。在黑森州向这样的福利院有500多个,老人都是用政府发放的养老金到这些机构养老,这实际上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二)不断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
德国的地方政府体制从实际出发,各地千差万别。地方政府也就是市、镇之间相互独立、自治的结构,市、镇都是州的分治区,镇虽然处于某个市的区域内,但并不意味着它在行政上从属于某个市。因此,地方政府之间,只有执行事务范围的不同。在行政区划上,市与市之间、镇与镇之间,以及市、镇之间大小相差悬殊,除三个直辖市和州一级,一般说来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由州议会以法律规定,但有的具体问题也由各地方政府通过选民投票,根据本地情况来决定。
(三)把能让社会办的事情尽可能让社会去办
管理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这是德国部分专业人士的看法,这种观点未免偏颇,但他的基本精神是对的。德国各级政府除了少量的行政部门外,存在着各种门类的
非政府组织、社团组织、非营利性机构等,它的职能比较单一,主要是为市民的需要提供生活,工作、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这些组织起到了沟通政府与社会不同利益团体的联系和拾遗补缺的作用。同时,德国还是一个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化较健全的国家,在各级政府拿出资金发展公共福利事业的同时,把握资本主义社会私有经济发达的特点,采取各种办法,从民间筹集大量资金,利用私有经济、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志愿者服务等,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办好社会福利事业。如:慕尼黑自然保护协会这样一个机构,它就是政府放手让他们从事绿化和自然保护这样一项工作,而这个机构又充分利用了政府的政策和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资助,把这样一项本该由政府承办的事情办得有声有色,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调动了这些非营利机构的积极性,还使得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通过这样的“缓冲带”逐步予以化解。
(四)增加民主决策的透明度
德国为了鼓励民众参与社会事务,采取了一些公开形式,一是议会会议公开,会议场所设有专门的民众席,允许旁听,也可组织参观联邦议会;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政府及其官员的情况;三是政府办公公开,上网即可查询有关政府运作的情况;四是重大事务预先告知民众,并举行听证会,让民众发表意见等,尊重民意。同时,通过各种社区组织,反映情况,开展社会工作。
(五)地方财政有较大的自主权、税收体系完善
德国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和举办公益事业经费来源由税收保证,任何人都交税,买东西也都交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各有一套独立的税务机构、税种分开。这为政府提供足额的社会公益事业经费和福利资金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社会强制保险为社会积累了强大的资源,每一个人都有了必备的资金保障,并有20xx多个法律来保障社会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行。
三、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德国社区发展的经验为我们现阶段的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党和政府的强有力组织和推动在社区建设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推动力,抓好当前的社区建设。
2、社区内各单位、机构、团体的协作力有利于社区资源的充分开发,也有利于社区凝聚力的形成。
3、社区内部组织的统合力关系着社区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社区的发展方向有序的运作。
4、社区居民的拉动力关系着社区建设的成败。
5、居民社区意识、参与意识的培养是社区建设初期的关键,也是社区建设过程中一项长期的任务。
6、社区内中介组织的培养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环节。
7、社区工作队伍,特别是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培养是关键。
8、社区活动有效开展必须依托于设施、环境、管理和人的有机协调。
德国考察报告6
20xx年初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培训团一行21人,赴德国进行了为期21天的考察,先后访问了德国法兰克福行政学院、奥芬巴赫工商局、黑森州消费者保护中心、达姆城技术大学(黑森州专利信息中心和大学图书馆)联邦消费者保护及食品营养的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等,听取了有关德国工商行政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具体任务,以及企业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利益保护政策、商标专利保护、公平交易政策、食品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现将德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大体情况与做法作简要报告。
一、工商管理与服务机构
德国共有81个工商局(类似于我国种类消费者协会及社团组织)其总局(亦称总会)设在柏林在国外有派出机构(如在中国北京、上海设有派出机构)我们考察的法兰克福工商局,其辖区内拥有33000多家企业。
德国工商局是连接政府与经济界的桥梁与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调解纠纷、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及服务等。协会费用来源,由联邦拨款和企业会员会费构成。据该国的黑森州工商局介绍,所有企业都必须加入协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协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是对本地区企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出报告,安排新一年的工作打算。各州协会的组织机构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在工业、贸易业、零售业、金融服务业、交通业、餐饮业等行业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若干名。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设置
德国消费者协会由基层消协、区消协、州消协及全国消协四级组成,其16个州都有较完善的消协机构,同时设有消费者保护中心。考察团访问的黑森州消费者保护中心,区消协共有20多个成员、2300多家基层消协,各级消协帮助消费者解决其消费、法律咨询等方面的问题。另外黑森州地区还设有各类其他协会:如德国妇女家庭保护会,房屋租赁协会,农业协会等等。因此,对涉及居民必须的生产生活资料和商品的投诉等问题,大都由各类协会出面协调解决。如该地区对食品、蔬菜等准入制,都由黑森州消费者保护中心进行监管,其关口前移到农庄生产地,对各类食品、蔬菜、豆制品等都有严格的营养标准和要求,做到从生产源头、流通环节直到餐桌,层层把关。消费者保护中心承担着从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与服务的功能。
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考察内容的安排,培训考察团在德考察了法兰克福达姆城技术大学、州专利信息中心和大学图书馆,听取了德国对申请专利商标的一系列程序介绍。德国专利和商标局成立于1877年7月1日德意志帝国时代,称帝国专利局;1949年10月1日德国专利局成立,总部设在慕尼黑;1998年11月1日,改名为德国专利和商标局。其主要工作职能:一是专利授权、商标的注册和相关信息的公布;二是代表政府执行监督,对知识产权授权纠纷进行裁决。德国专利商标从业务上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四个部门。与专利及商标局相关的部门有:司法部门、联邦专利法院、专利及商标民间协会、专利律师协会、专利及商标相关法律协会、专利及商标理论研究机构、专利及商标评估机构。达姆城技术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心是一个中介性的组织机构,主要是为专利局承办申报专利的.服务性行业。同时,进行咨询分析、查找资料等服务工作。据介绍,该中心每年要接待1万余家各类企业用户。
此外,考察团还了解了德国专利及商标信息中心的一些情况。德国共有26个专利信息中心,它们的业务像达姆城技术大学的专利信息中心一样,向各地企业提供专利和商标信息。这些专利和商标信息中心及图书馆大都装备精良,能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申请人在那里可以直接申请专利及商标,也可由客户自己在网上检索查询,同时收取5~20欧元不等的服务费用。由工作人员代为查询的,则按服务内容和时间长短收取相应费用。申请办理专利和商标的机构都是一些大学、信息中心、图书馆、商会等单位。据介绍,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专利申请量,每年一般在5~6万件。德国专利与商标局基本上都在网上和电子平台提供服务,这些设施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向市民提供服务。由于,他们的工作快捷、服务好、质量高。收费低在欧洲深娜卫。培训考察团在里捕国内的消费者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专利申请程序、保护措施、法制建设等方面,与德国同行进行广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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