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快递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05-27 17:56:12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快递合作协议书范文集锦五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快递合作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快递合作协议书范文集锦五篇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1

  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xx速递详情单:xx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 填写xx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xx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xx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xx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xx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xx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xx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xx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xx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xx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xx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xxxx仓储运输成都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成都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 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 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 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时起,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交文件、物品发出,并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保证文件、物品按时到达。

  6、定期向乙方返馈国外收件人签收信息,内容包括:收件人签名和盖章、 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整个快件的提交时间。

  7、及时办理乙方快件的查询业务。所有查询业务应根据国别与地区的不同, 在1-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

  8、所有快件费用采取月终结算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 原始单据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按照报价费率表计算金额的 %收取费用。(费率表附后)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 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30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 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见附件。

  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件赔偿80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 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 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 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 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国际快递业务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办理成都到世界各地的各类商务文件、 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保证安全、快速、服务周到。

  2.服务采取门到门,桌到桌的方式,在有效工作日内,每天定时上门或电话联系收件;特殊情况,电话预约。

  3.收件时,应与乙方负责人员共同核定文件、物品所交地址、公司名称、文件种类以及所应提交的必备文件的准确性、齐备性。并在乙方交接记录上签署姓名与收件时间。

  4.免费为乙方提供文件、物品的一般包装,并代乙方用电脑填制分运单,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所写内容填写,由此所产生的错误由甲方负责。分运单发件人联由甲方在第二天送交乙方。

  5.自收件时起,甲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交文件、物品发出,并采取传真方式通知国外代理,保证文件、物品按时到达。

  6.定期向乙方返馈国外收件人签收信息,内容包括:收件人签名和盖章、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整个快件的提交时间。

  7.及时办理乙方快件的查询业务。所有查询业务应根据国别与地区的不同,在1-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

  8.所有快件费用采取月终结算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原始单据与发票办理财务结算。甲方按照报价费率表计算金额的_____%收取费用。(费率表附后)

  9.甲方除应负责上述条款的责任与义务外,还应承担分运单背面所载条款中所有与甲方有关条款的责任。

  10.快件价格的变动应提前30天内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商定价格从次月执行。现行快件价格见附件。

  由于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文件、样品遗失,甲方按每件赔偿80美元(样品办理保险索赔另计),并提供同样快件再次免费寄送服务。

  甲方代乙方办理通过邮局递交的邮件业务,在邮局收费的基础上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设有专人集中分寄其快件,甲方只能在该专人处办理取送件事宜。如甲方与乙方其他部门发生来往,乙方将不承担付款责任。

  2.在向甲方提交的快件中,应准确提供收件人名称、地址、国别、城市、电话与传真号码和物品种类,以保证快件能迅速送交收件人手中。

  3.对所提交的物品,应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符合进口国的管制条例,杜绝危险物品、易碎品和有毒物品的提交,所有物品快件,应向甲方提交形式发票3份,准确记录物品的种类、数量、价值。价值最好掌握在400美元以内。

  4.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快递业务,并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快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5.每月按照甲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仔细核对,如有差错,应与甲方联系,以便纠正。乙方应在收到帐单后15日内付清款项。

  6.对协定价格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商议,商议后的价格从次月开始执行。

  7.乙方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应负责分运单背面所载与乙方有关的所有条款。

  三、甲、乙双方共同条款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共同遵守。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壹年有效。

  3.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并以新的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4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 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 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 方(签章):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

  1.每件货物为标准件,约5公斤,按件收邮费人民币伍元,如有大货,双方协商,运费另行约定。

  2.代收货款为三天一结,即第四天结清前三天的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进行;乙方收取每票手续费伍元,代收款超过1500(壹仟伍佰元)按3‰的比率收取。

  3.运费及代收款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每月30号结清,交付乙方。

  4.甲方租用乙方库房约20平方面积作为货物存放场地,租金每月人民币500(伍佰元)元。乙方有责任确保甲方存放在甲方仓库内货物的安全及数量准确。

  5.甲方每月底派员对库存货物进行盘点,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

  6.甲方每日在上午9:30分前将要出货的货单交于乙方,甲方确保在收到出货单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快递合作协议书 篇5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 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 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 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 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 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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