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服务合同范文9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服务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服务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二条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注册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街道)____号四至: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2.保洁费:____3.保安费:____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5.维修养护费: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 无偿使用;(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
7.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偿付;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____(2)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每___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
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_____%
1.房屋外观:____2.设备运行:____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4.公共环境:____5.绿化:____6.交通秩序:____7.保安:____8.急修:____小修:____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收取;
2.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_元或按套每户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_____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___________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附
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
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 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业主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服务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雅尚庆典策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和(新娘)的婚礼仪式提供相关服务。
二、婚礼仪式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市区路(街)
四、婚礼服务项目
□策划服务□司仪服务□摄像服务□摄影服务□化妆服务□鲜花服务□乐队服务□场地服务□演出服务□婚车服务□□各个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费用标准由双方以附件形式约定。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元,大写元(不含酒店场地费、电费、管理费、电梯费等)。2、本合同签订后当日,甲方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10%即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可抵作服务费用;3、余款元,应在庆典活动结束当天一次性付清。
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5、乙方收到钱款,应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六、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
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行业有关规范确定的标准。七、双方主要违约责任
1、因自身原因,任何一方于婚礼仪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总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7日之内(含7日)要求取消服务的,应以服务费的30%作为违约金。
2、由于一方原因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服务结束,甲方足额支付乙方约定的总服务费用,本合同自动解除。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淄川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新郎)(新娘)
电话:电话:
服务合同 篇3
在___注册成立的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XX(以下简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 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___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赴___(甲方国名)的___(市)(或某工地);
2. 在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甲方的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
(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个每月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
(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
(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主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第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
第三条1
(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___%应以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的中国技术服务组,其余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况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 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____市)中国XX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号帐户。
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忆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 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 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3. 提供乙方必要的充分的劳保用品;
4. 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人寿保险;
5. 为乙技术服务人员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 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 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___(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 乙方人员第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起算起工作十一个月,
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无(或英镑)支付。
2. 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 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十条
在合同期间内,乙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1. 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 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 本合同
第三条1
(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 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3.
(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
第三条1
(1)款);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 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
第三条1
(1)款):
b、 执行本合同
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 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俞时,乙方同意:
(1) 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 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3) 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 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 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 按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尺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____年,此为经一阶段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______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
见证人姓名:______
地址:______
职务:______
签名:______
乙方签字人:______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
见证人姓名:______
地址:______
职务:______
签名:______
返
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有_____电脑一台,经双方协商,现乙方愿意将此电脑交给甲方做_____维修保养服务,并达成如下维修服务条款: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限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合同金额:按附表的电脑维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三、付款方式:本合同实行先付费后服务的方式,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_____元。(注:非墟镇内上门服务的客户,每次上门维修服务完成后还需按附表付清当次的上门服务地域补偿费。)
四、乙方可享受的权利(甲方的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免费为乙方解决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故障(注:如需更换配件,配件费由乙方支付),并免费回答乙方在使用本电脑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打电话向甲方请教有关使用所保修电脑的各种软硬件问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同编号),并向乙方提供甲方拥有的各种共享软件(软盘由乙方自备)。
3.在合同履行期间,当甲方接到乙方打来的维修服务电话后,长宁墟镇内的用户,应在12小时内响应服务;其他地区的用户,应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按正规单位上班时间计算)。
4.对于乙方有故障的电脑,如属部件级(如本店有需更换的备件)更换、软件恢复及用户使用问题应当场解决。
5.对于没有维修备件可当场更换的电脑,_____电脑承诺:保证在20天内修复。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的电脑始终没有出现故障,但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日常维护服务,甲方每_____个月应对乙方所保修的电脑做例行检查(维护)一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付清本期维修服务费后立即生效,到合同期满时自然终止并失效,每份均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项目与权益
加入_________网,交纳入网费_________元年,享受以下服务:
1.将入网单位分别编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个专栏,链接企业的网页或网站。
2.入网单位持有市、省、国家名优产品有效证书的产品,可编入“名特优产品推荐专栏”。
3.享有信息发布权,可在“行业动态”,“公告”,“供需信息直播”等专栏发布企业的有关信息(仅限于经济业务)。
4.赠阅《_________》周报,入网单位可在信息报上作企业宣传,新产品推介,发布供需信息等。
5.若因技术问题使甲方信息不能正常发布的时间连续超过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乙方按天计算赔偿甲方损失,超过30天以上仍无法正常发布的,乙方将未予发布时间的全部款项退还甲方,本合同同时解除(火灾,地震,黑客病毒攻击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企业需自己修改网页与上传信息,本网可给予有关密码,但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1.企业应做好密码的保密保管工作,承担相关责任。
2.企业应指定专门人员,经本网培训合格后,方可上网操作。
3.上传内容仅限经济业务方面,不得上传虚假信息,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因违反而引起的纠纷与法律责任等由甲方自负,与本网无关。
4.本网发现上传内容不符合规定时,有权予以删除。后果严重的,本网有权暂停该密码的使用权。
三、其他约定
服务期限:到款之日起至次年同日。
如有未尽事宜可及时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盖章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__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自动延续。合同传真件与正本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农业气象公益服务是气象部门为农服务的重要职责,甲方作为气象部门的一个业务单位,为深化为农服务,经双方协商,甲方选择乙方做为定点公益服务对象,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开展相应的农业气象信息与科技推广公益服务活动,对促进乙方涉农产业增效、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便于甲方总结经验,推动为农服务总体水平的提高,为此,达成如下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派遣 等 位同志为技术专家对乙方进行农业气象技术指导与服务,推广服务活动采取现场指导、远程指导、培训、提供信息、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等多种方式。甲方专家和乙方进行经常性沟通和联系,保持常年服务不间断。
2.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利用乙方条件进行信息与技术推广服务,并开展相关试验研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优先获得甲方最新科技服务的权利。
2.为甲方科技人员开展信息与科技推广活动及相关试验研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保护甲方提供的相关设备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未经允许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三、共同条款
1.每年各组织一次双方对接活动。由甲方领导率领有关专家到乙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由乙方有关人员到甲方参观访问,对口洽谈。
2.应充分考虑甲方对乙方服务的公益性以及科技水平的局限,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3.双方应在互相理解、沟通、互信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努力解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是否续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报主管部门一份。
甲 方 :(公章) 乙 方:(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乙方须为乡镇政府、行政村、涉农单位或企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
服务合同 篇7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xx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服务合同 篇8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
(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合同的完整性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禁止转让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
5.1(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协议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6、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7、合同终止
7.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7.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9、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0、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0.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0.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0.4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0.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1.2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11.3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1.4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免责约定
12.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有。
13.2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4、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对方书面同意;
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5、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_年1月1日----20_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 篇9
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委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提供服务,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委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根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显然,物业服务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委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担缴纳费用、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委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报酬以使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委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委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须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报酬,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提供物业服务的动力。
(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论认为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②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
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特殊之处。具体如下:
(一)主体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具体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开始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开始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才能提供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四)转委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小区业主利益。
(五)隐名代理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件受到伤害,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发生的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承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楚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
(六)归责原则
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容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似乎已经清楚、准确的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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