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租赁合同集合8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赁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绿植花卉租赁数量和价格
甲方租赁绿植花卉___________盆,用于室内外美化装饰。其中大绿植___________盆、中绿植___________盆、小绿植___________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盆、花卉(盆景)盆。
租赁价格为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中绿植___________元/盆、小绿植___________元/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花卉(盆景)___________元/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绿植花卉租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租金在每月___________日前以___________方式交清。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交纳绿植花卉押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在合同履约结束后___________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租赁绿植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负责提供摆放场地,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
3.爱护租赁的绿植花卉。因甲方原因造成绿植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损,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租赁数量的,应及时同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5.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6.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绿植花卉转租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或做与租摆无关的事项。
2.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3.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绿植花卉的日常管理(浇水、施肥、修剪),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做到及时更换,保持应有的新鲜和美观。
4.甲方如需增加租摆的花卉,乙方应优先提供,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需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绿植花卉是指由绿植花卉租赁企业、个体户出租的绿植花卉。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室内植物租赁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
自20xx年7 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止.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调客车( )1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
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30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19座( )空调客车的租金为 元/辆(含往返),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甲方于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节假日顺延)将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结算票据。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 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40(肆拾)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职工不遵守乘车规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乙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免除此前应付租金,同时,甲方还须承担违约责任,每辆车须支付贰万元违
约金。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五、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协议另行约定外,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签署相关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
3.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否则,期满自行终止,双方承诺,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租赁合同 篇3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
租赁合同 篇4
发包方:新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我村六组屯东,赵永峰树地南滩涂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滩涂位置:新风村六组省际通道东、赵永峰树地南。
二 滩涂四界:东:乌尔其根河防洪坝西:赵永峰耕地 南:乌尔其根河北:赵永峰树地
三 滩涂面积:30亩(承包面积)
四 承包价格:每亩每年30元
五 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为治理期,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自20xx年起在每年年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当年承包费。
六 用途:承包期限:15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七 用途:承包给乙方用于带动群众发展渔业)
八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对乙方承包滩涂的使用有监督权
2 甲方义务:负责确认滩涂位置、四界、保障滩涂权属清楚。3 乙方权利:本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乙方对承包滩涂有使用权、治理权等利于发展渔业的所有权利。
4 乙方义务:负责滩涂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响村民的
生产和生活。示范带动群众发展渔业。
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按年限返还承包费外,负责偿还乙方一切投入费用及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滩涂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 包 方:(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承 包 方:(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
签订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 签订时间: xxxx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下列场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场地
1、甲方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243号,附图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场地的相关配套设备:
3、租赁场地的质量状况:。
4、租赁场地作为 经营。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从xxxx年5月1日起至xxx年1月31日止。
三、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元/月(大写:元/月)。
2、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生效之日起 元(大写: 元),以后每隔三个月的第三个月20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税费、押金约定
1、乙方因使用租赁场地经营而产生的各项国家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签订本合同起1天内,必须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场地押金。合同期满若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押金无息予以退还。反之,如果乙方有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押金。
五、水、电使用方式及费用管理方式
2、甲方解除合同时派人采取如下措施:
(1)停电、停水、封门;
(2)乙方在收到甲方停电、停水书面通知后7天内乙方应将拖欠的租金、水、电等费用交清,并将自己的物品带走,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这些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除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外,其他按《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国家法律处理。
九、合同终止及续订。
1、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2、若甲方继续出租租赁物,且乙方的经营行为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经营管理规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若甲方不再出租场地或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应在合同期满三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恢复原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甲方将自行清理场地所遗留物品,所需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在承租合同期限内,本合同所出租地块如因有项目开发、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将场地恢复返还给甲方,甲方不给予任何赔偿。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高速公路至 ,长度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具体孔位描述 出租给乙方用于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以下第种:
1.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签订合同。
2.无确定期限
租赁期为无确定期限,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解除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每 年结算缴纳一次,首次缴纳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年度 月日之前以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管道建设成本等因素适当调高租金数额。
2.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乙方承租的地下管道仅用于其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其承租的地下管道的孔位的位置及使用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对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信管道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闽高控[20xx]5号)的规定;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地下通讯管道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甲方仅出租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权,乙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的铺设施工和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需收回地下通信管道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天内将所租赁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甲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迁移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2.乙方承租甲方的地下通信管道期间,在对其地下通信光(电)缆进行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时,涉及许可事项的应经相关机关批准,并将施工和日常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其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将约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导致其无法铺设光(电)缆线,应承担年租金%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天数承担应付款项的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铺设、维护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电)缆线未将施工、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因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种方式解决:
1.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进一步明确约定的,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相关的地下通信光(电)缆施工维护方案、与本合同相互补充的会议纪要、上级有关的规定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报备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郭彦文,男,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所属双阳煤矿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以盘点交接书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出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浴池房屋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双阳中心路中段,甲方把该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以现有状态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后,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能否满足乙方所从事的使用活动,甲方不做任何承诺,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房屋面积:429.7平方米(附本房屋平面图,此图是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内全部设备、管路、线路,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甲方从 20xx年11月15日起,将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1月15日本合同终止。租赁期满终止后,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继续竞价租赁,
乙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
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月租金竞价为19,000.00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人民币给付甲方三年租金684,000.00元,并同时交纳保证金10,000.00元,乙方只有在先交付租金和保证金后方可搬入浴池。乙方所交租金的确认,以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第四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不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根据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物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浴池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有益改造、维修维护,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要保持改造、维修维护原样,权属归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2、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国家机关安全方面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都要依照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措施,并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牌等。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事务完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均要依法自主经营。为了经营的需要,对从甲方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设备、各种管路、线路等,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检验、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因为乙方没有检查、检验、维修、维护租赁物而使用租赁物,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承租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作为合 伙条件与他人合伙、联营、入股、调剂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利益的;
(3)在乙方承租期间,不给予甲方(男女)退休人员享受洗浴月票5元待遇,导致退休人员上访三次的;
(4)乙方承租期间,不按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认真负责,发生三次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
(5)乙方擅自将承租浴池所用的水、电、热(热水)、暖(冬季取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2、甲方有义务按现有能力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能源,但只限于本租赁浴池使用。
(1)本浴池的用电只限于照明;
(2)水只限于本浴池使用;
(3)冬季用暖只按照甲方现有能力供给;
(4)每日供热水,按照甲方锅炉现有条件、能量、温度为标准,如有出现供热水不足,影响洗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方自来水、锅炉、管道正常检修或临时出现故障,等相关事宜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义务依法向国家机关缴纳税费。乙方所用的字号,不得有双阳煤矿字样,否则就是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赔偿;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用水、用电、用热水、冬季用暖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男女)退休人员洗浴次数不限、配备洗浴用的托鞋,按甲方要求服务到位,达到(男女)退休人员满意为准。否则导致上访一次在保证金额内扣1000元,
达三次不返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乙方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偿还。
4、乙方雇佣员工不得以甲方名义,乙方雇佣的员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5、乙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设施和工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损毁
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现状如果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时,乙方应当放弃对该租赁物的使用并向甲方书面报告。租赁物发生损毁时,要按价赔偿。甲方没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的移交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物,双方如有纠纷另行解决。乙方迟延交还租赁物一日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0.00元∕每次每项。
第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上级部门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书面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北京丁丁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点:北京朝阳区北辰东路慧忠里304号楼304-2
电话:4008-166-177
乙方:
地点: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货运合作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销售的钢琴,乙方应安全、准时、完整地将钢琴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给指定的收货人。
二,委托运输钢琴的品牌、数量、价值、目的地,以甲方开出的商品出库单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收销售的钢琴尾款,以甲方商品出库单上的金额为准,乙方应仔细代收货款,出现问题乙方自已负责。乙方收到货款后,应及时将所收货款交到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手里。
四、乙方凭指定收货人签字的商品出库单到甲方结算运费,价格以双方商定的为准。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运费。
五、钢琴到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损伤等情况,造成退换货,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运输途中,因乙方手续、车况不良等造成的罚款,以及因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即承运途中,物资的安全责任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有损失,均由乙方按实际货物价值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在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以(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风险保证金,协议终止时,如无经济纠纷,由甲方全额退还给乙方。
八、本着合作精神,甲方将以乙方运输为主,乙方具有优先运输权。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钢琴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就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北京丁丁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份证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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