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7-15 13:30:3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买卖合同模板锦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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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1

  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销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一、本合同购销产品为适合甲方需求的车辆轮胎。品牌为_____轮胎,具体供货规格型号、价格详见轮胎价格表。

  二、轮胎价格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轮胎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运费等。

  三、乙方确保销售给甲方的轮胎均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信用承诺

  一、乙方按照服务承诺,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

  二、乙方有义务免费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正确使用方式进行指导、培训,提高甲方车辆轮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交付方式及验收

  一、甲方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货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二、乙方销售轮胎的交付方式为:

  1、由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负责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车辆直接到乙方营业工作场所,由乙方作业人员现场对所需更换轮胎免费安装更换。

  三、甲方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对乙方交付的轮胎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目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四条:费用结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发票全额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因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客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因错发、错装轮胎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五、因乙方轮胎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露有关商业经营信息,一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或由此而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有效期____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

  开户银行: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买方)为_________需要同意购买,乙方(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标的物: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以甲方的书面形式要货通知为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结算。

  2.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进行作业,标的物能够使甲方的制成品符合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后分别保管的样品的外观,即可确认货物合格。

  第二条 包装

  货物包装: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散装;(2)编织袋(每包公斤公斤)。

  第三条 货物的价格

  1.货物的价格:产品单价暂定为(填上各类产品品名和现在的价格)每吨(含税) 元或每吨(不含税) 元。

  2、具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方法执行:

  (1)对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本着合情合理、以质论价解决。

  (2)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第一、二项根据谈判情形确认或删除)

  (3)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根据谈判情形确认)

  (4)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根据谈判情形确认)

  3、运费、装卸费的'负担:

  (1)实行送货的:装载费用和运费由乙方负担,卸载费用由

  (2)实行代运和提货的:装载费用由乙方负担,卸载费用和运费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甲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甲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要货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交货。

  第五条 货物交付的确认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即视为已交付;

  一、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概述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特点: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错,在所不问。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为买卖合同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

  权利瑕疵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标的物的所有权全部或一部分属于第三人。其二,买受人取得的所有权负担有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使其行使受到限制。如第三人在出卖物所有权上享有地上权、抵押权、留置权或租赁权等。其三,标的物所有权的其他瑕疵。主要指标的物本身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工业产权,经受侵犯人的申请,法院命令销毁、没收或扣留侵权人所制造的货物,使买受人丧失其受领之物。这种瑕疵是随着现代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产生和扩大的,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其四,第三人对标的物的出卖有撤销权。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权利瑕疵于标的物交付时存在。合同成立后即便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但在出卖标的物之前除去权利瑕疵,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50条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存在,而是明确规定出卖人“就其交付的标的物”须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于合同成立时不知情。《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60条规定的义务。”需要指出的是,在买卖的标的物上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当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

  合同当事人:

  卖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纪执业人员: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执业备案号码:_________经纪资格证号: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代理方提供服务,买方、卖方、代理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的买卖和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下称该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地产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共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服务公司为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筑面积 ______平方米,合计人民币: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房地产交接清单》(附件二)。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占用及其他产权争议,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向担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员出具公证委托书,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完成赎楼后,应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代理方或者买卖双方约定的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担保公司担保或者由买方融资赎楼的协议另行签订。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以下第___种: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 ______元)。如果由代理方代收定金,则买方将定金交给代理方时,视为卖方已收买方定金。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 ______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___种:

  1、交由代理方托管。

  2、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买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需支付的税费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___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___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卖双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双方约定由买方直接存入卖方的银行帐号。卖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约定第三方监管的,监管方式为第___种: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进行监管。户名: 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2、由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户名: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 _____________。

  3、由买卖双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管。户名: 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资金监管协议由买卖双方及监管方另行签订。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1、非银行抵押付款

  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买方须于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的当日支付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2、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房地产过户回执的当日支付人民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2)买卖双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向银行或者银行指定贷款服务机构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或者银行指定贷款服务机构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买方应在支付首期房款时一并补足其差额。该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买方逾期付款超过___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煤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卖方延迟交房超过___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退还买方交付房款并按该房地产总价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车辆保管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不足部分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件回执由___方持有。该房地产证由___方领取。该房地产证于___年___月___日前交给买方。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二部分 代理服务

  第十七条 【代理服务内容】

  代理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促使买卖双方成交,并根据卖方授意代收定金,签订认购等有关协议;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介绍或者推荐按揭银行及按揭服务机构;

  8、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9、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代为办理手续的服务;

  10、按约定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提供服务或者介绍监管机构;

  11、提供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服务。

  第十八条 【预收费用约定】

  签订本合同时,代理方预收买方税费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预收卖方税费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此款按国家规定以实际缴纳税费数额结算,凭国家税务、财政出具正式票据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代理佣金收取】

  代理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收取买方代理佣金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收取卖方代理佣金人民币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代理佣金无需退还,因代理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含亲属、近亲属、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利用代理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另行通过其他物业代理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代理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代理方可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可要求卖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卖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卖方并应承担买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代理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并可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买方并应承担代理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买方并应承担卖方追索其过错或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

  4、因代理方过错或者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代理方应向买卖双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和佣金,并向买卖双方分别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随属附赠品】

  甲方除送固定装修外,另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未经三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或者单方解除。代理方在权益不受损的情况下,不得干预买卖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第二十四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当事人除直接送达外,可以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达。

  以短信送达时,手机号码为:卖方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代理方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三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如下第___方式解决:

  1、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份,买、卖双方及代理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代理方盖章: 买方:

  法定代表人: 经纪执业人员: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备案号码: 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签于______ 签于______ 签于______

买卖合同 篇4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鉴于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 。

  2、该房屋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为: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该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字号为: 号)及相关物权同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价款元,余款于 年 月 日支付。

  3、甲方应于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标的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四、过户及税费承担

  1、过户登记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产权证书等手续。

  2、税费承担

  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房屋没有抵押、出租或者与他人共有。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由甲方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房屋交付使用之前有关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六、乙方承诺

  1、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2、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不办理或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

  2、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迟延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按房屋总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

  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若甲方有户口随房屋落户,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七日,乙方每日按房屋总价款的0.01%收取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由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售方) 法定代表人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承建的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钒深加工项目中所需钢材由乙方提供,为此,特达成如下钢材买卖协议。

  一、钢材品种及数量:

  所需钢材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二、钢材价格

  钢材结算价格组成:钢材龙网站价+组织费+吊装费+运输费=合同价。

  1、钢材龙文网价:甲方必须提前两天提出进货计划给乙方。

  2、乙方负责车辆运输到四川威远钢铁有限公司。

  三、钢材的质量验收及交货方法:

  1、建材:盘元、圆钢、螺纹钢,型材:槽钢、角钢、工字钢、焊管、板材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盘元以过磅计量为准。建材和型材以理论重量计算为准,甲乙双方当场验收,并在送货单上标明该批钢材的重量,单价和金额,以供货当日龙文网的所供钢材指导价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并附甲方所需一切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甲乙双方授权代表须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在收到货后三日内应对该批钢材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如出现质量异议,甲方须在收到货的五日内通知乙方,并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单,甲乙双方共同派员到现场取样送质检部门复检,如依然不合格,则乙方应立即收回不合格钢材并马上组织合格钢材送到工地。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货到工地后组织人员及时验收卸货,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按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钢材款。

  2、乙方义务:

  按甲方所提供的计划单及时供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给乙方结算方式为月结,盘元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5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螺纹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理论重量计算+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

  钢板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00元/吨资金占有金+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过磅重量计算。角钢/槽钢每吨钢材的单价组成是:龙文网上的价格/吨+130元/吨运输费+30元/吨吊装费=钢材单价/吨。按理论重量计算。

  2、乙方从送货之日起(以第一次送货开始)每月的20日之前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供的全部钢材款。

  3、甲方给乙方付款:现金或网转,甲方支付30%的承兑汇票。

  4、乙方给甲方所供的全部钢材(型材、建材)不开任何发票(增票、普票),将发票费用作为一个月的资金利息,只以送货单作为结帐依据。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当月内未付清乙方钢材款,送货后第二个月按每天每吨4元计算作为乙方的资金占有金。

  2、甲方要求乙方所供不符合和厂家的货,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授权代表:

  甲方指定王鹏安、钟平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二位同志为甲方钢材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以作为甲乙双方结算依据。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由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九、此协议共计三页,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所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 应届毕业生网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xx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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