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服务合同集锦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保障处(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江西师范大学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工作,为全校师生提供质量上乘、环境优良、服务周到的饮食服务,根据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范围
1、师生的膳食服务;
2、师生的开水供应服务;
3、师生的热水浴服务。
二、甲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将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其各种附属设施、锅炉及其辅机设备以零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乙方使用。
3、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乙方反馈.并对反映较多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4、负责对外有关环保、节能等职能部门工作的接洽与协调。帮助乙方协调与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5、经常督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净化校园内餐饮市场,除了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餐饮项目外,严禁以任何方式出现的餐饮售卖点(外招、留学生楼除外)。
6、根据在校统招生实际人数及物价(指燃煤、柴油、用电量)等实际情况,及时核实并调整对乙方的燃煤补贴款额和用电指标。
7、根据学校实际和饮食服务工作运行状况。负责对饮食服务中心现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维修、锅炉及其辅机设备(单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项和报批。
三、乙方的管理职责与权限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细则。
2、无偿使用(由学校投资建设的)饮食服务中心现有的房屋及各种附属设施。房屋内的各种设备,根据江西日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6月10日)的《关于江西师大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报告书(正文)》的总价值为536,007元,也无偿使用。设备明细帐目详见《江西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资产价值评估说明和资产评估明细表》,未列入评估明细表的设备作报废处理。已列入评估明细表设备,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
3、今后由学校投资建设的学生餐厅和辅助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乙方无偿使用。到了报废年限的,按正常程序报废。由后勤集团自行投资建设的餐厅及购买的各种设备,使用权归乙方。
4、积极采取可行措施,加强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伙食成本。在饭菜的供应上,做到早点的品种每餐不少于15个,中晚餐莱肴的品种不少于50个。在制作上体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高、中、低相互搭配。在价位上,米饭的价格比照南昌高校的相关标准执行;莱肴的价格应做到确保每餐都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o.5元/份、o.8元/份的低价位的菜肴出售。
5、采取可行措施,建立责任体系,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6、自觉接受上级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排污防污等的检测与监督。
7、建立多渠道、多层面的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饮食服务质量检查组的作用,定期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议”,征求对饮食工作的意见,增加膳食管理的透明度。
8、加强锅炉房的管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锅炉处于良好状态;做到浴室、开水房按时开放。
9、按规定组织炊管人员到卫生部门体检,持证上岗。
10、对食堂米、面粉、猪肉、食油等大宗物品,应在合法经销商处实行定点采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按规定索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其原料,确保质量。
四、今后,学生食堂的设备到了报损年限(或该报损)的按正常程序报损。新购置的设备,由甲方购置的归甲方所有;由乙方购置的归乙方所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二oo一年四月一日至二oo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西安市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为加速通信事业的发展,顺应现代化通信的趋势,满足甲方通信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取得共识。现就甲方租用乙方光纤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业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租用 壹 条光纤,带宽为 M,从局端西安电信机房至
。
2、甲方租用该光纤用于 办公。
二、 相关费用
1、一次性费用共计 4500 元;其中包括,工程建设费: 3000 元,调测费: 1500元。
2、光纤月租费的标准费用为元/月/条,优惠为月使用 元,预存
12个月费用 元,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光纤资费标准,自新的资费标准生效时起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 本条所属费用的付费周期为年付 ,付费时间为光纤开通后7日内,付费方
式为(请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打√):
□ 银行托收方式 □ 现金
3、基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上述优惠,甲方承诺选择乙方作为电信业务提供
商,在协议期内,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乙方不能提供的除外。
三、甲方职责
1、在光纤调通使用后,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
方缴纳相关费用。如甲方逾期不缴纳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要求甲方补交,并按所欠费用收取每日3‰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服务,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金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线路安装场所,在乙方设备安装施工过程
中,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甲方同意乙方以该传输系统为节点向甲方以外的场所铺设光纤并提供便
利。
4、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用线路,甲方租用的光纤仅用于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营业活动,如经乙方或第三方发现上述违约行为,乙方可终止提供服务并按年租费用的贰倍收取违约金。
5、甲方通过租用乙方光纤业务建立网站,网站域名为:( / ),解析的IP地址为:( / );如不涉及建立网站业务,乙方将关闭80和8080端口,甲方需要建立网站时必须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启端口。
四、乙方职责
1、在甲方缴纳光纤一次性费用后,如在甲方处无光传输系统,乙方将为甲方投资建设一套光传输系统,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在不影响甲方正常通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以该系统为中心服务周边用户。
2、在线路及设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负责为甲方调通光纤。
3、乙方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甲方光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乙方负责将光纤接至甲方机房内,从乙方传输设备提供的接口外侧的线路和设备由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乙方建设的光缆传输设备的产权归乙方,乙方应保证该部分的正常运行、维护。
五、工期
1、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将在 20日 内完成本协议所涉工程。如因甲方原因或遇不可抗力因素,期限顺延。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所涉工程逾期未能按时开通,每日按照已收取的一次性费用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完成本协议所涉工程,乙方同意全额返还甲方缴纳的一次性费用。
六、保密条款
不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还是本协议终止后,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以及因签定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另一方的信息、资料和商业秘密等。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已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不得提前解除,如协议一方欲提前解除协议的视为违约。
3、甲方因违反上述承诺,或者本协议因甲方原因按约定被提前解除的,则
乙方可取消已给予甲方的所有优惠,甲方应补交其所享受的优惠资费(包括工程投资建设费用)与正常资费之差额。
4、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规范》以及本协议附件要求提供开通、保障、维护等服务,乙方违反上述承诺提供服务的,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或任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同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途径解决。
十、协议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 壹 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协议届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展协议,本协议将自动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 壹 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2、在本协议终止前,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回所欠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十一、附则
1、若今后国家、信息产业部或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分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 日 日期:年月日
服务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号楼 层 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国美第一城A区商业街;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臵: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国美第一商街 号楼 层 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及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六条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 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 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服务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字 [20xx]950 号)中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为铺位以外的公共区域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7.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年度缴纳。
甲方应在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甲方应交费面积为 平方米;
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6 )办公费用;
(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 10 )法定税费;
( 11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此专项维修资金即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所指资金)
第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乙方制定的对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20.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20.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0.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20.4装修及改造
(1)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装修、改造的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须遵守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具备商业房屋装修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审批的各种手续,乙方在保证商铺结构安全、消防规范和各系统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甲方的正当使用要求。
(3)装修或改造时,不得对物业的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建、增建或改动,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物业或整个商街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物业内部公共区域、外立面或顶部展示或树立任何文字、标记或广告。
20.5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在商街内的一切经营及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该商铺作任何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用途,包括不得在物业内出售假冒伪劣货品等行为。
20.6由于甲方的原因给房屋结构或设施等造成损害时,须赔偿由此对乙方或商街内其他客户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0.7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0.8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服务合同 篇4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特定的时间以特定的方式(请在网上专区或者传真中任选一种方式)收取《________________内参》;
甲方应确保传真机/e-mail具有正常的接收功能;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乙方提供的内参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传播及转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每周五晚上提供内参服务;
针对选择网上专区方式获取内参的客户:我们在确认签定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后,将给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电子邮箱中发去专区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针对选择网上专区方式获取内参的客户:若_________网站专区周五出现暂时无法登录并且在周六中午12点之前仍不能恢复登录的状况,乙方将在周六晚上将内参发至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电子邮箱。
内参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相关客户资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密;
三、相关费用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于当周开始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内参服务。
甲方接受乙方的内参服务,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年(________元/半年,________元/季度)。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合同;
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3款的行为,乙方即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0%的违约金,并终止协议。若该违约金不能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完全赔偿乙方的损失;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接收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等比例的内参服务费用或延长合同履行时间。
五、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六、其他事项
由于以下情况而导致甲方无法获取内参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无专人负责接收或未将传真机放置为自动接收状态;
甲方e-mail/传真机失去正常的接收功能;
甲方更换了e-mail/传真号码地址,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本合同所提及的内参内容仅做甲方的投资参考,甲方据此操作发生盈亏,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 项目 的咨询及技术服务事宜进行合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针对____ __项目(或事宜)为甲方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甲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整体策划和运作,负责项目咨询、产品宣传、市场推广等。
2、甲方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相关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工作。接受乙方的指导、监督及相关指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3、当乙方为了启动和稳定市场而开展促销活动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4、当项目在后续运营出现问题,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处理。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应以转帐方式支付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乙方帐号:
开户名称: 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国家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意见建议;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服务合同 篇6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XX市XX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施⒆灾吻、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1月25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甲方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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