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集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证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保证书的内容格式包含标题、保证内容、署时。为了让您不再为写保证书头疼,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住宅质量保证书1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发公司:(章)法人代表:(签章)
xx年x月x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区(县)路号小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xx年x月x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住宅质量保证书2
(一)本套商品房交付情况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建设实际周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本套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二)本商品房工程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部门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备注
规 划 市城建规划局
建 筑 工程建设“五方”单位
消 防 市公安消防局
环 保 市环境保护局
三、《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四、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当年有效,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五、保修范围与保修期限:
本商品房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对本商品房的保修项目和保修期限作如下承诺:
保修项目 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制度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公司承诺的保修期 保修责任 问题处理期限
地基和主体结构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正常合理使用寿命 保修期内如因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建筑物的地基下陷、开裂、倾斜及主体结构构件开裂、变形、破损、超出国家设计规范的规定值时,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屋面防水 3年 保修期如因防水材料、设计或施工质量而导致天面渗水、滴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厨房的卫生间地面渗漏 1年 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或所用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出现的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漏水以及地下室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墙、顶棚抹灰层脱落,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年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地面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发展商将无偿进行修复。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卫生洁具 1年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卫生洁具开裂,漏水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
灯具、电器及开关 6个月 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随楼附送的灯具(不含光源)、电器及开关失灵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或更换,但业主自行改动后不属保修范围。
管道渗漏、管道堵塞 2个月 管道开裂、渗漏,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维修并满足有关规范及标准。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质量问题出现的管道堵塞问题,发展商将无偿进行疏通。
保温(隔热)工程
5年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发展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白蚁防治 20xx年 广东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规定必须进行白蚁预防的部位。
(其他约定项目)
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可用附页)
质量保修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质量保修单位
联系电话 答复时限 个工作日
备注: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以下简称《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中保温工程、白蚁防治的最低保修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六、保修委托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质量第一责任人,按照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为方便业主保修,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 公司等单位对住宅进行保修,具体事项详见《商品住宅质量保修委托书》。
七、用户注意事项:
1、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当装修而造成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范畴。
2、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3、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的,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配套建设质量的,向市商品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4、本公司愿承诺的其它内容(见附页)。
八、报修办法:
当您正常使用本商品房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在上述保修期限内及时填
写《东莞市商品房质量报修联系单》,向我公司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报修。
九、保修处理期限:
在接到用户《东莞市商品住宅质量报修联系单》后(紧急事故须立即处理),经现场核实属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由我公司或保修委托单位,在用户的配合下,小修在 日内,大修在 日内(届时可视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修复工作。保修期内维修时导致其他用户受到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将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证单位及物业管理公司:
本商品房的保证单位必须由负责建设本商品房且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承担。商品房竣工后,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必须有相应物业管理资质。
保证单位(开发商盖章):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
开发资质证书号: 物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住宅质量保证书3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为确保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质量保证书。
一、该工程保证为合格工程,工程质量等级最终以质监部门验收为准,本住宅楼质量等级为 工程。
二、住宅结构设计寿命为 年,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用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期限及内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内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三)卫生洁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内保修。
(四)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个月内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个月内保修。
(六)供热(冷)系统及设备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到 联系维修, 日之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满意为止。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五、如用户因住宅结构质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须经省级及其以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认质量问题无法居住时,公司将扣除折旧费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预售商品房后,预购单位在不影响房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交接房屋时公司交接人员与用户同时对商品住宅交接验收,公司根据交接登记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八、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房屋及其设施由于住户使用不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住户负责,开发单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现质量问题,住户对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有争议时,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裁决;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裁决,若仍有异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等同的法律约束力。
(章)年 月 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4
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强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维护住房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省建委核发开发资质证 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住宅包括别墅、高档公寓等高档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销售(含预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 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 担质量责任的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和承诺,承担保 修责任。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定的工程质量等级;
二、住宅结构按设计寿命终身保证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与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体包括: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3、卫生洁具,不短于1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不短于6个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个月;
6、供冷、供热系统和设备为1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四、开发企业将商品住宅交付用户和使用的具体时间;
五、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六、因质量原因退房的条件;
七、因质量保修引起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七条 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应当接受 用户对其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一周的时间由用 户验收。在验收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设备、设施运行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第九条 《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闭路电视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 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 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套、幢 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 期限不应低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 、保养和维护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 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 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鉴定、检测部门的鉴定,住宅结构质量不 合格且无法修复的住宅应予以退房。
第十六条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住宅质量保证书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商品住宅销售后的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所销售的区路里幢门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质量保证:
一、本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按规定进行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xx年x月x日。
二、本住宅执行《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B29-1-xx) □(DB29-1-xx)
三、本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批准日期为xx年x月x日,批准部门为:,证号为。
四、本住宅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五、本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六、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6、管道堵塞,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7、卫生洁具,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9、外墙保温抹灰层开裂、脱落,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10、中空玻璃密封失效,保修期至xx年x月x日;
11、关于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约定:。
七、本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咳嗽斐伤鹗У模?酒笠狄婪ǔ械E獬ピ鹑巍?
八、本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九、本住宅交付使用后,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一、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二、本保证书作为住宅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发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发日期:
公司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6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地产开发公司地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物业管理处:
电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管理公司: (章)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保证人:xxx
xx年x月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7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XX市XX区(县)XX路XX号XX小区XX栋XX单元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1、该房屋于XX年XX月XX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X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XXXX;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XXXX;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XXXX,预售许可证号为:XXXX。
2、该住宅工程由XXXX公司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4、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5、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6、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8、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开发公司地址:XXXX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XXXX
联系人:XX
法人代表:XXXX(签章)
XX年XX月XX日
住宅质量保证书8
一、 工程质量验收
本建筑工程已按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并在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二、 保修和期限
本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发生质量问题时按附表所列范围和期限进行保修,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安排相关施工单位完成保修工作。
附表所列项目超过保修期限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客户可委托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有偿维修服务,或自行安排处理。
三、 保修配合、监督与投诉
客户应对保修工作予以配合,每项保修(维修)工作完成后,请客户配合验收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
如客户发现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保修工作推诿、拖拉、敷衍、不负责任或为难用户者,请即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 000002进行投诉,开发商欢迎监督指导。
四、 开发商免责条款:
1、 具体项目已超过保修期限,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约定不保修。
2、 因客户未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约定,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装修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
3、 因客户自身原因延误保修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4、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
住宅质量保证书9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开发办)、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深圳市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房地j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地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具1年5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返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又扩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白》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卢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怪;因住房使用不当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住宅质量保证书10
为维护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发公司,对我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楼工程,承诺如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等级合格。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门窗为1年。
(八)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水嘴1年。
(九)灯具、开关、插座1年。
(十)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保修的项目和内容,在接到用户保修通知后,七天内进行保修。
(二)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漏水、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本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承包方或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本公司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应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11
一、本住宅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现予交付使用。
二、住宅基本情况
1、住宅座落:xx-x
2、建设单位:xx-x
3、设计单位:xx-x
4、施工单位:xx-x
5、质监单位:xx-x
6、物业管理单位:xx-x
7、住宅结构类型:xx-x
8、质量评定等级:
三、本住宅自___年 ___月____日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本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序号住宅质量保修部位、配件保修年限
1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实际年限) 50年
2 屋面防水 5年
3 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 5年
4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5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 1年
6 门窗、五金件损坏 1年
7 卫生洁具 1年
8 灯具、电器开关 半年
9 管道堵塞 2个月
四、使用说明
(1)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与《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起使用。
(2)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详见上表)自规定交付之日起计算,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另有规定的,保修期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本公司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除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用户自身造成的.原因外,本公司无偿承担表一规定内容的维修,保修期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实行有偿优质服务。
(4)用户入住后,有关商品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或者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或妥善处理。
(5)用户在使用所购住宅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住宅质量保证书》,用户验收住宅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备、设施,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等原因,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本公司保留备查,一份在住宅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一份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提供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部门。
(8)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房屋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五、持证人
房屋买售人姓名
房屋编号佳境小区 栋 单元 室
合同号
维修电话
备注
建设单位(签章) 物业服务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住宅质量保证书12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住宅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积分摊___平方米。
二、本住宅系统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
三、本住宅通过___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层3年;
2.墙面、楼面(含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3.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层出现抹灰脱落、裂缝(顶层墙面温度裂缝除外)1年;
4.室内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给排水、卫生洁具、电器开关、类具半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五、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管线位置和不正当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或调换。
七、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向所有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建设质量的,向所在地、市住宅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九、本公司愿承诺的其他内容(略)。
十、本保证书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并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日期: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物业管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住宅质量保证书13
一、质量保证体系
为实现上述质量目标,本工程将组织优秀项目管理班子,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在政府质监部门、业主及监理公司的共同指导与监督下,以项目经理部为质量管理核心,建立详细的质量管理网络来具体实现质量管理的目标。
二、质量实施保证措施
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将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组织实施,以项目质量管理目标为中心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1、培训教育:认真抓好工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点。
2、建立责任负责制实行包括项目在内的岗位责任负责制,并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对工程、全方位进行严格的控制。
3、实行作业指导:编制质量计划,根据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编制详尽的作业指导书及专题方案,项目经理审批后送监理批准方能进行组织施工。
4、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材料采购按公司程序文件组织进行。由预算员提供材料计划,材料员提前介入调查市场货比三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将供应商名录交业主审查,认可后方可订货。所有进场材料都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供现场监理工程师核证,对需复试的材料,按规定取样复试,并作状态标识,复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精心选用装饰工程材料,对为装饰材料的采购其规格、品种和颜色需经业主认可,且要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规定。
5、严格质量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工序质量”控制管理方法,
对主要工序施工技术员事先进行技术交底,“现场看工”质量跟踪控制,质检员对“工序质量”的过程检查,做到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严格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先由班组进行的自检,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工程分阶段进行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检查验收。采用基本要素加工作质量来实现本工程的质量目标。
6、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和质量专题会议:建立生产例会和质量专题会议制度,定期对近期工作质量的总结和评估,研究质量工作的计划和对象,制定改正优化方案,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7、以样板引路:对主要分项工程或关键部位推行“样板项”、“样板间”、“样板层”等引路的施工质量管理方法,这对工程全面施工,顺利展开是十分有利的。
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模板在每一次使用前,均应全面检查模板表面光洁度,不允许有残存的砼浆,必须进行认真清理,喷刷脱模剂。
2.安装模板前应检查预埋件、拉结筋、预留洞位置尺寸、规格数量及固定情况,注意与安装协调,封模板前保证墙内管线预埋完毕。安装模板前应将模板内的垃圾杂物清除、冲洗浮灰。
3.梁柱模板要专人修补,模板的拼缝有明显缝隙者,必须采用油腻子批嵌,确保表面平整接头方正。拆除模板必须得到项目工程师的认可,并有拆模通知单方可进行拆模。
4.模板在校正或拆除时,绝对不允许用棒撬或用大锤敲打,不允许在模板上留下铲毛或锤击痕迹。
5.对木模本身的质量应认真检查:木模表面有脱皮,中板有变质者
不得使用;木围檩及木搁栅挠曲不直不得使用;模板的补缺必须认真、规范、吻合、严密不漏浆。
6.模板的允许偏差
(二)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钢筋工程施工前须按设计图纸提出配料清单,同时应满足设计对接头分布及错开要求。搭接长度、弯钩等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品种、规格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妥手续。
2.所用钢筋具有出厂质量证明,对各钢厂的材料均应进行抽样检查,并附有复试报告,未经试验不得使用,并且做好钢筋的待检、已检、待处理、合格和不合格的标识。
3.绑扎钢筋前应由技术负责人向班组进行交底,内容包括绑扎顺序、规范、间距、位置和保护层、搭接长度与接头的错开位置,以及弯钩型式等要求。
4.注意满足砼浇捣时的保护层要求。砼垫块按设计的保护层厚度事先做好带铁丝预制砼垫层块,砼垫块用普通32.5水泥按1:1-1:2的比例
砂浆制作,垫块设置的间距宜控制在1米以内。
5.弯曲不直的钢筋应校正后方可使用,但不得采用预热法校直,沾染油渍和污泥的钢筋必须清洗干净方可使用。
6.加强施工工序质量管理,在钢筋绑扎过程中,除班组做好自检外,施工、技监、技术应随时检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防止返工,钢筋可采取按工序分阶段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在钢筋绑扎过程中,如发现钢筋与预埋件或其它设施相碰时,应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处理,不得任意弯、割。
8.为了保证砼浇筑时顺利下料和振捣,钢筋在绑扎过程中必须注意钢筋的排列布置。特别是在有暗柱和暗梁的情况下,对暗梁的水平筋布置应尽量预留出下料间隙,若不能按设计要求排列时,应会同技术部门协商统一,并经设计认可。
9.为保护已扎好的平台筋和预埋的管线位置,在浇筑平台砼前先用马凳搭好人行道,确保钢筋位置准确。
10.钢筋绑扎允许偏差
(三)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水泥、砂、石料进场必须检查质保书,不
合格的材料拒绝收货,水泥验看质保书,合格后再复试,严格水泥保管制度,不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
2.砼配合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设计配比和粗细骨料的级配试验。施工时严格控制配合比,配料计量专人负责,不得超偏差,严格计量责任制,施工过程中严防砼裂缝。
3.指定一名质检员驻搅拌站跟踪检测原材料的质量和计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厂方采取调整措施。浇筑现场要抽测混凝土的坍落度,发现离析的要重新搅拌。要按规定制作试块,并及时送检。
4.在砼浇筑前,对模板、钢筋、脚手架、马凳人行道、预埋管线、预埋件等进行全面自检、专检、经复验后邀请业主代表、监理验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后开始浇筑砼,并派专人养护。
5.遇到砼浇筑难度较大处,如洞口和钢筋稠密区域,应做好醒目标志,要加强管理,重点检查监控,以保证砼的浇捣质量。
6.防止砼缺棱掉角的技术措施:
(1)加强模板转角处的连接,使转角处模板紧密结合无缝隙。 (2)浇砼前浇水湿润模板,防止砼棱角失水。 (3)适当延长非承重模板拆除时间。 (4)拆模时注意保护棱角。
(5)拆模后加强成品保护,采用护角措施。
7.混凝土允许偏差
住宅质量保证书14
《住宅质量保证书》都约定了什么?及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什么?
解答: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证书15
《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证号为____。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五、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6、管道堵塞,为2个月;
7、卫生洁具,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户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
十、本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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