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诺书锦集七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承诺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商铺承诺书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铺承诺书 篇1
甲方:
乙方(业主及商户) :
为了加强和规范金城广场的经营管理,提高业主及租赁商户的管理意识和经济效益,保障金城广场的经营秩序和安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护经营商户及广大顾客的正当权益, 真正做到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管理一流,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希望各业主及商户积极配合共同遵守。
一、 乙方在金城广场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秭归县工商、税务有关的规定及金城广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维护金城广场信誉。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及与商户终止合同。
二、 各业主在金城广场自营或其租赁商户必须服从商业管理公司的统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态规划、区域商品规划等),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广宣传活动等),若自营业主违反,商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在改正前处予 1000 元/天的罚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损失,若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十五日内仍不改正, 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改,停业整改期间,并不停止其的处罚和赔偿甲方损失义务。若业主的租赁客户违反,商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本条款上述办法办理,业主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委托商业管理公司经营的除外) 。
三、 乙方必须遵守金城广场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在金城广场经营期间,业主及商户如不按时营业,将按租赁合同规定对业主及商户进行处罚,如连续三天不开门营业则视为业主及商户违约及自动解除合同;非营业时间未经甲方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金城广场封闭区域内。
四、 为维护巴东批发第一城经营秩序,各业主及商户必须严格按照金城广场业态规划区域经营该区域的商品,未经商业管理公司同意,各业主及商户不得擅自更改经营内容,更不得经营该区域内禁止经营的商品。
五、 各业主及商户必须金城广场统一管理,守法经营,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凡不服从金城广场统一管理,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扰乱金城广场经营秩序的,金城广场将予以处罚,直至停业整改及合同终止。
六、金城广场业主及商户如需要张贴广告,须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业主及商户自觉保持良好的购物环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共通道摆放商品、货物。
八、 各业主及商户应自觉维护和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吸烟,禁止乱扔垃圾,各业主及商户须在晚收市前将垃圾放在指定的位置,以便清洁人员及时清洁。
九、 各业主及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防火的各项规定,各业主及商户须与商管公司签订严格的防火责任书,保证自己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铺位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十、各业主及商户如对金城广场的管理及发展有何意见、要求及建议,欢迎向商业管理公司提出,凡属于合理的要求、意见、建议,商业管理公司将及时采纳。
1
十一、 甲方要求业主及商户自觉遵守金城广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金城广场第一城及广大商户、顾客的利益,凡由于违反规定被终止合同者,公司将收回其商铺(场地) ,并不退回所交费用。
十二、 本承诺书宗旨是指商户了解到上述要求的严格性,最终目的是为了将巴东批发第一城管理好、经营好, 是为了全体商户的利益,所以商户自愿签订本承诺书。
十三、本承诺书作为合同原始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负责人签名: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名: 日期: 时间:20xx年 月 日 2
商铺承诺书 篇2
伟城·凤凰城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是伟城·凤凰城号商铺的(业主/租户),现以自装形式对(所属/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用于开设特报知贵处。
在此,本人慎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伟城·凤凰城《业主手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装修管理的所有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本人所开火锅店,将自行安装油烟处理净化系统;以及独立污水管道;所有涉及户外部分施工(如招牌、户外灯光、地砖、墙面、横幅等),均会事先报物业审批,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经营。自行装修的质量问题及有关事宜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如因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违规搭建,以及不按承诺执行,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查实,或有住户投诉,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己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业主):
日期:
承诺人(租户):
日期:
商铺承诺书 篇3
本人承诺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社区相关管理规定。 承诺保证店内环境卫生,自愿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承诺将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所用。
承诺不会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承诺在小区内不会乱张贴宣传品及非法设置广告。
承诺承租的铺位只限于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会擅自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商铺承诺书 篇4
甲方:
乙方:
产权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作经营床上用品营业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 ,产权方。产权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产权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产权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
第五条 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华之声商贸公司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产权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权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方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1.20xx年3月1日起甲方华之声商贸公司必须确保产权方业主的.租赁合同转由乙方昆明峰航针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华之声商贸公司确保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间每年房租不得高于(人民币)16万/年的租金。
3.如果以上两点要求达不到,华之声商贸公司必须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之前,归还乙方昆明峰航针纺贸易有限公司所一次性支付的转让费24万人民币,及店铺装修费用,(按实际装修费用赔偿)
第七条 如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必须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期三年内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需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 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水电使用费、和在使用期间产生的正常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4.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其使用权行为,终止合作。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附件: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文件如下
1.产权方与甲方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华之声商贸公司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地税、国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产权方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甲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甲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乙方:(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商铺承诺书 篇5
南阳市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伟城·凤凰城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是伟城·凤凰城 号商铺的(业主/租户),现以自装形式对(所属/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用于开设 特报知贵处。
在此,本人慎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伟城·凤
凰城《业主手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装修管理的所有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本人 所开火锅店,将自行安装油烟处理净化系统;以及独立污水管道;所有涉及户外部分施工(如招牌、户外灯光、地砖、墙面、横幅等), 均会事先报物业审批,
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经营。 自行装修的质量问题及有关事宜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如因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违规搭建,以及不按承诺执行,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查实,或有住户投诉,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己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业主): 日期:
承诺人(租户): 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承诺书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封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防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防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防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防部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防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商铺使用人负责商铺内消防设施设备维护。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防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防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消防支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商铺承诺书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新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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