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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允许摆摊的通知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春节允许摆摊的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春节允许摆摊的通知1
为全面规范我县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经营秩序,努力为大家提供优质、安全、健康、便捷的消费环境,营造祥和有序的节日气氛,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春节年货临时摊点设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
新年春联、糖果干货、灯笼、玩具及熟食等,现场加工类及小吃等商品。
二、设置区域
1.便民市场(位于政府西街北)
2.中心市场(位于商场北路)
三、设置要求
1.所有申请临时摊点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经营食品类的还须带本人健康证),向城管局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摊点手续,凭临时摊点安置证在指定位置守法经营。
2.摊点的设置时限为2022年1月13日(农历十二月十九)至1月24日(农历十二月三十)。
3.摊点经营者要服从管理,遵章经营,保持摊点卫生,否则将依法严厉处罚。
4.禁止在全县主次干道占道经营,全部按照城管局规定地点售卖,凡不按照规定设置或在非制定区域擅自设置占道摊点的',将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春节年货临时摊点管理办公室地址:永安大街政府斜对面城管局
联系电话:
XX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3日
春节允许摆摊的通知2
春节即将来临,为规范城市容貌,增添节日气氛,解决节日期间城区年货摊位临时摆放问题。经我局研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区域:防疫站到下菜市。
二、审批时间:1月16日至1月17日。
三、设置时间:1月22日至1月29日。
四、审批地点:甘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申请人须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批手续。
六、各经营户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1月31日前做到摊位归场,坐商归店。
七、严禁设立烟花爆竹摊位和服装摊位。
联系电话:
特此通告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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