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转让协议书模板集合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清华阳光二期3批次购房指标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金额:
1、双方约定:房价工龄(一十二年)优惠24%,甲方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认购期限内配合并亲自以指标人身份 订立购房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乙方保管从房产公司取得的所有购房凭证及资料,并从本协议中确认享有此套住房的全部权益。乙方在20xx年___月__日以支付甲方人民币20000(两万元整)作为本次购房指标转让的金额。
2、甲方配合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_______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甲方不能对该房屋的进行经济交易,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在购房期限之前办好购房手续,协助领取房地产权证并。乙方在支付房款后,享有此套住房的全部权益,可以对房屋进行相关经济交易,甲方配合乙方进行以后的产权转让(出具全权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6年之内,乙方应将房屋产权人变更完成,房屋相关转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该房屋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给乙方。
4、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税金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5、双方对指标购房情况不能对开发商公开,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三、若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指标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指定的总房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终止本协议,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双方可以凭些协议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购房事宜。乙方无过失,则甲方退回乙方本协议金额20000元,乙方定金及其它已支付款项权利归乙方。如乙方过失导致此后果,则甲方不退回乙方本协议金额20000元。
五、其它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
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注: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姓名:
受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市区路 花园 栋 号(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于深圳市
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深圳市好鲜宜生活超市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深圳市好鲜宜生活超市的 33%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有股东同意并且在协议中签字确认。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按照总股份的三分之一计算,即股份为33%,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 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首期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余下款项在月内付清。
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6.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7.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股东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8.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违反本协议甲乙双方有权向深圳福田法院起诉。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饲养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饲养场(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饲养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饲养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饲养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
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饲养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饲养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接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饲养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转让协议书 篇5
编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投资于________________,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___元,每股账面价值________元;评估价值________元,评估后每股价值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标的转让后国有股不占控股地位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_____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
四、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__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_____内,乙方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指定的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
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付清。
五、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股权出让与受让的交易基准日。
六、股权交割
乙方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乙双方于________日之内办妥有关权证的交割,并及时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七、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本合同及股权交割清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三、其他
本合同共________页,附件________件(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_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附件目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了乙方。甲方向乙方注入重组前属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根据重组,甲方对外合作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的业务无偿划入乙方,并获国家批准将其已签订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资源协议(详见附件一)的权益,转让给乙方。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权益的转让
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
(a)甲方在此将其已经签订的23个并列于本合同附表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陆上石油及天然气资源协议(以下简称“石油协议”)项下的,且按照该等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之规定属于甲方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转让权益),无偿转让给乙方;
(b)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十日内,将石油协议及其他一切有关文件交付乙方;
(c)乙方在此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转让权益,并承担与转让权益有关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2 甲方继续作为石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根据国家授权继续行使石油协议项下由国家石油公司享有的权利(详见附件二),监督管理石油协议的执行。
1.3 石油协议所规定的需要向国家报请审批的文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后的三十日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等审批文件。
1.4 甲方授权乙方
(a)管理国内有关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对外合作业务。
(b)负责石油协议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律文件、转让合同、补充合同、石油协议终止合同、石油协议修改合同的谈判,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约后执行。
1.5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享有石油协议项下原由甲方享有的独立的经营权,并有权委派管理人员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执行石油协议。
1.6 乙方在执行石油协议的过程中,有权根据石油协议的规定自主决定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就其经营自负盈亏。
1.7 乙方有权通过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类似合同再委托其子公司、地区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实施石油协议,但乙方必须就承包方或受托方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同时,该等合同不得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仍享有的权利的行使。
第2条 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全部合同执行完毕时止。如果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另有规定,双方将根据法律、条例和法规之规定,对本条所述的合同执行期限进行相应修订。
第3条 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保证乙方不受因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3.2 乙方保证甲方不受因为乙方履行石油协议的义务和责任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造成的损害。
第4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甲方和乙方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为,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实现本合同的宗旨和规定的内容。
第5条 变更与终止
5.1 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一方认为有必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且另一方认为合理可行时,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5.2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应当终止,除非双方另有同意:
(a)本合同期限届满。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合同。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10.2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1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1.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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