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技术合同模板集锦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技术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技术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技术服务外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完成甲方关于智慧建筑绿色环境管理平台V1.0 android客户端开发外包工作。
1.2 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
2.交付和验收
2.1 乙方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本合同的交付标准,以项目成果验收为准。
2.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的服务更符合甲方的项目需求。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系统开发工作所需的参考资料和设计数据。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发工作,并接受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5.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5.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共计:经甲方验收乙方开发成果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研发费用 60000.00元人民币(陆万元整)。
6.违约责任
6.1 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可告知甲方,若甲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乙方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保留追诉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2 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可告知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可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不用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若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保留追诉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7.声明、陈述与保证
7.1 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双方拥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的合法资格,本次合作符合双方经营项目的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且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7.2 乙方保证:
7.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作品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其他应予适用的法律规范。
8.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8.1 本协议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技术合同 篇2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等。
2、委托开发合同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等。
3、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按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等。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并支付使用费。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资料、进行指导、承担保密义务;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费用和承担保密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其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该技术完整、无误、有效;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等。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科技人员作为受托人就特定技术项目向委托人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析报告等工作成果的合同。
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资料、数据;接收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的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合同的要求等。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委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按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等。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等。
技术合同 篇3
甲方(让与人):________研究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受让甲方研制的_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成果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及状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是甲方研制的__________________取得的技术成果;
该标的的状况,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甲方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物临床研究批件(批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让与该技术成果后,乙方不受到任何使用权限、使用期限、使用地区及使用方式的限制。
三、甲方得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有效且能达到约定的目标。
四、乙方受让后,有权以乙方的名义(如有需要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新药证书等相关批文,甲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五、甲方不得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与__________________有关的技术信息之前擅自披露或泄露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可靠性。
六、甲方如在让与后对__________________有后续改进的',则甲方承诺该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乙方将给甲方一定的补偿。
七、乙方在受让该技术成果后,即取得了专利申请权。
八、技术转让费为___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九、在本合同签订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将所有与__________________有关的资料全部交给乙方,并协助甲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申报新药证书。
十、如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国家药监局或其他部门申报的,甲方对于申报审批后取得的结果(包括但并不限于新药证书)无任何权利,包括但并不限于委托加工、转让、生产经营及专利申请等。
十一、乙方在受让该技术后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取得国家药监局批文的,则本合同解除,甲方已收取的转让费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技术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开发_________市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专用蓄电池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共识,特签定以下协议:
1.技术要求
1.1外观
蓄电池应有正负极、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编号、出厂日期等标志,且标志应清晰、牢固、不易脱落;电池外观整洁。
1.2型号
_________
_________
1.3外型尺寸及重量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宽(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_________(型号)长(_________±2㎜)宽(_________±2㎜)高(_________±2㎜)参考重量(_________±005㎏)
1.4使用环境温度
胶体蓄电池在-2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普通铅酸蓄电池在-10℃~50℃范围内能正常工作。
1.5放电容量
单体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电压1050v终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1.6大电流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5℃环境中静置1~4h,以30i2(a)放电5min,蓄电池端电压不低于84v(以12v系列为例),且导电部分不得熔断,外观无异常现象。
1.7安全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04i2(a)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外观应无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
1.8耐震性能
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10℃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经受振幅2㎜;频率167hz的垂直振动,1h后目视确认无漏液等异常现象且端电压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1.9电池寿命
按21方法充电,以/t10262-xx标准中611的放电要求,循环次数“胶体环保型”不低于450次,“普通铅酸型”不低于350次。
1.10端电压及组合一致性
配对单只电压130v以上,2节电压差不大于002v;3节电压差不大于004v;4节电压差不大于005v
1.11过放电容量恢复性能
“胶体环保型”电池开始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接近0v之后,短接该电池两极24h,再重新充满电。重复上述5次放电、充电、短接后,该电池(组)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单节105v时,放出的容量应大于标称容量的90%(“普通铅酸型”大于标称容量的85%)(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合同)
2.蓄电池的使用
2.1蓄电池的充电
“胶体环保型”“普通铅酸型”电池充电(以4节6-dzm-10电池组为例)把蓄电池串联形成一个额定电压为48v的电池组,第一阶段:恒流15~18a,电压逐渐上升;第二阶段:电压逐渐上升到588±02v后保持恒定,电流逐渐下降到400±30ma;第三阶段:涓流浮充充电,电压555±05v,电流逐渐趋近于0ma.
2.2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及时补足电,严禁长期在亏电状态下使用。
3.蓄电池的验收
3.1验收内容
3.1.1外观
(1)外观无变形及裂纹,外形尺寸及重量应符合13条的规定。
(2)有正负极性、商标、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电池编码等标志,且标志清晰,牢固。
(3)整箱包装的蓄电池应附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书,包装外侧应有提醒正确运输的标志。
3.1.2性能
(1)测量电池的极性,应与正负极性标志相符。
(2)开箱后,电池组单节电池的开路电压应不小于130v
(3)蓄电池组经完全充电后,静置1~4h,在25±5℃环境温度以/t10262-xx标准放电至蓄电池组终压420v止,其放电时间不小于130min(允许3次循环)
3.2检验方法
3.2.1311条采用目测、钢卷尺和秤。
3.2.2312条采用数字万用表和放电仪。
3.2.3首批供货时及正常供货后,每隔半年由乙方对15、17、和19条进行试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书面报告。
3.2.4每个批次抽同一包装箱中的1组3只电池,按15;110条款检验(15条允许三个循环),若达不到上述条款要求则按检验规则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退货。
4.双方约定
4.1甲方职责
4.1.1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按上述规则检验,若有不合格项或质量异议,须在收货之日起10日内书面或传真提出。
4.1.2对使用过程中因制造原因而需退还给乙方的电池,甲方应通知乙方服务人员到现场逐一检测,凡不符合退货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退货或将已退电池返还给甲方。
4.1.3甲方应要求客户(经销商)认真填写好乙方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书上的有关内容,以便乙方掌握电池的有效使用期和建立好客户档案。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之质量必须符合上述技术要求。
4.2.2以4×6-dzm-10电池组为例,甲方电动车最大电流不超过150a,正常工作电流在环境温度25±2℃、风力1~2级的平坦路面上,以70~75公斤的负载不大于7a;乙方产品使用天数与续行里程的关系
注:参考里程是在环境温度25±5℃,车、路况正常,最高车速20km/h,载重负荷不大于75kg的条件下进行的;且和电机效率、控制器控制参数等整车配制有关。(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合同)
4.2.3乙方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保期
(1)“普通铅酸型”和“ⅰ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
(2)“ⅱ代胶体环保型”出厂_________个月;使用_________个月。质保期二个条件只要达到一条都视为超过质保期,在质保期内若发生下列问题:①短路②断路③反极④大面积脱粉,经甲、乙双方检查确认后电池容量末达到标称容量的60%,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调换,否则不予承保。(其它规格型号的电池质保期双方另行订立)
4.2.4乙方每月根据甲方上月退回的经双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电池数量,如数向甲方返还相同规格型号的电池:
(1)电池出_________个月以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8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全新电池,并重新计算质保期;
(2)电池出厂_________个月以外且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容量明显下降至额定容量60%以下(或漏酸、短路等故障),乙方负责调换标称容量在80%以上的维护电池,三包期从原使用电池的出厂日期起累计续保。
4.2.5乙方负责回收甲方过质保期的“华富”废旧电池,回收方法和价格另订。
4.2.6乙方负责生产的电动车专用蓄电池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信誉和产品责任保险。
4.3本协议为双方供货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履行地为_________,解释权为乙方所有。
5.其它约定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技术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项目
甲 方: 潍坊XX公司
乙 方: 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签订地点:____省____市
签订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项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一、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为掌握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基本情况及建设期和投产后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潍坊XX公司委托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环保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合同签订及预付款后7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量申请版,如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环评所需资料及经费,则评价进度顺延。
三、主要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基本情况资料(工程概况、企业简介、总平面布置、资源、能源的储运、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参数,污染治理措施等)及与工程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周围环境的地质、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社会情况、工农业情况、土地利用规划等)。
2、提供环评执行标准的`批文批复和总量申请指标确认书;提供经发局(委)的项目立项(备案)文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乙方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如污染源调查;用水、用电、供汽等证明;污水处理接收证明;固废(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等)。
4、甲方负责提供公众参与调查材料。
5、甲方应为乙方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提供方便条件。
6、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由甲方委派专人同乙方项目负责人协调落实。
四、技术资料的提供和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由乙方协助甲方将编制完成的《____________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____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乙方将负责根据各有关部门、专家组的意见,修改送审版环评报告书达到质量要求。
六、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___12号),该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圆整(180000)(包括监测费,不包括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和评估费)。合同签订后预付人民币玖万圆整(90000),报告书通过专家组评审,报告书(报批版)完成后付清余款。
因工程内容导致环评内容改动较大的,甲方要求评价时间加急等其他特殊情况,评价经费另行协商。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环评期间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环评涉及的项目名称如需修改,在报告书、报告表完成前由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名称(或姓名) 潍坊XX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XX编码
乙 方 名称(或姓名) ____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
技术合同 篇6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用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 篇7
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需提报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初办需正本和复印件,复办只需复印件)。
2.自营进出口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初办需正本和复印件,复办只需复印件)
3.规范有效的技术引进合同的中、外文本(正本和复印件)。
4.以销售收入为付汇基数的技术提成需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5.填报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不能空项、合同号、行业、合同类别):
(1)、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2)、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3)、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计算机软件进口;
(5)、与(1)、(2)内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
(6)、涉及(1)、(2)、(3)内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等需填写准确。
6.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不能空项,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技术费、企业代码)需填写准确。
7.付汇发票是外文的需译成中文。
8.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具有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公司代理。
9.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
附件1:技术进口数据表 附件2: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 附件3:技术出口数据表
附件4: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技术合同 篇8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止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合同双方协商,就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立项背景及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内容及主要技术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项目实施地点、进度和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主要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费预算及效益
在项目实施期内,甲方向乙方补助项目经费_____万元,乙方配套_______万元。
1.具体经费预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预计效益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参加单位及任务分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条款
一、工作职责和协作事项
(一)项目主管单位:
(二)项目委托单位(甲方)的职责:
1.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资金。
2.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结束后,应乙方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作出鉴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项目承担单位(乙方)的职责:
1.按要求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并认真执行。
2.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3.提供省级农垦主管部门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4.项目结束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及验收申请报告。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三、合同正式文本共叁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项目验收结束后失效。
委托方(甲方)
项目委托单位
(公章)
单位领导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乙方)
项目承担单位
(公章)
单位领导
(公章)
项目联系人
(签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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