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协议书范文集合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车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车协议书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
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用车需要,需要公司新购置业务用车一辆,(以下所有“车辆”均指该号牌车辆),该车辆配置给公司业务部负责人xxx使用,现就该车辆日常使用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购置
1、车辆由甲方采取“借贷购车”的方式购置,购置首付款和后续的按揭还款均由甲方支付。
2、在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前,与车辆购置、上牌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日后对该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时,乙方无异议权。
2、自协议签字日起算,前三年的日常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保险费均由甲方负责,但对违反本协议有关车辆使用
规定造成的维修、保养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车辆公务行驶范围原则上限定于本市区域,对因公需要出市办理业务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路桥费可给予报销,其他原因产生的路桥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给予乙方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补贴费用,标准为每年度6—9月补贴1000元/月,年度其他月份补贴800元/月,该补贴标准不随油价涨跌浮动。
5、自协议签字日起算,在车辆使用前三年届满后,甲方可视乙方每年经营任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将车辆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对于具体的转让事宜,可日后另行协商加以补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车辆作为公司公务用车交付乙方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日常管理事宜。乙方应设立车辆使用登记簿,记录车辆的日常使用情况,并于次月1日将上月登记簿上交公司办公室存档备查,并领取新的登记簿
2、公司其他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应在车辆使用登记簿上相关栏次进行登记并签字。
3、乙方作为车辆日常管理负责人,必须首先保证公司公务用车需求,在不影响公务用车需求的前提下可作为私车使用。
4、乙方不得将车辆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乙方将车辆用于私人事务时,应只限定于其本人驾驶,任何其他人员驾驶车
辆均视为车辆外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月的燃油费补贴。对因私借他人使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公司其他部门因公用车,乙方不能亲自驾驶的,可由公司负责人或乙方指定公司内部有驾驶经验的员工代为驾驶,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但应在登记簿上记载明确。代驾人员对代驾期间因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驾人员负责。
6、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如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公司负责人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7、乙方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乱停车等一切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救助伤患者,并立即向公司负责人通报情况和向公安机关报案。 突发性其他临时事故,也应遵循“先报告再处理”的原则。
9、乙方在车辆使用期间,不能将车辆用于任何经济交易形式的抵押或担保责任。
10、自协议签字日起算,三年内乙方如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都应无条件向甲方交回车辆。
11、乙方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在行车前应勤于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无故障隐患的良好状态,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于日后另行商议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 (签章)
年月日
购车协议书 篇2
甲方:XX
乙方:XX
雅苑小区3#楼车库一间(大户型)价格是:陆万捌仟元整(68000元)经双方协商购买。
甲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乙方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双方签字:
甲方:XX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购车协议书 篇3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购买汽车。所购汽车基本情况如下:
汽车品牌: 汽车型号:
发动机号: 车牌照号:
汽车颜色: 购车合同号:
购车价格: 购车用途: 运输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二年 (□年/□月/□日),自 20xx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1)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
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笔借款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调整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执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借款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
②贷放日生效,中长期贷款实行一年一定。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借款发放对应日,按照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一年内有多次利率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 (□上/□下)浮 %,执行年利率 %.合同期内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
2.逾期贷款的罚息依逾期贷款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依违约使用贷款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执行。
4.本合同采用浮动利率方式的,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人有权根据罚息计算方式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因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相应调整本笔借款罚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条 提款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借款人已按不低于贷款人规定的比例向汽车经销商支付首期购车款,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担保的,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有关登记、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且有关手续持续有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已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险单和其他相关材料交贷款人保管。贷款采用质押担保的,已将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贷款人保管。
4.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有义务据此条件放款,贷款人未满足提款条件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五条 划款方式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 ,账号 .
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划入本条第一款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公司,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资金以借款人购车款的名义直接划入以下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购车合同项下的款项。
3.本合同的划款授权是不可撤消的,贷款人的划付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条 还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种方法还款: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利随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本金一并结清。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还款数额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
(4)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款,每期归还的贷款本金数额相同,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并逐月结清。还款日为每月的 20 日。每期还款额计算方法为: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2.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扣款账户户名: ,账号: .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上述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应还借款本息款项。如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贷款人无法全额扣收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如借款人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3. 贷款人扣划所得款项按先前期、后当期和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抵充借款人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贷款人不退还已计收的利息。
2.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的,贷款人除收取当期应收本息外,对其余结欠本金不再计息。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贷款人与担保人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提前还款后的剩余本金,约定剩余本金的还款期数和月还款额。提前归还部分本金后缩短剩余还款期数的,剩余的贷款本金仍适用本合同约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的约定取得贷款。
2.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按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各种资料、文件和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3.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5.应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正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鉴定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维护和保养好本合同项下的车辆,每年按时年审和办理保险,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7.当发生事故时,借款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通知贷款人,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损失减到最小。
8.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赔款应用于修复汽车至正常状态,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或被盗抢时,保险赔款应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如保险赔款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直至贷款本息完全清偿。
第九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2.应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情况。
4.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书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约定处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同时在适用的下列担保方式前的方框内打钩确认)
1.履约保证保险
(1)借款人向贷款人认可的 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编号为: .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应长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
(2)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2.抵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详见抵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共同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5)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6)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抵押人应予以配合。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抵押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提存、诉讼费用等,贷款人有权从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提前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2)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而抵押物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3)其它约定事项:
3.质押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 (详见质押物清单)
(2)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本合同质权的效力除及于质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质物及其从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付质权人。
(5)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按贷款人要求到贷款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质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质人应当将质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履行维持保险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6)质物由贷款人占有和保管,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在被担保债权收回之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质物。
(7)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处分质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它补救措施。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债权,或向出质人和贷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得的价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拍卖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合同债务。处分质物所得价款超过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11)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12)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人未按时足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担保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或累计六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5)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不利的处分。
(6)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4.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担保人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担保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担保权。
6、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8.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中“履约保证保险、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同时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条款效力的影响。
2.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
(3)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3.本合同项下担保为抵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抵押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质押担保时,担保人即为出质人;本合同项下担保为保证担保时,担保人即为保证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5.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时,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终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时,本合同之规定仍可以适用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归还的借款。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 抵押 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 贷款未还清,该车要接续购买保险全保险种,由贷款方代办保险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违约保费则从其保证金支付。约定投保公司为梧州中保营业部、梧州太保苍梧支公司。保险第一受益人为梧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洲信用社。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各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附则
1.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借据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借款人 壹 份、贷款人 壹 份,车管所 壹 份。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购车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合伙人本着公平、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共同经营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
1、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型号的车辆(简称“合伙车辆”),总价款为元。牌照为_,车架和发动机号为
2、甲乙丙三方以自营方式共同经营合伙车辆。
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三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第二条、各方出资及车辆产权份额:
1、甲乙丙三方出资购买合伙车辆的产权份额如下;
甲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乙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丙方购买合伙车辆___________产权份额。
2、三方约定以________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对外经营和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丙三方按份额共有。
3、三方依各自合伙车辆产权份额支付驾驶员、保险、运营修理及相关费用;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规费、风险、事故及其他共同承担义务。同时依照各自产权份额分配合伙经营收益。日常维保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中优先支付。
4、合伙车辆以负责,
以负责,
以负责。
支付每月的工资,经营时,每月_____由___________向三方提供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的详细账目,并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当本分配月度亏损时,由三方按各自产权份额比例承担亏损。一方在任何时候可以对账务进行审核监督各方都有权参加该合伙项目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所有的资金用处和运营情况。日常支出以及采购需经合伙各方同意,择取市场最优惠价格进行采购。一切合理收入与支出均由收据或发票进行结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各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如项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给予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伙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每月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5、在合伙经营期内,一方经过三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伙关系。解除后的.车辆处置、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解决。对于主动退伙一方,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产权份额的权利。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由合伙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1、合伙车辆产权的抵押、转移、转让,股权调整、退股;
2、合伙车辆的非常规、风险性或者重大经营事项;
3、其他合伙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因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一方违反本条约定而造成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其他方的经济损失并按该损失额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一方违约时,其他方有权按以下约定行使其权利:
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所享有车辆的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并按该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履行以上协议义务后可取得该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自三方签盖起生效,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亦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购车协议书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甲方(公司):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
第一条 目的
为了适应公司及社会的发展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1、甲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2、乙方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3、购车辆基本情况:
因工作需要,乙方需要购买一台汽车,该车品牌及型号为____________,牌号为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
第三条 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
1、该车登记在乙方名下,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与甲方保管,合同期满后给予乙方;
2、乙方在使用上述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问题及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其责;
3、车辆保险费、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实报实销;
4、如甲方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四条 购车款给付方式及合作年限
1、乙方自购车辆,车辆购回后须按甲方的规定进行车身广告处理;
2、购车车辆的购臵税和上牌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4年共计给付乙方元,每年返乙方购车款人民币元;
4、在工作中车辆使用的油费按安装每台____元,该油费直接在工资中反应;
5、乙方须在甲方公司至少持续工作满4年以上,甲方承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给清上述购车款后,车辆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在4年内中途离开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必须一次性将已给付的购车款归还甲方,车辆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购车协议书 篇6
姓名:XXX(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根据甲方乙方的要求,同意购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计价人民币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____),归甲乙两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 两方共同出资,出资金额相等,各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两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受理购车的事宜,并为车辆购买保险,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
第五条 乙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替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有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 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 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才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让处各执一份。
供 车 方
购 车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购车协议书 篇7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拥有北京市小客车指标,乙方需要购车使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甲方名义,占用甲方指标购车等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保证拥有客车指标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购车、登记、保险(每年三者50万至100万)相关手续。
2、该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乙方保管。
3、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使用甲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使用年限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车指标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使用期间内该车发生一切事故、纠纷、法律纠纷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车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例如:车辆违章罚款、事故纠纷赔偿、车辆损毁、失窃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
5、如果乙方将车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甲方指标到乙方将车辆用至报废或不用,此指标注销或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此牌照只能用于此车,如果需要更换其他车辆,必须与甲方协商。如购车指标可以过户,甲方应协助乙方过户。
6、甲方无条件给乙方使用身份证,但乙方用过后速还甲方,不可以做其它用。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
中间人签字:
年 月 日
购车协议书 篇8
车主(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车类型号:欧曼牌 BJ3258DLPKE 发动机号:1413Y811219 车辆识别代号:LRDV6PEC7DH22743
车身颜色:红色 车牌号码:甘A57673
二、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三、车主保证该车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元整(266000.00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买方先付部分车款(26万元),车辆落户完成后(皋兰金亿商贸有限公司),再付剩余车款(6000元)。
六、办理过户:
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 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费用由卖方负责。
七、该车在 年 月 日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负责, 该车在 年 月 日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买方负责。
八、当该车从卖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签章) : 卖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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