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个人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04-11 10:30:03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有关个人合作协议书合集9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个人合作协议书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个人合作协议书合集9篇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1

  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合同

  贷款合同号:

  借款人:

  敬请注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2、您已确保提交给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分中心下同)和贷款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知悉签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在签署之前向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咨询。

  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立约人:

  贷款委托人(抵押权人): 贷款受托人(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见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本合同由借贷条款、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其他约定条款、特别签定条款等内容组成。

  目录

  第一章 借贷条款……………………………………………………………2

  第二章 担保条款……………………………………………………………5

  第三章 违约责任条款………………………………………………………10

  第四章 其他约定条款………………………………………………………12

  第五章 特别签订条款………………………………………………………15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二十八条。 第二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第三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载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XX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凭证(简称借款凭证,下同)所载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即起息日)以借款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根据借款期限相应调整。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一条。 (二)罚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本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每个还款期的结息日(最后一期为借款到期日)偿还借款的行为。

  (三)利率的调整

  在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下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除贷款委托人书面表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贷款受托人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委托人要求的担保权利已生效; (二)借款人未发生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三)借款人已按规定向售房人支付了首付款。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贷款受托人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二、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受托人按照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款项直接划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的账户内,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

  第六条 计息、结息

  贷款利息自划款之日(即起息日)起计算。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偿还借款本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方法的除外)。借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内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30天计息,但首期当月利息和最后一期当月利息按实际天数计收。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按照逾期的实际天数计算。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偿还。但若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仍未偿还的借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约定还款日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约定还款日见本合同第三十三条具体约定。 . 三、借款人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应还款项。委托扣款方式下,当期应还本金、利息应一并扣收。借款人最迟应在每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当期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柜面营业终了前将应还款项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造成借款拖欠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并有权要求贷款受托人在该期约定还款日及此后的任意时间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但该扣划并不构成贷款委托人和贷款受托人的义务。

  (二)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直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银行卡等办理还款。对于每一期应还款项,借款人最迟应在当期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未能在约定还款日的前一日足额偿还应还款项的,贷款委托人有权自约定还款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和复利。

  (三)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到指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四、借款人可选择以下还款方法之一偿还借款: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还款方法及每月还款额的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五条,还款方法一经确定,在借款期限内不再变更。

  五、提前还本

  (一)贷款期限在一年及以内的,不允许提前还款。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不含)以上的,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委托人提出申请,经贷款委托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按照提前还本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提前还本的金额以及当期的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其中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本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贷款委托人有权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本时,可同时申请缩短借款期限,但贷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申请经贷款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生效,贷款委托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因此支付一定数额的缩短借款期限违约金。

  借款人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提前还本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三十六条。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2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丙方)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商品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职工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且最高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职工购

  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住商品房的,在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且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第四条 甲方承诺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及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预售许可证、企业财务报表、按揭贷款有关情况证明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二、甲方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资料、审核借款人资格等工作。

  三、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帐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四、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商品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甲方同意在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乙方存入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保证金存款。

  保证责任范围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并随着借款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保证期限从乙方或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或丙方收妥之日止。

  六、甲方同意在其保证期内,如因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丙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或由乙方直接从甲方保证金帐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七、购房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或丙方为了回收贷款需处理抵押物时,甲方应保证回购抵押物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或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一、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丙方审批,并在收到丙方审批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告知甲方。

  贷款发放前,及时办理甲方保证金存款入帐、冻结手续,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收档后及时解冻。

  二、为防止贷款抵押风险,在组合贷款中,乙方应保证制定一份同时包含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两项内容的贷款合同。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乙方应保证每月末将该月所办理的<<他项权证明单>>复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丙方。

  五、在甲方保证期间内,如借款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可按丙方书面通知要求或直接在甲方的“保证金专户”中划款还本付息。

  六、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对甲方推荐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按第四条第六款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产权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3

  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方:───────────────── (开发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按揭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丙方)

  为支持个人贷款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业务适用的住房为:

  对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座落于的商品房的个人,丙方委托乙方发放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不超过丙方规定的贷款限额、期限和比例。按揭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为确保与乙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资信;

  3、单位及个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所建楼盘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所建楼盘为主体结构封顶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7、商品房销售客观真实,无虚假销售行为、无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售房款账户,并将销售资金结算委托乙方办理。

  三、甲方将购房人的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愿意接受乙、丙双方对上述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诺贷款额度内,对每一购房人的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在丙方开设或丙方指定乙方开设的履约保证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五、保证责任范围

  1、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2、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实际发生的金额及费用; 3、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六、保证期限从乙方、丙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为购房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受丙方委托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证金按如下方式退还及使用:

  1、期房阶段性保证转为现房抵押时,按实际发生额退还;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则用保证金先行偿还,后由甲方向贷款户追偿;

  3、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个人住房公积金被套取、骗贷,按实际发生额用保证金偿还。

  八、甲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证责任的转移必须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甲方仍须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为确保与甲方、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内发放贷款;

  2、积极协助甲方将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规定的范围内; 4、每笔贷款客观真实,无协助他人办理虚假贷款行为。

  二、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乙方在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之后,按照该合同约定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及时将购房人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内,并及时将划款凭证传递给甲方。

  四、借款人所购房屋竣工交付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和抵押手续后,乙方负责及时将保证担保贷款转抵押担保贷款。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九十天后仍未办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办理抵押贷款人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丙方的承诺与措施

  一、丙方为确保与甲方、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承诺如下:

  1、在收件齐全、实地堪查后,对按揭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保证在收妥乙方报送的购房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及时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后,丙方有义务支持、协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偿还全部欠款,丙方保证将贷款的抵押权益转让给甲方,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丙方为保证与甲方、乙方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将采取如下措施:

  若出现房屋竣工验收交付半年后仍未办理期房转现房抵押的,丙方将停止对甲方办理下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同时丙方根据情节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未办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余额;丙方将限制对乙方划拨新的贷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虚假销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暂停与其合作: 1、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转为现房抵押; 3、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超过丙方规定的范围。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退回丙方,以保证专款专用。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购房人要求退房的,房产开发商应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回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由丙方通知乙方与购房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否则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还。

  第七条 保守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在合同履行时和履行结束后,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外一方或两方损失的,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严格遵守上述条款,违约方无条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无书面协议,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解除协议。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各方依照约定对借款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等义务的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QR—7.5—03—01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4

  甲: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甲乙双方做为本协议的具体执行人分别委托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和曹婷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发起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主要经营地址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五星村余周公司西16号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作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 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 ________人民币整,占总投资额的___%;乙方出资人民币 ___万元,大写 _________

  (二)双方以_____方式出资,合计出资共计人民币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整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合作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对盈余进行分红

  1.分红提前:清理和催还客户全部或者大部分应付款项,偿还或者大部分偿还供应商应付款项

  2.分红时间:一年分红一次,以经营年度为准

  3.分红比例:以每个经营年度的盈余的50%按投资比例分红,剩余盈余50%做公司发展资金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投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 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及其委托人共同负责客户业务的开发和管理,国内外客户资源双方共享。自协议签订起双方客户业务都由新成立公司进行操作。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其他未尽事宜

  第七条 合作的财务制度

  (一)甲方负责财务出纳和账务账单预录;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所有账目账单发票收据必须经由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入账

  (三)金额在__________元人民币以内的账款可以不经双方同意进行支付,超过____元以上由双方确认经 过现金,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 争议处理

  (一)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二)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议

  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5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莱芜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6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元,甲出资__元,乙出资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7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以下是“简单个人合作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合伙人(甲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配送超市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 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 ,主要经营地址: 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 .经营项目: 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起,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 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 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 1/3 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 安排 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 被依法撤销;

  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3—

  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合伙人(丙方)姓 名:

  签署时间:20xx年5月18日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 ,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作协议书 篇9

  合伙人:甲(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长和茶坊,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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