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合同模板汇总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合同 篇1
一、房屋赠与合同书主要内容包括: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赠与不动产的名称、数量和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三、房屋赠与合同的公证
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并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坐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6、公证员要求与其相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赠与人可以自由撤销赠与吗
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一、赠与的任意撤销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即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第一,撤销赠与须依法律规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以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本是使受赠人取得利益的行为,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加害行为或者其他忘恩负义行为的,法律应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情形,均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行为。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是法律对赠与人加以保护的必要内容。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项: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要点,一是受赠人实施的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亲友则不在此列。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其要点在于: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能力,而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其要点在于:一是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负有一定的义务。二是赠与人已将赠与的财产交付于受赠人。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依约定履行其所负义务。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不依约履行其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条件
赠与的撤销权本应属于赠与人,但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使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赠与人的撤销权事实上已无法行使。而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与意愿。同时,也只有在赠与人不能行使其撤销权时,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因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必须基于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致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法定情形。
3.撤销权的行使
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撤销权人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一处房屋两次赠与,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少会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两人的情况,但是并不代表没有,那么当出现一处房产赠与了两人的情况,赠送效力要如何认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了一宗案例,详细分析了一房两赠情况的处理。
【案情】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与其妻原有坐落于北京市通州区粮食市*号院内(以下简称*号院内)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期间,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间建南房1间,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将南房折给李A夫妇。1996年7月15日,有关部门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及南房1间的产权登记在李A的名下。
1996年7月16日,经通县公证处公证,被告李A与其妻自愿将南房1间赠与原告李B。但李B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也没有到国家有关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被告李A将57号院内的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1间、南房1间赠与被告李宝丰之女李C,经通县公证处公证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诉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遗产。
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与其妻的共有财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案情分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女儿李B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与其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合意和公证,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故赠与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给孙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后,家庭成员析产继承前的赠与。因李A擅自处分其妻的遗产,故赠与系违法的无效赠与。综上,应依法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含南房)赠与孙女李C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理由是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是在家庭成员未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实施的赠与行为,李A不仅处分自己应得的份额,同时也处分家庭成员的遗产份额,故此赠与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应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第一份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同时也是实践合同,即必须实际给予赠与物,赠与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对李B、李C的赠与合同都经过公证,这两个赠与合同都符合赠与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一定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以实际给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给付,系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即要到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否则,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赠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对李B的赠与,虽经公证成立,但因未实际交付使用及未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故赠与并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未发生转移。所以,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标的物南房1间仍为李A夫妇共有财产。而李A对李C的赠与则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并及时办理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该赠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赠与合同,虽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于全部房产。1997年,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样不能支持。本案争议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李A妻子去世后,全部房屋未进行家庭析产继承,一直处于共有状态。所以,李A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无权处分其妻的遗产,李A将全部房屋赠与孙女李C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即对李A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有效的合法处分,对其他人应继承部分的赠与是无效的无权处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对被告李A之妻的遗产北房、东房、西房进行了分割,但未对南房1间做出处理,可见诉争的南房并未确权。李B以财产权属为由起诉,并非以遗产继承为由,故不应支持李B的诉讼请求,对此只能另案解决。
综上,赠与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赠与的生效要件是赠与物的实际给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要式转移。本案原告所根据的赠与因不具备实际给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原告本应以其父无权处分其母遗产份额,要求继续分割其母部分遗产即南房1间为诉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57号院内的南房1间虽登记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与其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1996年,李A夫妇自愿将南房赠与李B,李B也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公证,但李B未依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实际占有、使用该房,故该赠与合同无效。
1997年,李A之妻病故后,李A将57号院内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间赠与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后,因家庭成员未对57号院内的南房1间析产继承,该南房1间仍处于共有状态,李A自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系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李B要求确认该南房1间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B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房产两次赠送处理的一起具体案例分析,相信会给读者朋友一些帮助,让大家可以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的效力
有关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讲都是不太了解的,有的人也为赠与是单方面的,只要赠与人答应要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那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赠与合同又有怎样的效力呢?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最新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
房屋可以作为赠与协议中的标的物,但必须要在办理的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才会真正属于受赠人。通常,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一份房屋赠与协议,这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不必然的纠纷。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范本,仅供学习参考。
房屋赠与协议范本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签约日期:_____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您是否对房屋赠与协议的内容有所掌握呢?如果您急需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的话,可以适当参考小编整理的范本,在结合自己的实情来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委托的资深律师帮助你写一份房屋赠与协议。
最新赠与协议书范本
赠与协议也可以叫做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所有的东西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送给另一方的行为。赠与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大家知道赠与协议书该如何写吗?小编带来一份赠与协议书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
赠与协议书范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
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租房方
甲方现将位于xxx楼五楼第一栋xxx房中的一房一厅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合同事宜:
1. 房租费为xxx元/月,租期从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收取半年房租,即xxx元/月*x月=xxxx元(贰仟柒佰元整)到期后双方再另行协议续租事宜。
2. 乙方在租住前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x元(捌佰元)压金,作为甲方房内的物品保障费,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损坏甲方房内所有物品,若乙方在租住期间损坏房内物品,则按所损坏物品价格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支付的压金中扣除。附物品价格清单如下:(沙发xxx元/套,床和床垫xxx元/套,玻璃电视柜xxx元/套,热水器xxx元/台,抽油烟机xxx元/台,煤气炉xxx元/台,衣柜xxx元/个,另房内还有xxKG和5KG装煤气瓶各一个。)
3.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xxxx年xx月份至xxxx年xx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双方约定为xxx元/月,则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xx元/月*x个月=xxx元(xxxxxx元整)
4.经甲,乙双方协议,乙方按每两个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电视费,水费,电费。电视费按xx元/月收取,水,电费按乙方实际用量如实收取。
5.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对房的结构进行改装,并保持房屋墙壁完整清洁。
6.乙方在租住期内不得转租给别人。
水表期初数:
电表期初数:
房屋合同 篇4
房产持有人 : (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人: (以下简称: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所租用房屋位置及面积
乙方所租用房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5层E房,建筑面积160.4平方米。
二、甲方出租房的用途及设施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金作用办公使用,乙方不得改变用途,房屋设施以现状实物为准。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共 年。租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四、租金、押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1、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本合同约定标的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不含税)。
2、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为租房保证金,即租房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3、租金以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周期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保证在上个结算周期满前的十日内支付清下个月结算霞周期的租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一个结算周期的租金元;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二项合计人民币元。
房屋合同 篇5
拆房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拆房承揽方:拆除工程队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对五中锅炉房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统一拆除。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拆房工作顺利进行,签订合同如下:
一、拆房工程项目:
1、拆房工程范围:
2、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以拆迁协议面积为准,按本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
二、合同价格:
确定拆除旧房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平方米,结算时拆除旧房面积按实际调整。
三、付款方式:
房屋拆除完毕,甲方应一次性结清拆除所有费用给甲乙方。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自 20xx 年 元 月 18 日开始拆房,各单体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期自拆迁户签约腾空后,半个月内完成。情况特殊的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
3、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五、拆房要求:
1、乙方承揽的拆除旧房范围必须根据合同确定的红线范围内及甲方指定的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室内地坪面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2、房屋拆除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位。乙方在拆除现场必须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时,必须有1-2名施工管理人员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4、甲方必须首先指定乙方对各类窖池、水池、水井及电线、电缆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障碍物进行清理或清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拆房施工现场的安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劳保鞋,高空作业不准疲劳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不准酒后从事拆除作业。
6、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拆房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统一管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承接的拆房工程不得转包,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的全部责任。
2、甲方交付乙方单体建筑物(构筑物)被拆房屋钥匙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1000元,并可另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需拆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待工程拆除完毕,甲方若不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按工程款的1%(每天)滞纳金付给乙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 负责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单位:_______________(甲方)
防治单位: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订时间: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2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发[XX]674号)文件规定,结合白蚁预防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置____区(县)____街(路/巷)____号房屋
建筑结构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占地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预防范围
1.各类基础的地梁内、外侧及承台四周;
2.房屋建筑室内地坪;
3.设有架空防潮层室内架空板下的地坪;
4.房屋建筑设置的明沟、散水及挡土墙;
5.房屋建筑安装(不含二次装修)的木构件。
三、合同工期
施工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须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预防施工任务。
四、质量标准
达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要求。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根据建筑房屋类型,按《重庆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办法》(渝价发[XX]66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大写):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 元,¥ ____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甲方按下列(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清;(2)本合同签定后付上述费用的80%,余款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清。
3.本工程竣工面积与本合同计费面积如有不符,则按竣工面积计算。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标准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
2.方法:根据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预防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记录等),对照《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预防施工技术方案:
(1)工程概况:包括计划用药名称 原药浓度 原药用量 施药浓度 施药量 施药范围 施药方法 。
(2)技术措施:包括用地清理、地基处理、木构件处理、其它处理
(3)施工要求:严格执行药剂浓度标准。喷洒(灌)处理必须周到、均匀饱和、不留空白。
七、预防期限
白蚁预防包治期为( )年,自预防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八、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乙方在预防工程和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为其提供白蚁预防服务的权利;
2.合同签定时,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基础平面图、正立面图壹份;
3.基础沟挖好,浇注地梁前和底层地基回填平整后,浇注混凝土(或搁置架空板)前、有挡土墙工程在回填前和需处理木构件在安装前五天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书。如不按时通知,责任在甲方;
4.白蚁预防施工完毕。在甲方的组织下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工程验收工作,并共同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
5.为乙方预防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现场施工协调;
6.乙方现场预防施工和回访复查的工作记录,须由甲方签字认可。
九、乙方权利、义务
1.享受按双方约定获得服务报酬的权利;
2.与甲方一道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合同签订后,应立即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施工现场查勘,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db50/5010-1999《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房屋建筑用地清理工作;
4.白蚁预防施工完毕,在甲方的组织下与甲方一道共同完成预防工程验收工作,并共同签署《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报告》,验收完成后,将预防有关资料及《城市房屋预防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甲方;
5.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每隔三年回访复查一次。
十、违约责任
1.在白蚁预防治期限内,如在工程预防范围内发生蚁害,由乙方无偿提供防治服务,并承担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都应向另一方支付预防服务费总额 ____%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效力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甲乙双方均可按有关规定持本合同到白蚁防治委员会备案。
十四、其它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白蚁专委员备案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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