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协议书3篇
现如今,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婚姻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婚姻协议书 篇1
男方:xxx,×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女方:xxx,×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xxx(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xxx与女方xxx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xxx,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10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xxx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xxxxxx
女方住:xxxxxx
五、其他协议事项:xxxxxx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xxx(签章) 女方:xxx(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婚姻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自愿结成婚姻关系,并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财产
(一)甲、乙所得财产均为个人财产,不得归为共同所有。个人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
(二)位于 房屋内财产均为甲方所有;位于 房屋内财产均为乙方所有。并以法律公证。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利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二条 费用
(一)甲、乙分别承担本人、本人亲属及其他与自身相关联的费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费用支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未经协商单方生养或领养子女,由生养或领养方承担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法律义务。 由于单方原因需采取与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及其他费用,也由受孕行为人单独承 担。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孩子的一切抚养事项。(此事项依据《形婚后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执行。) 如单方选择领养方式,有关事宜应参照前款。
(三)财产的修缮、维护由财产所有权人负责,有关费用及衍生费用由财产所有权人承担。
(四)结婚期间费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议分摊。
第三条 债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四条 继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于婚姻关系受益,并可能导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预期利益损失的,受益方应在受益财产数额以内予以合理补偿。
第五条 行为
(一)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活彼此独立、互不干涉。婚后,双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门钥匙,以避免无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无性婚姻,如甲(乙)单方违反规定,甲(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间如发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担抚养义务。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体谅,谨言慎行,避免给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伤害。
(五)由乙方主观原因或乙方无故主动提出造成离婚,乙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不低于30%。同时享有一周至少一次的探望权利。
(六)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离婚,或由甲方无故提出离婚的,甲方需按需负责孩子抚养费用不少于85%。并享有至少一周一次的探望权利。
第六条 补充条列
(一)结婚的初衷,双方任何时候都必须保密,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告知对方家长及让对方家长知晓。如为某一方泄密而导致婚姻失败不得不离婚的,该方应无条件赔偿对方名誉损失50000元人民币。如因单方的泄密导致对方家长精神大受打击而导致身体状况发生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泄密方负有一半的医疗责任。
(二)如平时过年过节双方在对方家中做客或探亲时所收受的红包,因金额较少,不归还对方属合情合理。其中一方探望对方家长或亲戚时的来回车费及住宿问题,应独自承担,而送给对方家人的礼物,原则上一两百的由送礼方独自承担则可,但如超五百元以上的,则应由双方分摊。而跟对方家长见面交代时,为照顾彼此面子,应说礼物是对方准备的,不能说是自己准备的。
(三)有关婚礼,原则上一切从简。婚纱照及男方家里的订婚酒席可免,蜜月旅游可免。但男方应按照女方当地的习俗交付一定金额的礼金给予女方/女方家长。具体数额,双方协议解决。
(四)婚后居住问题,经协商: 不可以无辜打搅对方生活。
(五)双方老人的赡养,主要经济责任归各自处理,夫妻双方均有责任以及义务在适当而必要的(日子)时期或者特别的节假日与对方一起探望对方的家人,尤其 对方的父母。平均一年最少3次。双方都应本着孝敬老人的思想尽力为对方以及父母做出应有的贡献,如探望以及照顾。
(六)如婚后其中一方本人或其家人出现意外的疾病或事故需要对方的经济上的支援的,对方应尽力所能及的经济支援或物质支援以及必要且应该的慰问及安抚(如对方亲属生病住院时的探望)。此类别的问题为道德伦理上该尽的责任,而非义务。(因为双方协议同意通过医学方式共同拥有孩子。)
(七)形式婚姻后,双方不受婚姻法条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的原则,一方不可以持《婚姻法》要挟对方,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八)形式婚姻后,夫妻双方应互尊互助,和谐平等地相处。
第七条 其他
(一)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公平合理解决。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协议或履行协议不当,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四)本协议另有《形婚后孩子的生育抚养协议》约定应遵从该约定,无约定的条款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婚姻协议书 篇3
婚姻协议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协议只要是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确定财产的产权制度。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夫妻针对双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契约,内容涉及诸多方面,如约定财产的归属,约定一方有不忠行为时给对方的赔偿数额,甚至有约定空床费的情形。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即关于婚姻关系的协议不能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如有的协议约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该约定即为无效,因违法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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