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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种苗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北省种苗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种类
品种
规格
数量(株)
单价(元/株)
金额(元)
时间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
第三条检验检疫
双方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种苗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种苗检验检疫。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甲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由方承担。
3.乙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交货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包装与运输
1.包装要求。
2.运输方式。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货后,乙方于年月日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还。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甲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验收
乙方应对种苗进行验收,如发现种苗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在日内提出异议;如发现种苗纯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日内提出异议,甲方应在日内处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提)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因种苗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要求赔偿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3.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卖方(盖章签字)
买方(盖章签字)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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