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委托代理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本合同由甲方:做为组团社和乙方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代理社: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
代理人: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过对_________(地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m2,其中附属面积_________m2)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二、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_________元/ m2,实付房款(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含佣金,不含交易税费及按揭费用)。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即付认购金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来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和交清首期房款_________元。否则按甲方弃权处理,并不得要回认购金。
四、甲方要求乙方担保并代理向银行申请_________(新房/二手楼宇)按揭服务,要求贷款金额为_________元,还款期限为_________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五、甲方须如实填写按揭申请材料交由乙方递交按揭银行,若银行同意按甲方申请的按揭事项,甲方必须及时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同时缴纳过户时政府规定应由买方交纳的税费以及按揭贷款之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公证费。
六、若甲方不供房款超过_________个月,乙方有权协助按揭银行处分该房屋。
七、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须将认购金扣除评估费和总房款的0.5%的手续费后二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1、按揭银行不同意为该房屋的交易提供按揭服务;
2、按揭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的额度或年限,低于甲方要求的'贷款额度或年限而导致该房屋实际不能成交。
八、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 理 人:_________ 经 办 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双方经认真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与共同设立北京 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委托代理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第五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费总额人民币 元整。
代理费分两期支付,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于代理事务完成时支付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代理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七条:其它条款
1、代理事务的过程当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费用,应由甲方按所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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