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集合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 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 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 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 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 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 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同,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 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 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
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 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 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
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 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
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 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员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 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 补偿标准
(一) 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 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管理办法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一)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 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在 市 县(区)。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甲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 元。
第六条 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乙方工资150%、200%、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第八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负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第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增加或约定的内容,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相关内容与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12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十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工资每月按照元(税后),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中。
(二)工资实发每月按90%支付,余款按甲方绩效考核情况在年底核发。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原则按照八小时工作制,在具体工作未完成时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休假时间为每月两天,必须先报甲方同意后进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工地意外伤害险并按保险内容理赔。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严格执行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按照合同金额的10%进行违约金的处罚。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泄露给其他人。
二、乙方对所从事甲方工作内容和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人。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月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月日起至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______________ ,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 ____________ , 职务(或工种)为 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 执行,初始工资额为 元/月或 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2)劳动定额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 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期限为 年(月)。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
第四条 乙方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时,具体日工作时间由甲乙双方约定。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技术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不道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小时工资标准为 元,(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每周星期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或延续手续。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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