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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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24 08:34:42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租赁合同九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必备】租赁合同九篇

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xx年五月修订

  合同编号:_______

  北京市房租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丙方):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x房屋所有权证/x公有住房租赁合同/x房屋

  买卖合同/x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房屋(x是/x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 租赁用途: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玩为:_____,

  最多不超过_______人。

  (二)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

  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x甲方/x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

  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x书面/x口头) 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租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元/(x月/x季/x半年/x年),租金总

  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x现金/x转账支票/x银行汇款),押_____付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接触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先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的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

  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x及时/x____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x现金/x转账支票/x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x现金/x转账支票/x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和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达七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只是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发送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xx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20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阻力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xx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兑换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20xx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有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叁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丙方执 壹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签章: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经营需要,甲方将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二、租赁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________年。

  三、租赁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整),物业费按商城的规定执行。

  四、租金的付款方式:租金需提前个月支付。

  五、经营范围:

  1、乙方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为该商位所在商城分区区域限定的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

  2、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并经本商城同意经营的商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限制或停止自认为不当的商品销售及货物陈列。

  2、甲方尊重乙方的合法经营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把进货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国家的产品三包条例,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2、乙方应确保展区产品的及时更换和丰富,确保所提供的展示设施的时尚和新颖。

  3、为保证商城的价格优势,乙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在本商城中无论批发及零售,需低于其他市场或销售店的实际销售价格,确保商城商位价格的市场竞争力。

  4、自觉服从商场的管理,相关的制度条例及通报商城将公布及张贴于商城管理办公室视同送达,乙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不执行商城管理规定。

  5、乙方应自觉维护商城的信誉和形象,不得做有损商城信誉和形象的言行。

  6、如顾客对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满,或在商位及商城内发生打架事件的(包括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之间,商城有权做出相当处理和处罚;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相应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八、售后服务

  1、乙方所售商品原则上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售后服务规范,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三包及售后服务,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至商城投诉的,商城有权按照商城的有关规定先行赔付,并同时要求乙方进行陪付,并根据商城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如发生至消协或公共媒体投诉以致曝光等事件,影响或严重影响商城形象及声誉的,商城有权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和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并保留追究相应损失的权力。

  2、为维护商城信誉,乙方售后服务出现问题,无论有任何理由,均应根据商城的调解方案对消费者的投诉做出圆满的处理,否则商城有权代乙方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并根据商城的有关规定和损失情况对乙方做出处罚和责任追究。

  九、商城物业的管理

  1、为确保商城水、电、暖、冷的供给及商城的保安保洁等管理费用,向乙方收取合同期物业管理费(按商城规定标准)计算,不含自用电费。

  2、商城将努力营造一个舒适、宽松、整洁的经营和购物环境。

  十、保证金的交付及退回:

  1、为确保商城的全面管理,乙方需向甲方交付信誉保证金元,作为商城卖场管理售后服务及信誉维护、合同执行的保障。

  2、保证金的用途只应作为经营管理的保证,但乙方不得视同应付交费、售后问题赔付及违纪罚款等备用金。如乙方未能执行商城的处罚管理规定,及时交付应付费用及罚金,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信誉保证金支付,动用部分及不足部分乙方需于15天内双倍交付,否则商城有权自租金中双倍扣除,有权终止合同执行,保证金不退。

  3、租赁期到期一个月,无其它遗留问题,应全额退回,若乙方经营的产品有质保期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计至乙方所售商品承诺保修期到期,未出现其他问题,甲方可于保修期到期后一月内退回乙方保证金。

  十一、合同终止及延续:

  1、合同到期后,乙方如需继续延续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以利于甲方提前做出经营安排,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终止。

  3、本租赁合同期满终止。

  十二、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效力同等。

  十三、租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用甲方储煤场地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储煤场地给乙方租用20000平米,具体位置由甲方划定,租用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29日止,租金按每月5000元,每年60000元计算,按年交付租金,先交租金后租用场地。

  二、甲方同时将其自有的装载机一台,配煤机一台租给乙方使用,租用期限与储煤场地相同,租金装载机每月12000元,配煤机每月8000元,按年交付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机械,维修保养费用,配件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储煤场地,不得堆放除煤之外的任何物品,同时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将煤乱堆、乱放或超出甲方主划定范围堆放煤和其他物品,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每次1000元,同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四、乙方租用的装载机、配煤机仅限在场区内使用,不得驶出或运出场区以外使用,同时不得从事装煤、配煤之外的任何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机械,并且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已交租金不予退还)

  五、储煤场地租期到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时交给甲方,场地损坏部分,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租用的装载机,配煤机亦如此,交回的机械必须完好无损,损坏部分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交地方法院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赛格三星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1 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1。2 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 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

  1。5 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1。6 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600。00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 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2 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2。3 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 结算方式

  3。1 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 壹个月,不足一个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3。2 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6000。00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3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5000。00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3。4 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1000。00元。

  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人数:

  (二)对多人居住或办公的,乙方应将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及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金:人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民币元整(¥:),支付日期:。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长沙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故意迟延交付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租赁本房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法律、经济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进行索赔或追究其他责任。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春城南路419号门面有一茶楼名为天添茶艺。现将改茶楼租赁给乙方,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租赁租期为一年,从 日止。

  二、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半年租金。

  三、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乙方不再续租,并结算一切费用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门面转租。

  五、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中途退租,甲方不负责退款。

  六、甲方不负责门面出租后的任何费用(如水电费、管理费、税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水费、电费和所有税费。

  七、乙方应爱护茶楼内的物品和设施,遗失和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乙方如需动用酒水或改动装修,应与甲方协商,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九、乙方如果不再续租和经营,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

  十、另附物品清单一份,物品详细清单如下:

  吧台:威龙干红葡萄酒2瓶、路易世家白兰地3瓶、女儿红2瓶、西瓜盘4对、计算器1个、订书针一个、登子一条;

  卡座:

  卡1:电脑一台(配带音响)、小风扇1台、烟灰缸一个、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卡2:电脑一台、烟灰缸一个、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卡5:烟灰缸一个、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卡6:电脑一台、桌子一张、木沙发二套;

  大厅:大3P空调1台、沙发4套、消毒柜1台、杯子26个、美的大风扇1台、饭碗26个、小酒杯11个、紫砂杯8个、茶杯28个、热水瓶5个、加水壶1个、水桶1个、白瓷杯9个、茶几1个(含4张椅子)、象棋2副、烟灰缸1个、骨牌2副、小碟6个、垃圾桶4个、圆桌1张、烤火炉9个、冷冻柜1个、木沙发1张、烧茶水桶1个;

  卫生间:热水器1台、不锈钢盆1个;

  大包厢:空调1台(每台含4张椅子)、塑料凳11条;

  上包厢:1。5P空调1台、放衣架1个、沙发1个(每台含4张椅子)、塑料凳4条、饮水机1台;

  厨房:水箱1台、菜篮2个、煤气灶1台、炒菜锅1个。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租山地地点:

  山地地名及四周。

  二、承租山地面积

  承租山地的面积为__________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

  三、承租期限

  承租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

  承租期为__________年,租金按__________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_______________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五、承租用途

  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

  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

  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

  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

  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

  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它

  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

  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村委会代表(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 村 毛竹林共计 亩租用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的毛竹林地名、四址界线及林权证号:

  地名: ;林权证 号:,附 ;四址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三、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甲方十年租金 元整(¥: 元)。

  四、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按林业部门的规定监督乙方砍伐与抚育。

  五、乙方权利:按照正常砍伐抚育甲方不得阻碍,干扰乙方。

  六、甲方义务:1、无偿的提供乙方需要的林权证复印件;2、若有界地争议,甲方应协调解决;3、所租林地公路,甲方应协调林地至主公路的使用问题。

  七、乙方的义务:1、合同期满,竹林归还甲方,必须保证总面积的80%,每亩毛竹立竹量120根以上(含120根),经甲方和林业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2、在乙方租用期间,不祥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甲方出租的竹林山场,界址清楚,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承诺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及其它形式干扰、阻止乙方经营管理,如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乙方承租金两倍以上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待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方)签字:

  乙方(承租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村委会: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9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几个概念。

  (1)合同成立:合同经双方(或者多方,下同)签字或盖章后即可以成立。合同成立一般均代表合同生效,或者说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个别情况下合同不一定生效。成立是一个时间点。

  (2)合同生效: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产生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生效也是一个时间点。

  (3)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具有法律效力,可获法律保护。与生效不同,有效是一段期间。

  (4)合同无效:合同从签订开始,或者从某一时间点开始,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5)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在合理期间内满足生效条件后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解除或撤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解除或撤销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成立、生效和有效是当事人追求、希望实现的目标。合同无效是合同当事人尽量需要避免的情况。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对当事人不利;但有些时候,合同解除或者撤销是对当事人有利的,这时就要合同当事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解除权或者撤销权;作为另一方当事人来讲,则应该充分考虑到合同解除或者撤销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并事先加以防范。

  2、合同效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成立方面。

  合同成立方面的法律风险我们提四点。

  第一,主体合格。如果合同签订主体是公司,应当提供公司经过最新年检确认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机读基本资料。如果签订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该提供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如果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应该提供身份证,证实年满18周岁。

  第二,双方当事人真实的签字盖章。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在合同上的盖章原则上应该是公司的公章,或者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这都是可以的。但有些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这就有问题了,严格来说在合同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是不能代表公司意志的,因此这种情况要避免。如果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个人的,则个人签字、加盖自己的私章也都是允许的。但这样由于个人签字、自己的私章没有在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过,难以事后辨别真伪,因此最好是请当事人来当面签字或者盖章,并在签订合同时对照对方的身份证、确认身份情况后再由其签字盖章为妥。当然身份证也有可能是假的。

  第三,要经过合法授权。如果单位不是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必须提供由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其中载明具有签订合同的明确授权。在实践情况中,可能签署合同的人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还可能是经理、副经理甚至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这些人的身份必须予以明确,并在签约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第四,如果要签订的合同金额巨大,或者签订的是重大的合同,那除了上面这些要注意的情况外,还必须收集对方当事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经过工商登记备案的公章样本、对方签署合同人员的签字盖章样本、对方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等法律文件,或者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签订合同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2)合同生效方面。

  生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力的问题。从合同法规定看,合同法是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的。双方即使没有书面的合同,但只要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一方将房屋出租,另一方实际入住、使用该房屋,并按时交纳租金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由于口头合同在很多具体问题方面不容易讲清楚,一方如果不予承认的,另一方很难主张权利,因此租赁合同应该尽量签署书面,避免口头合同。

  第二,实际履行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这种情况主要体现在双方达成租赁房屋的一致意见,或者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没有收回房屋,承租人也按期缴纳租金,双方维持现状的行为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32条,这些情况属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只要通知出租人解除即可;出租人要解除的,应当提前合理时间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及时寻找新的租赁场所。

  第三,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的形式除了书面和口头之外,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这种情况现在也很多见,双方没有签署合同,但都可以提供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合同法认可这种形式的效力,但是由于举证较为困难,电子邮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才能够作为证据,因此建议双方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达成合同一致意思后再补充签署书面合同为好。

  第四,生效可以附条件。上面我们讲了,绝大部分合同都是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之后就生效,但少部分合同中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是附有条件的。比如,有些合同约定,承租人预付的三个月租金到账之后,合同才生效;还有些合同约定,合同在双方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之后才生效;甚至还有合同约定要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之后才生效等等。我们认为这些条件的约定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这些约定都拖延了合同顺利生效的时间,并产生了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如果合同不能如期生效,浪费签约的人力物力时间不说,还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了履约的风险,特别是开始准备履行合同或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更加不利。因此特别约定生效条件要谨慎,法律法规有直接规定的除外。

  (3)合同无效方面。我们提四点。

  第一,《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内容比较复杂,大家在这里只要了解一下内容就可以。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租赁司法解释》)的规定。如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因房屋属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的规定。这个规定讲,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这主要是指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公共场所的租赁房屋,如果未办理过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有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隐患,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故此类租赁合同无效。如不属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则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这个问题在签署租赁合同的时候,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四,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最终被法院确认无效的,则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合同无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取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但租赁合同比较特殊,承租人缴纳了租金后,实际使用了房屋,这部分利益无法返还给对方。因此采用“无效当有效处理”的原则,是法院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承租人实际使用了房屋,不支持合理使用费不太公平的角度来设定的。

  (4)合同效力待定方面。这主要是集中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五十一条。主要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人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如果事后合理时间内获得监护人同意、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财产所有权人处分财产授权的,合同有效。否则,合同无效。具体情况这里不多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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