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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服务合同

时间:2021-12-10 10:15:59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财税服务合同模板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税服务合同模板,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税服务合同模板

  财税服务合同1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质量、法律责任,甲乙双方遵照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财税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税顾问的权利: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获得履行财税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财税顾问的工作方式:

  财税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财税顾问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财务、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财税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2、甲方遇有紧急涉税事宜,可随时与财税顾问联系处理,并有责任向财税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六、顾问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顾问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元/年;

  2、服务费用在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的重大的财务、税务事宜,如甲方委托从事重大税务筹划、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税务审计鉴定、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湖南省物价局有关事务所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八折优惠收费。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_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计、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财务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三、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财税服务合同2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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