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承包协议书六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门承包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部门承包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绿化工程承包人 。在甲方和业主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书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本工程投标、签约等工作。
2、接待业主组织的考察等活动,参加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承包单位应参与的工作,相关活动开支由乙方承担。
3、扣除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管理费外,对乙方工程款不拖延、截留、卡扣。
二、乙方职责:
1、维护甲方企业声誉,认真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不得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影响和经济损失。
2、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缴纳本工程管理费及质量安全保证金。提取工程进度款时提交相同金额的材料发票及劳务发票,以供甲方做账使用。
3、自行负责工程款催收。
4、需甲方配合参与的工作,提前两日通告甲方,并承担甲方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费、劳务费)。
5、经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现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接受检查,承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所有费用,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并承担事故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一切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年限,具体日期按竣工日期起计算。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不含税),该项目的税金由乙方负责缴纳,管理费按工程决算额同比收取2%。
2、支付方式:甲方在和乙方签订合同时把管理费缴清。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对违约方处罚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委员会仲裁。
五、其他:
1、如果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裁定为承包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期间若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形象和权益行为时,甲方可
终止本协议,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3、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4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养护工程合同期满,业主工程款全部到位后,双方结清相关费用时终止。
甲方: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乙方: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部门承包协议书 篇2
甲方:长沙市岳麓区知名培训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长沙知名培训学校第*教学点,承包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项目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自愿将其教育培训机构的品牌、名称***********教学部承包给乙方在**教学部使用。使用名称“*****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同时也可使用乙方自有名称。
二、本承期合同自20xx年5月4日起至20xx年1月10日止。
三、甲方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每年一万元,押金5000元。承包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变。押金在承包到期经甲方查验没有遗留问题后退回给乙方。
四、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教室的使用安全,并负责对教室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承担主体房屋维修费用。
五、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终止承包。乙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包权。
六、甲方原有班级保留使用,甲方在使用中如果有教学设施损毁甲方应负责维修或者添置。其他时间如乙方教室空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不得干涉但不得开办乙方相同的科目,且甲方应保证在周一至周五16:00以后,以及周末和寒暑假没有培训项目,甲方应承担自己使用的水电费。
七、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应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协商各项事宜,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第一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5月4日,付款3000元,押金5000元;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7月1日,付款20xx元;第三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付款5000元;第四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7月1日,付款5000元。
二、乙方要保持教室的正当用途,乙方使用中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添置或予以经济赔偿。
三、乙方自己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费按时交纳)。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装修遵从“来装去丢”的原则。
四、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归还教室及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办公用品以清单为据)
五、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所承包教室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承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以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拖欠租金累计15日以上;(每拖欠1天甲方收取20元作为滞纳金)
七、乙方不得在其他地方以“知明培训、**********、***********”等甲方的品牌和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八、乙方自主从事招生、教学、管理、安全工作,承担对其存在的一切风险、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广告宣传涉及甲方品牌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因上述方面被甲方发现或者有家长投诉造成对甲方品牌、名义的影响,甲方有权单独终止协议并不退回所有费用及押金;如因乙方造成安全事故、产生其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5天内,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能交付房屋使用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二、合同期内,甲方因政策或者无法应对的自然问题,造成承包无法进行的,甲方应将未使用的租金和押金退回给乙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租金、押金不退回。
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因物业要收取管理费,如果乙方每期学生20科以下部分由甲方支付,20科以上部分由乙方支付。(现在每科为20元,以后根据物业规定支付。)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体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承包协议书 篇3
发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介绍
租赁物位于乌鲁木齐市 路 号 怡和山庄 小区 幢 号房屋。房屋层高为 / 米,建筑主体结构为 框架 ,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为准)。
第二条: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为 2 年(即从 XX 年 3 月 1日起至 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条:承包价格约定
固定租金: 前三个月每月承包价格为400元;以后的租金视经营情况做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5% ;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在每个租赁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时缴纳。
第五条: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并由此产生的其它全部相关费用。
第六条:承包物使用用途约定
承包人对租赁物仅做 经营之用(经营项目必须明确、具体),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部门的规范要求,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经营项目;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变更本条第一款约定的经营项目的,必须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主体结构。如需装修改进和增设他物,必须经出租人书面批准,其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增设他物的范围: 。
租赁合同期满后,附着在租赁物上的设备承租人不得拆除,其产权归出租人所有。
第八条: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批准,不得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第九条:保证条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前,应向出租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金额): 仟元,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造成租赁物设备设施损坏的,出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有权不予退还。
第十条:租赁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有权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权收取或委托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承租人收取水、电、暖气等费用及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管理费用;
2、出租人有权批准承租人关于经营项目变更申请,并就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约定交纳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证在承租人租赁期间水、电、暖的正常供应,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权;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暖气等费用,并承担因租赁物而产生的全部物业费用;
3、承租人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规划、市容卫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合同第六条约定。在租赁期内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5、广告牌、店面招牌应严格按照小区管理处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6、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暖气费、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达 300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经营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或设备严重受损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租赁物进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进行违法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者受到停业处分的;
7、 无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租赁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的;
3、 无 。
三、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时间约定: 。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果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租赁年度租金20%的违约金。
2、出租人未按时或按要求维修租赁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毁损的,负有赔偿责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满 日的,除应如数补交外,应按日向出租人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依据为应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过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费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无 。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出租人贰份,承租人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无 。
出租人: 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部门承包协议书 篇4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部门承包协议书 篇5
甲方: 先生(或女士)
乙方: 先生(或女士)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 技术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保障,协助甲方完成工程,实现双方与业主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具体为:
1、
2、
3、
4、
三、甲方需提供仪器、工具等。
四、食宿乙方自理;
五、承包款项:
1、 技术服务费用:贰万元(¥20000.00元);
2、 生活费:每月贰千元(¥20xx.00元/月),自20xx年4月1日起,至本协议涉及到的技术服务履行完毕为止;
3、 以上费用于20xx年6月10日之前必须全部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某一方原因造成本合作协议破裂的,受损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
2、乙方应按总体工期及各节点计划完成工作,不得因耽搁影响到工期;
3、甲方在支付承包款项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八、本协议自 20xx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xx 年 6 月 10 日止;除非业主方 提出延长工期,否则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限。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继续协议要求的,视作均放弃继续合作。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签字)____先生(或女士)
签约日期:
部门承包协议书 篇6
发包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每
年 ),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6.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6.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9.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9.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9.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9.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10.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10.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10.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10.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11.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11.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11.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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