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集合八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朗其贵,男,傣族,1969年2月出生,现在芒章乡芒章村芒章村民小组居住。
乙方:芒章乡宝石村委会崩东村民小组。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水田的2.4亩面积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转让水田位置在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西侧(公路下), 在要道边甲方水田。东至芒章至盏西交通要道为界;南至屈波东承包水田为界;西至朗其贵承包水田(蔗区路)为界;北至杨生荣承包水田为界。转让面积为2.4亩。
二、 土地转让方式:
永久性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土地转让价为:每亩柒万捌仟壹佰元人民币(78100元/亩); 该宗土地总价为:2.4×78100=187440(壹拾捌万柒仟肆佰肆拾元);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0xx年7月份14日,付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22500.00元);20xx年7月30日付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元(64940.00元);从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1月21日已共付89900元;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剩余部分转让款。即拾万元(100000.00元)。
付款凭据于甲方签收收据为准。
四、甲乙双方责任
1、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 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除国家征用外)
3、 村组管理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在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手续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小组存档一份。
六、 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二○一七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yifang)):
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文化西路29号的店铺(原为:发财楼农家菜馆)转让给乙方(yifang)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半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店铺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丙方签字:日期: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海市 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于上海市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展商)订立《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上海市 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上述预售合同已有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仍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
2、有关内容详见所签定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甲方保证其与发展商签署的上述《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若有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______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五日内以汇款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权益转让手续当日,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整;
3、双方同意房款可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若以美元计价则依交款汇兑当日中国银行公告之汇率标准办理,双方各无异议。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发展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发展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发展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依中介方通知三天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4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使用权( 市 区:旅馆)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出租给甲方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同意甲方正在经营的 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二、甲方将旅店经营权转让与乙方,并包含清单所列的全部设施(旅馆现有装修、装饰、设备等,详见清单所附物品)。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动产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旅馆转让金共计大写 元,其中 年 月 日支付 订金, 年 月 日支付万元,余款 万元,待甲方协助乙方将相关证照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具体协议详见与丙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该旅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由丙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丙方有义务协调原“ 旅馆”经营者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五、从( 年月 日—月日债务)甲方接手到月 日之内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需转让给他人经营须征得丙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继续租赁权。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丙方房屋所有权复印件、原租赁协议、相关证照、印章交接清单、甲乙丙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对等、互利的原则,现就关于甲方将其拥有的下隆子水田一块(面积:六分整)转让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下隆子一块水田(面积:六分整)转让给乙方永久使用,同时乙方对水田拥有转让、出租、抵押、赠送、继承等权力,甲方无权干涉乙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作为上述水田的转让补偿。乙方付款情况以甲方开具的水田转让收款收据为准。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的任何家属及子孙后代均以此协议所列条款执行,不得反悔。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见证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签字: 时间:
乙 方签字: 时间:
见证人签字: 时间:
甲方:刘海君 身份证号码:
乙方:刘海兵 身份证号码:
经甲方刘海君与乙方刘海兵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对等、互利的原则,现就关于甲方拥有的塔照岭屋门前水田一块(面积:六分整)与乙方拥有的算命丘子水田一块(面积:九分整)进行调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塔照岭屋门前水田一块(面积:六分整)调换给乙方永久性使用。
2、乙方同意将算命丘子水田一块(面积:九分整)调换给甲方永久性使用。
3、上述水田相调是甲乙双方自愿的行为,甲乙双方的家属和子孙后代均以此协议所列条款执行,不得反悔。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见证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签字: 时间: 乙 方签字: 时间: 见证人签字: 时间:
转让协议书 篇6
委托人: , , 年与日生,住
受托人: , ,年与日生,住
一、委托原因及事项: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 关系,因个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全权委托受托人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房屋出租事宜。房屋所有权人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号”(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具体委托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代为出面与承租人协商一切租赁事宜;
2、代为持有委托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的空白合同与承租人签署房屋出租有关的合同文件等;
3、代为办理与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手续交接工作;
4、代为依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5、凡与上述房产出租有关的一切事务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出面代办;
二、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做出的决定及签署的有关文件, 委托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承担。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经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7
指标转出方(甲方):
指标接受方(乙方):
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单位联合建房内部指标转让给乙方,为了避免事后纠纷特签定本协议。
一、乙方认可《中国电信邵阳分司员工自愿全额集资联合建房章程》各项内容,并授权全权代表乙方行使建房、分房和物来管理等各项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知晓甲方单位下发的《联合建房申购须知》各项内容,并遵照执行。
三、如因其他原因终止联合建房,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甲方单位联合建房办公室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 篇8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共5页,当前第1页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
,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共5页,当前第3页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共5页,当前第4页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XX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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