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委托代理合同范文集合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代理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则,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之事宜订立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标的物及委托销售价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标的物:总计约 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实际可售面积为准。
委托销售价:
二、甲方基本义务
1、负责提供本项目合法销售的相关文件资料,即国家规定的商品房合法销售的“五证一照”,并向乙方出具项目销售授权书;
2、全力支持乙方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情况指定专人为购买人办理好财务收款、合同签章、银行按揭贷款及产权等相关事宜;
3、委托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委托其它机构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承担销售推广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宣传品制作,媒体广告、售楼处布置、展销会、促销礼品及活动等相关费用;
5、按照合同条款,根据销售业绩定期及时与乙方结算并发放销售佣金与溢价部份分成;
6、为有利于本项目的顺利销售,积极有效的开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义务
1、负责销售团队的.组建、培训与管理,确保项目销售推广正常高效地进行;
2、制订本项目可行性销售策划方案,积极开展销售推广工作;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甲方的名义与购买人签定本项目的《订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
4、乙方应严格甲方所确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即基价),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擅自给购买人低于委托销售价格出售,特殊情况,乙方应经甲方同意后办理;
5、承担在本项目销售人员的工资提成、水电、通讯等一切相关费用;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单位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个人用)姓名: 性别: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
□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一审诉讼;
□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执行。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 、 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本案诉讼标的额为 元。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标的额的 %收取,共 元。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 O%)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诉讼费 元人民币;
□仲裁费 元人民币;
□鉴定费 元人民币;
□公证费 元人民币;
□查档费 元人民币;
□差旅费(大连市内四区以外代理案件发生的) 元人民币;
□长途通讯费 元人民币;
□复印费 元人民币;
□翻译费 元人民币;
□资料费 元人民币;
□其他 元人民币。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师要求提前预支或事后实报实销方式给付上述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费和工作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乙方律师收取甲方所有费用须向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自 后 日内支付 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1、甲、乙双方如果因本合同内容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甲方因乙方律师收费发生的纠纷,应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到相关物价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3、甲方因乙方在执业中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执业道德行为,甲方有权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投诉,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对以上合同已认真阅读,不理解的条款已向乙方咨询,现已明确合同内容及签约的后果。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乙方与_________网签订的易货经纪协议,同时基于乙方已知悉和理解了《易货交易卡章程》、《易货交易规则》及_________网所发布的各项《规则》及本协议文本,并自愿接受甲方授权委托代理其易货交易业务,接受甲方所承诺并提供的易货交易服务条款,为更好地开展易货贸易工作,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其易货贸易业务,双方以真实、信用、平等、互惠为原则,共同做好易货贸易工作。
第二条 乙方通过认真考察和考核,并经过规定的审核程序,正式接受甲方委托代理。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正式受理甲方所委托的易货交易业务,并承担有关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
2、甲方有权要求充分享有乙方所承诺的服务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对乙方出现的过失,要求及时更正。
4、成为_________网会员之后,甲方享有_________网所给予的与易货交易相关的一切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发布、查询信息;
(2)帮助申请获得易换额度;
(3)在_________网提供的易货交易平台上进行各种形式的易货交易;
(4)_________网络中心提供的易货结算及相关服务;
(5)乙方及_________网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易出易入货物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最近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等。
2、甲方同意配合乙方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3、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易出商品的质量、品牌、生产能力、经济效益、财务及企业和法人资信等相关情况调查。
4、为便于易货交易工作顺利开展,甲方的网站应由乙方负责开发、维护。网站建设费用、每年维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有关甲方网络宣传平台建设事宜,按_________网会员上网合同执行。)
5、甲方成为_________网会员后,应自觉履行_________网所规定的义务。
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易货交易委托代理费和管理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甲方义务。
(二)乙方的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帮助甲方申请获得易换额度。乙方所执行的易换额度获得程序。
2、接受甲方委托代理,帮助甲方开展易货交易工作。乙方所执行的易货交易工作程序相关规则。
3、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并向甲方提供所承诺的服务。
第六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1、甲乙双方确认:本管理费派作乙方启动、管理甲方所委托代理的业务的信息、资料等必要的开支。
2、管理费的支付: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七日之内(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以上管理费汇到乙方帐户。
3、在甲方支付以上管理费之日起,乙方即正式启动甲方所委托代理的工作。
第七条 乙方出现各项规则中所涉及的违规行为,经甲方警告、限期纠正后仍未奏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_________网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本协议自甲方终止之日起失效。
第八条 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
乙方向甲方所支付的易货交易委托代理费,为每购、售一笔货物交易额的_________%,以货币资金或易换额度先支付给_________网,再由_________网按月通过银行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甲方无需直接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第九条 委托代理协议的终止
凡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1、在申请后未成功成为_________网会员和未获得易换额度的,甲方主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
2、若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七条所载明的情形,则由甲方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已交纳的度管理费不退。
3、若乙方已成为_________网并获得易换额度,乙方提出退会的,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不退。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均视为违约。
1、若乙方违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已交纳的管理费不退。
2、若甲方违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退回甲方所交纳的管理费。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执行国家的政府命令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则可免除双方违约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1、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遇到分歧和纠纷,应本着相互谅解,相互信任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2、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协议附件含: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条 凡国家及_________网新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协议有冲突时,甲方应及时达知乙方,并会同乙方对本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文章: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04-06
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经典)08-24
委托代理合同12-24
委托代理进口合同01-05
委托代理租赁合同02-16
委托代理销售合同12-19
委托代理运输合同12-01
委托代理合同11-25
委托代理记账合同08-03
委托代理招聘合同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