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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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3 17:31:04 转让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转让协议书汇总五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转让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转让协议书汇总五篇

转让协议书 篇1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XX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共5页,当前第1页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

  ,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共5页,当前第3页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费用

  第十条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XX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共5页,当前第4页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XX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转让协议书 篇2

  门市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三、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四、乙方向甲方尾款全部付清 ______日后,所有事物由乙方负责,现甲方所有会员卡由乙方经营期间继续完成。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于 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 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甲方愿出售其中 万元(原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 (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有述股份

  经友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 元/股,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交割期

  双方确定,本合同自签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日内,双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股份过户手续。

  四、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张家港??医药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五、税费

  合同股份转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税项由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承担。

  六、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份。

  3.甲方保证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双方系按 有限公司 年

  月份审计报吿反应的财务数据商定的转让价格,如该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不附,比如有审计报告中未反应的应付或担保等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原股份所有人按股份比例负担。

  1.乙方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应当由乙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乙方保证完整、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以及相关机构提供其主体资格、业务范围以及其他为核实公司受让合同股份资格条件的证明资料。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根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草原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使用权属于自己位于 处的 公顷草原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待三个月内甲方草原转包事宜经发包方相关部门许可,且帮助甲方办理好相关过户手续后,乙方在二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款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四、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转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该草原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2、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全权处理。

  3、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在草原转让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力,甲方再无权干涉。

  5、转让后,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

  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6、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事件发生。

  7、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取得发包方相关部门的转包许可或未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予以补偿;

  2、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剩余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除上述事项,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两倍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草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 篇5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该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1、甲方于年 月 日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该合同约定:甲方以人民币 元整的总价款购买位于的房屋一套(以下称该房屋):

  房屋相关信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上述合同已由 登记备案,由于甲方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乙方已全面了解该房屋的上述情况。

  2、甲方保证其与开发商签署的上述合同内容属实,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总房款人民币元整买卖该房屋,甲、乙双方间的实际付款方式如下:

  1、 乙方于签约后 日内以 方式,支付甲方房款人民币 元整;

  2、乙方于甲、乙双方至房屋管理部门将房产转移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前 日,支付甲方其余房款 元;

  3、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义务为:

  1、甲方负责获得开发商同意,进行房屋的权益转让;

  2、甲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协助乙方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3、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当日将该房屋有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待开发商交房时直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2、该房屋的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年 月 日之前和甲方一起在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该房屋权益转让手续;

  五、若甲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反悔不出售该房地产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

  六、若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地产,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若乙方未按本协议时间交付甲方房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付款的万分之三)。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权益转让事宜。则双方应在获知本情况后,七日内依本协议总房款及其他条款约定另行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逾期达15日,则视为违约,同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总房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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