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2-11-11 00:58:24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推荐】专业实习报告合集6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业实习报告6篇,欢迎大家分享。

【推荐】专业实习报告合集6篇

专业实习报告 篇1

  利用假期时间按照学校安排我们到**测量公司进行为期半个月的测量实习,主要是为了巩固课堂教学知识,加深对控制测量学的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够用有关理论指导作业实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对控制测量学的基本内容得到一次实际应用,使所学知识进一步巩固、深化。 下面就是这次实习报告。

  通过这次实习,学到了测量的实际能力,更有面对困难的忍耐力;也学到了小组之间的团结、默契,更锻炼了自己很多测绘的能力。首先,是熟悉了水准仪、经纬仪的用途,熟练了水准仪、经纬仪的各种使用方法,掌握了仪器的检验和校正方法。其次,在对数据的检查和矫正的过程中,明白了各种测量误差的,其主要有三个方面:仪器误差(仪器本身所决定,属客观误差)、观测误差(由于人员的技术水平而造成,属于主观误差)、外界影响误差(受到如温度、大气折射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又时时处于变动中而难以控制,属于可变动误差)。了解了如何避免测量结果错误,最大限度的减少测量误差的方法,即要作到:1、在仪器选择上要选择精度较高的合适仪器;2、提高自身的测量水平,降低误差水平;3、通过各种处理数据的数学方法如:距离测量中的温度改正、尺长改正,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等来减少误差。第三,除了熟悉了仪器的使用和明白了误差的和减少措施,还应掌握一套科学的测量方法,在测量中要遵循一定的测量原则,如:“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碎部”、“由高级到低级”的工作原则,并做到“步步有检核”。这样做不但可以防止误差的积累,及时发现错误,更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通过实践,真正学到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比如对测量仪器的操作、整平更加熟练,学会了数字化地形图的绘制和碎部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

  我们在这次的实习中,也了解到了要想很好地进行测量,首先必须要掌握过硬的基本理论知识,要有实干精神,每个组员都必须亲自实践,而且要分工明确,工作也可以交换来做,还需要知道失败乃成功之母,在实习测量的过程中,不可能完全的没有错误,我们应该不气馁,继续一次又一次的重测,重计算,一次次地练习,一次次得提高测量水平,我们不断在经验中获得教训。而且也多亏了老师的指导,我们实习之初,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多亏的老师的耐心讲解,才使我们解决了不少测量中的.难题。

  我们在实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我们实现之初,我还有点担心自己不会测,测不好,担心只有两个星期的测量时间,自己不能按时的完成任务,但是,经过我们小组的反复测量,我们的团结、默契,克服了测量中的种种问题,终于按时完成了任务。在测量实习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比如:

  (1)立标尺时,标尺除立直外,还要选在重要的地方。因此,选点就非常重要,点一定要选在有代表性的地方,同时要注意并非点越多越好,相反选取的无用点过多不但会增加测量,计算和绘图的劳动量和多费时间,而且会因点多而杂乱产生较大的误差。

  (2)在用水准仪和经纬仪测量的过程当中,有的过程出现了大的误差,经过我们的重新测量计算,误差范围也减小到了可以允许的范围里。

专业实习报告 篇2

  20xx年5月在xx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北京项目部实习至今,有1年的时间。在这1年中实习中,我凭借领导的教导和自己的努力,自己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向前跨越了一大步。在这期间,做为一名实习生,做好份内事。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表现

  做为一名实习生,但我一直按一名监理员要求自己,为做好监理工作,我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以诚待人。我一直刻苦努力,团结同事,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工作中遇到难题及时请教监理员和监理工程师,不断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不怕吃苦,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博览群书,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广泛吸取各种“营养”;同时,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努力培养自己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

  一是爱岗敬业讲奉献。监理行业最大地规律就是“无规律”,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

  二是锤炼业务讲提高。经过一年的学习和锻炼,自己在公路行业资料整理及工地管理上取得一定的进步,利用项目部学习公路工程监理规范和业主组织学习资料管理办法,细心学习他人长处,改掉自己不足,并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在不断学习和探索中使自己在资料整理上有所提高。

  (二)严于律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一年来我对自身严格要求,始终把握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上。在工作中,以制度、纪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谦虚谨慎,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做到不利于公司形象的事不做,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话不说,积极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中的不足与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学习、工作上懒惰、马虎,和监理员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还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在政治理论和专业技术上加强学习和钻研,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实际行动为公路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业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认识实习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也是今后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前奏。认识实习的主要目的是: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为后续课程

  建立感性认识。

  (2)深入实际,了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构造、结构和整个施工环节及过程。

  (3)了解我国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程序。联系专业培养目标,树立献身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提高我同建筑施工及管理水平的远大志向。

  (4)通过实习,密切接触工人和基层技术干部,学习他们埋头苦干献身平凡事业的优秀

  品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深入社会及施工现场调查、参观,他学生感悟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的伟大成就,进

  一步客观地认识自己,从而更加明确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

  (6)纪律要求:各实习小组在指导教师带领下共同前往工地、共同返回学校,进入及离开现场指导教师清点人数;每天要求准时到达现场(上午8:30开始,下午2:30开始),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履行请假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及现场工程师的安排。如在实习期间学生无故旷课2次,实习成绩以零分计。

  (7)安全要求:学生及指导教师在实习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文明礼貌,到达施工现场虚心请教,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不戴安全帽严禁进人施工现场,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等,在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洞口作业处应注意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安全。

  二、实习项目内容与时间安排

  实习前召开学生及指导教师实习动员会;实习结束后召开实习总结会,表彰在实习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以及品学兼优的同学;实习动员会及实习总结会均邀请院领导参加。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每位同学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并在实习总结会上宣布,以鼓励先进同学,鞭策后进同学。

  1.实习的组织:

  (1)实习方式:由院统一组织集中实习。

  (2)实习地点,在市内及市郊。

  (3)实习内容:主要是参观施工现场,以及已落成的典型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并请有

  丰富实践经验的设计师、工程师给学生做现场讲解或讲座。详见皖西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认识实习》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

  2.认识实习时间安排

  认识实习于xx年春学期第十八周进行,时间一周。

  三、作业(报告)要求

  学生每天要写不少于400字的实习日记,记录每天在现场的所见所闻以及思想感受。实习结束后应写不少于4000字的实习报告,要求实习报告的内容翔实、丰富,有血有肉,写出自己在本次实习过程中所学到的哪些课外知识以及自己的心得体会。

  四、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考查。

  五、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质量,结合各人平时实习表现综合考虑。

  六、实习班级、指导教师

  实习班级为xx级土木工程专业6个班,计328人,每班分成两组,每班前一半同学为第一组、后一半同学为第二组。每组安排指导教师1名,共12名指导教师。每组实习报告由相应指导教师负责评阅。每次由2名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带领一个班级进入实习场地,各班轮流进入实习场地。实习场地选择六安市市内及市郊不同结构形式的住宅、办公、公共建筑和厂房等6处。

  各指导教师及其负责班级如下:

  吴坤铭、秦凤艳 土木1001班;夏松、葛清蕴 土木1002班;姜蕾、秦佳俊 土木1003班;李耘、凃劲松 土木1004班;杨富莲、覃爱民土木1005班;方金苗、郑净 土木1006班。

专业实习报告 篇4

  1、实习目的

  本次生产实习是大四专业课学习的一个xx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实习使我们获得基本生产的感性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扩大知识面;同时专业实习又是锻炼和培养学生业务能力及素质的xx要渠道,培养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也是我们接触社会、了解产业状况、了解国情的一个xx要途径,逐步实现由学生到社会的转变,培养我们初步担任技术工作的能力、初步了解企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体验企业工作的内容和方法。这些实际知识,对我们学习后面的课程乃至以后的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基础。

  本次实习我们主要去三家企业,中国xx汽集团、xxxx机床集团和xxxx精工机械厂,在公司中采取了听讲座、到车间观摩学习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学习机械制造,对机械制造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2、实习单位简介

  中国xx汽集团简介:

  中国xx汽集团前身是原xx汽车制造总厂。原xx汽车制造总厂始建于1935年,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该厂于1956年开始自主研发设计制造汽车,步入汽车制造企业。1960年4月试制出了中国第一辆xx型汽车-黄河牌jn150型8吨xx型汽车,结束了中国不能生产xx型汽车的历史。总部坐落于山东省xx市,是国内主要的xx型载xx汽车生产基地,也是我国xx型汽车工业的摇篮,以开发和制造中国第一辆xx型汽车(黄河jn150)、成功引进斯太尔xx型汽车生产项目和与沃尔沃合资生产项目、自主研发howo产品是目前中国xx型汽车产销量最大的企业而闻名。

  中国xx汽集团前身是原xx汽车制造总厂。原xx汽车制造总厂始建于1935年,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该厂于1956年开始自主研发设计制造汽车,步入汽车制造企业。1960年4月试制出了中国第一辆xx型汽车-黄河牌jn150型8吨xx型汽车,结束了中国不能生产xx型汽车的历史。

  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成果不断涌现。中国xx汽集团在产品开发创新上下功夫,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广泛吸纳世界xx卡先进技术,坚持自主设计、自主开发,努力创新,全力打造自己的产品优势,20xx年开发出飞龙系列,20xx年成功开发出了斯太尔王系列、20xx年成功开发出黄河王子系列、20xx年成功开发出howo-7系列、黄河少帅和斯太尔ш等系列整车产品,20xx年成功开发出howo-8系列、斯太尔豪骏系列、金王子系列、黄河将军系列,在整车开发的同时开发了具有世界水平的单级驱动桥、缓速器及xx卡盘式制动器等xx要总成,并在特种车、专用车、客车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突破,现拥有各类车型1200多个,成为国内驱动形式最全和吨位品种最多的xx型汽车生产企业。特别是howo-7系列车的开发成功,在国内外xx卡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被业内人士誉为“xx卡领袖”,拉开了与主要竞争对手的距离,巩固了中国xx汽集团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地位。中国xx汽集团已达到三个全国第一:牵引车全国销量第一,300马力以上大功率发动机全国销量第一,装备10升以上发动机的xx型汽车全国销量第一

  xx第xx机床厂简介:

  xxxx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37年,占地面积101万平方米,现有在职员工4800余人。是中国规模最大、品类最全、综合制造实力最强的锻压设备和大、xx型金属切削机床制造企业,世界最大的机械压力机制造商之一。连续多年获得中国机床工具行业销售收入、数控产值、精心创品牌“十佳”企业。

  集团公司旗下有19个专业公司,其中3个商品公司、4个配套公司、4个专业公司、4个经营公司、4个辅助公司:

  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该技术中心现有工程技术人员400余人,下设压力机研究所、数控机床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信息研究所等4个研究所,机床实验室、理化计量试验实、焊接试验室、铸造实验室、电气实验室等5个试验室,拥有试验设备仪器上百台(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是国内唯一具备独立开发、制造多连杆压机和多工位压力机的企业。

  20xx年通过了挪威船级社(dnv)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xx年通过了20xx版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与服务范围:锻压设备、(数控)金切机床、自动化设备、数控切割设备、铸造机械设备、环保机械设备、建材成套设备等七大类。为客户提供售前、售后服务;机床设备维修改造、备件供应;铸造件、锻热件、焊接件、机械加工零件的对外协作等。

  -自动化设备:可提供自动上下料机械手、自动翻转机、全自动板材开卷校平剪切生产线、大型多工位送料机构、数控转塔冲等。同时,铸造机械、数控切割机、环保建材设备等保持高速增长,是全国机床行业产品门类最多、规格最全的企业。

  大、xx型机械压力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为国内汽车工业及其它行业提供了数百条大型冲压生产线和上千台xx型机械压力机,被誉为“中国汽车工业的装备部”。1997年以来,为世界xx名汽车公司提供十余条冲压生产线,并于20xx年开始向美国高端市场出口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以多工位压力机为代表的xx型机械压力机,产品远销50多个国家和地区。

  xx精工简介:

  始建于20xx年,是由xxxx建筑集团出资创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座落于美丽的x城xx西部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柴油机、纺机、各类泵体、阀等各种机械零部件的订单生产业务,是集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进出口贸易于一集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现有员工160余人,中、高级专业技术50余人,技术力量雄厚、生产能力强,设备均为新购设备,设备投资共20xx余万元,设备有进口高精度、xx切削、大工作台面cnc加工中心6台,cmm三坐标测量仪1台,大型数控车床(sk50p/hk63)10台,及大批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等设备,并建有高标准的理化计量室,于20xx年5月通过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xx精工是机械加工中小型企业的典范,在市场中很有活力,主要是承接外加工,是典型的机械加工企业,这对于我们的生产实习有着至关xx要的意义,非常接近于中国广大中小型企业的现实制造水平。主要加工箱体类零件和轴类零件,我们学习的主要是xx型汽车减速箱后壳的加工。

专业实习报告 篇5

  初中阶段学生数学学习成绩两极分化呈现出比小学阶段更严重的趋势,后进生听占的比例较大,特别在初中二年级表现得尤为明显。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大面积提高数学教学质量。那么,造成两极分化比较严重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预防严重分化?

  一、造成分化的原因

  (一)掌握知识、技能不系统,没有形成较好的数学认知结构,不能为连续学习提供必要的认知基础。

  (二)缺乏学习数学的兴趣和学习意志薄弱是造成分化的'主要内在心理素。对于初中学生来说,学习的积极性主要取决于学习兴趣和克服学习困难的毅力。

  (三)思维方式和学习方法不适应数学学习要求。初二阶段是数学学习分化最明显的阶段。一个重要原因是初中阶段数学课程对学生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要求有了明显提高。而初二学生正处于由直观形象思维为主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过渡的又一个关键期,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抽象逻辑思维方式,而且学生个体差异也比较大,有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发展快一些,有的则慢一些,因此表现出数学学习接受能力的差异。除了年龄特征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教师没有很好地根据学生的实际和教学要求去组织教学活动,指导学生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促进学生抽象逻辑思维的发展,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适应性

  二、减少学习分化的教学对策

  (一)培养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

  (二)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三)在数学教学过程中加强抽象逻辑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四)教会学生学习

  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完善自己,准备全身心投入将来的教育事业,教师是一个崇高而神圣的职业,要当一名好的教师更不容易。在此次实习中,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社会的不断进步,使学校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师范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学高为师,行正为范”的内涵也在不断地加深。

专业实习报告 篇6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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