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八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产权合同 篇1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xx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 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2
甲:
乙: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 达成以下商标代理协议:
一、甲方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天内将人民币 (¥ 元)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 甲方款项后开始启动上述商标申请、版权登记代理工作。
二、甲方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最终批复以商标 局所发文件为准。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上述商标申请代理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生效期间,若甲方的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方式传真并邮寄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 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后及时转送给甲方,具体时间以商标局发文寄给乙方收到 为准。
五、商标申请后,如果被商标局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需申请复审,或者商标被异议需要答辩,或者该商标被别人先申 请进入公告期需提出异议等,不属本协议代理范围。
六、商标查询不具法律效力,只供参考,商标经过查询,不等于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能否获准,由商标局决定,如商 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概不退还。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甲方收到商标局审查文件通知或证书、版权登记证后自动终止,本 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鉴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受聘;
鉴于乙方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 职务开发结果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
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
(二)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
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
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一)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当然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二)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当然不得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三)乙方在此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及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
此项书面说明为本协议的附件。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第五条 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向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咨询性及顾问性服务,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六条 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一)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括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二)乙方也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在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的信息。
第七条 不存在抵触性协议的保证
乙方声明并保证,接受甲方聘用并签署本协议(包括附件)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经签署过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无论甲方或者乙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
(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由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 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条 管辖的约定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不能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4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巧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巧(器件)的开辟商及制造商、增值交易供给商自愿构造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巧,新交易以及各种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本领和对交易的承载本领进行探讨,构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发起,互助鞭策华语地区移动交易成长,满足日趋充裕的移动交易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经过议定友爱会商根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发起中具有的有权结果的履行允许达成同等定见;赞成签订本和谈。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扫数成员。
1.2 一方:是指参加本论坛,签订本和谈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清除上述一方以外,其他扫数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和谈外其他方:是指除签订本和谈,参加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构造。
1.5 倡导性发起:是指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巧或新交易的技巧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保举和利用。
1.6 有权结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和谈见效前及见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具有知识产权的结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和谈外其他方的智力工作结果依法获得的(无形资产)特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巧及相干结果的合法权力。
1.8 允许方:是指具有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并赐与其他成员傍边的一方或多方履行允许或授权其他各方利用的一方。
1.9 被允许方:是指对本和谈中的有权结果,获得其扫数人(允许方)履行允许或利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允许范畴
除非允许方和被允许方就有权结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允许和谈(以下称“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在本论坛所触及的扫数探讨范畴内,有权结果的允许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巧范畴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巧的计划、开辟、利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力和任务
3.1 各方应各自包管资本,致力于符合和推行利用本论坛最终构成的各项倡导性发起。
3.2 经过议定论坛表决程序经过议定的倡导性发起,以及或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除论坛成员在此中已具有的有权结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互助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发起的构成进程中应照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供给的文件、资料和技巧结果中是不是包括知识产权或大略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发起构成之前对触及的本身具有的知识产权发起主张。若倡导性发起构成后发觉存在论坛成员还没有表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凭占有关论坛法则,从头对倡导性发起进行评论辩论和表决。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谢绝在议案中参加其知识产权并谢绝允许。
3.4 若上述倡导性发起,相干结果中包括一方的有权结果,该方将连续具有该方对有权结果的扫数权力。
3.5 倡导性发起被论坛经过议定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谢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允许,详细的时候和处理方法,各方将另行评论辩论,并在有关法则中肯定,但论坛成员不该随便撤回其已经发起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经过议定成为倡导性发起,在倡导性发起中包括其有权结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同等,与其他成员签订有关允许和谈,允许和谈的签订应基于刚正、公道、非鄙视的原则。若该成员谢绝进行允许,应以书面式样阐明公道原因,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允许和谈另有法则,允许方根据本和谈做出的知识产权许但好坏独有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除的和不可让渡的。同时,允许方可向和谈外其他方进行允许,其前提不受本和谈的限制,由允许方自行决议。
3.8 倡导性发起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法则与有权结果的扫数者签订和谈,签订的时候,范畴由成员自行决议。
3.9 对付论坛未构成的`倡导性发起,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理,但不该侵犯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力。
3.10 允许方向被允许方的授权范畴和允许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订的允许和谈为准。
3.11 各方赞成将在本论坛内恭敬和保卫和谈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和谈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结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力扫数者的允许。
第四条 与有权结果相干的信息
允许方该当作公道的竭力及时向被允许方供给与其有权结果相干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结果数量;有权结果阐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
上述信息供给的详细安排遵照两边达成的允许和谈履行。
第五条 隐瞒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践诺本和谈所公道必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和谈及与本和谈相干的扫数信息严厉隐瞒。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和谈及相干隐瞒信息表露给和谈外其他方。
5.2 本隐瞒条目在本和谈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和谈后大略本和谈停止后连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隐瞒和谈的条目适用于各方在本和谈项下的隐瞒任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允许和谈另行法则,允许方异国任务向被允许方供给任何相干的技巧赞成与办事。
6.2 本和谈下产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负担。
6.3 论坛构成的倡导性发起,以及由论坛成员互助评论辩论和探讨构成的其他结果,进行挂号、申请专利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力扫数者负担。
第七条 关照
本和谈下要求或许可发出的扫数正式关照、要求、哀告、赞成和别的通信来往(以下称“关照”)应采取书面式样,同时采取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法发送给应接管关照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和谈引发的或与本和谈有关的任何争议,最终该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经过议定友爱会商办理,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同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法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判决是结局的,对参加仲裁的各方均有束厄狭隘力。
8.2 本和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和谈自本论坛倡导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印后见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和谈有关法则被提早停止或撤除。各方可以在本和谈期满前经过议定友爱会商肯定是不是连续本和谈。
9.2 除非允许和谈另有法则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和谈,本和谈停止时,本和谈项下付与被允许方的扫数允许也应停止,并且被允许方应立即中断利用允许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允许方应归还或烧毁由允许方向其供给的扫数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赞成,任何一方不得随便点窜或清除本和谈。任何对本和谈的补充,点窜或清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和谈的一部分,与本和谈具有划一法律出力。
9.4 本和谈见效后,如任何和谈外其他方盼望享有和谈所述权力,负担本和谈所述任务,该和谈外其他方该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干工作法则所肯定的程序参加本和谈。
9.5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和谈。
9.6 本和谈一式贰份,和谈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划一法律出力。
知识产权合同 篇5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中顾法律网南充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 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 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定期交流与考察学习机制,及时交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成功经验,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水平。
(五)知识产权保护。九省(区)间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有效、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整体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区域间的合作与转移,充分发展各方的产业优势,促进产业优势互补,构建区域产业发展链条,提高泛珠三角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 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各方同意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议成员由协议各方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会议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每届会议确定下届会议的主办方、时间和地点。会议设会议主席,由当年主持会议的省(区)知识产权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应加强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畅通各成员单位信息交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专题工作小组成员由协议各方指定,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制订合作计划,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合作事项,并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合作项目落实情况。
第六条 联席会议视合作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九份,签署各方各执一份,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广州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各成员方代表签字。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6
主办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参展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为维护展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
2.展会地址:
3.展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展前审查
1.乙方应当在参展前自行检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见附件一)。
2.乙方应当携带与参展项目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参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有权在展会开始前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关宣传资料 □ 其他:
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审查所需物品及资料。
5.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发现乙方的参展项目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权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 展中投诉处理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甲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其参展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
4.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投诉,也可以自行与该参展方交涉,但不得扰乱展会秩序。
5.甲方应当按照《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见附件二),接受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第三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6.甲方接受投诉后,有权对投诉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乙方的参展项目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7.乙方被投诉的,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投诉有关资料,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对投诉涉及的有关情况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9.甲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参展项目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2)乙方承认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参展项目采取撤展或者遮盖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复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的。
3.除前款情况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与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投诉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5.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多种文字文本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7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 (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知识产权合同 篇8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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