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2-11-19 09:34:19 承诺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实用的生猪安全承诺书3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对书信都不陌生吧,书信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交流思想、表达意见、传递信息、互通情况的工具之一。写起信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猪安全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生猪安全承诺书3篇

生猪安全承诺书 篇1

  甲方:

  山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所

  乙方:

  山东省畜牧协会生猪产销分会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猪安全承诺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当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猪安全承诺书 篇3

  甲方:XX省动物防疫监督所

  乙方:XX省畜牧协会生猪产销分会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入沪单位,提高我省生猪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证上海市人民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本安全承诺书。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已注册入沪会员单位的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生猪的检疫工作。

  二、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会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生猪生产和经营等活动,督促入沪会员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行为,保证所有供沪生猪健康、安全。

  三、甲方按上海要求为乙方办理入沪注册手续,但乙方所有入沪会员单位必须经甲方审查、验收合格,并通报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同意后方可入沪。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不得以乙方名义进沪。乙方会员单位需要注册入沪的.必须经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提出申请。

  四、乙方入沪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预防制度,规范生猪免疫、消毒、用药和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同时接受当地县(市、区)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乙方会员单位如不接受监管,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权不予出具入沪手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乙方与入沪会员单位签订生猪生产安全承诺书,会员单位如违反安全质量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的生猪健康、安全,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取消入沪会员单位注册资格,并及时通报甲方。未经甲方确认入沪资格的其他乙方会员单位以乙方名义进沪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于乙方会员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和会员单位承担。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保存一份。

  甲 方 单 位 盖 章 乙 方 单 位 盖 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猪安全承诺书】相关文章:

生猪购销合同03-28

生猪订购合同03-10

对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的建议02-28

浅谈发展生猪产业的意义12-08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08-03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08-03

生猪买卖合同03-28

生猪买卖合同11-03

大学生猪场实习总结12-04

生猪供应协议书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