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合集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咨询服务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咨询服务合同 篇1
项 目 名 称: XX市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委托方(甲方): XX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XX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xx 年 5 月 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2
项 目 名 称: 北京市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委托方(甲方):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北京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xx年 5 月 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相关咨询事宜委托乙方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一、咨询范围
甲方就****8***相关问题接受乙方咨询。
二、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至甲方完成***8*8**8为止。
三、咨询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8**8*项目相关问题的前期咨询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待项目实现预售销售时双方就其余咨询费用协商后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咨询服务费用的50%,在甲方与联建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时支付剩余的50%。
四、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在市区办理甲方委托的咨询事务,乙方按咨询服务费用的20%收取差旅费,已经包含在第三条的费用里面。
乙方工作人员如需到重庆市市区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工作人员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咨询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
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查档材料复印费、阅卷材料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国际电话费、专家论证会费等费用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办工作人员没有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要求乙方更换承办人员。
2、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承办人员介绍有关委托咨询事务的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承办人员工作。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和承办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委托咨询事务及情况,并要求甲方安排知悉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情况的人员与承办人员晤谈,提供与委托咨询事务有关的全部材料,并为达成上述目的提供一切便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案件材料为真实全面的材料,无隐瞒和恶意删减篡改,无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同意并保证,当承办人员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将另行指派人员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应当勤勉尽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之内,若甲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已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不予退还,未交足的应予补足;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已收取咨询费退还甲方。
八、争议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双方委托的签约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4
项 目 名 称: 北京市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委托方(甲方):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北京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xx 年 5 月 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1 、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 、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3 、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 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等 。
2 、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 、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 、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 、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 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 篇5
买受人(甲方):
工商注册号:
出卖人(乙方):
工商注册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范围
第二条 交易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内,当第三方销售或采购条件相同时,优先向对方销售或采购。
第三条 产品的数量
1.本协议是年度框架协议,甲乙双方须在每年 月日前协商确定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销售计划。为确保协议履行的严肃性,甲乙双方应根据协议确认年度数量均衡执行,首月销售/采购数量为 ,以后在每月日前双方书面确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货数量。
2.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对产品的数量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本协议按 确定产品价格
1.政府定价(含地方政府定价)。
2.政府指导价。
3.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因市场因素,甲乙双方可就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新的产品价格,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仍以本协议确定的价格或计价公式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 质量标准按 执行。
(1)执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
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
(3)按封存样品质量标准。
(4)按每笔采购单中质量标准执行。
2.乙方对质量负责期限:在 _个月的保质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支付方式按执行
1.按本协议所生成的每笔采购单实际发生的数量、金额,进行结算。
2.乙方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库手续后结算(适用寄售协议物资)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 执行。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或/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
2.危险品包装。
3.设备包装。
4.包装物由方提供,不计费、回收。
5.无包装物。
第八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技术资料、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
第九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 执行。
1.以双方共同确定的法定计量为准,合理损耗为%。乙方向甲方实际所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
2.无损耗。
第十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迟延交付的,由造成迟延交付的一方承担迟延期间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本合同第五条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方式:按 执行。
⑴乙方送货及代办托运的,甲方在交付后个工作日内(验收期),对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产品质量和/或数量有异议,应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货的,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交付后的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3.如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共同确认的检验机构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产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按 执行。
1.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免费安装与调试,并负责对甲方免费进行小时的技术培训。 3.。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按 执行。
1.无担保。
2.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权利包括:
⑴在保证向对方当事人销售/采购本协议规定的产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销售/采购相应产品。
⑵按本协议的规定接收产品或收取货款。
2.双方义务包括:
⑴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协议项下有关产品销售/采购的具体联络、计划安排、供求平衡、执行、协调等工作。
⑵按本协议规定交付产品或支付货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⑴自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 ⑵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不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终止日前的个月内,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终止本协议及终止何时生效的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3.如甲方无法方便地从第三方获得乙方销售的某种产品,且根据本协议乙方应在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4.在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终止达成一致以前,本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将不会影响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⑶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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