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

时间:2022-10-31 11:29:42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保安服务合同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保安服务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安服务合同5篇

保安服务合同 篇1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 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 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 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5名。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5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1.72米以上,低于1.72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RMB1000元.包吃包住.

  第六条 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1.72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质,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

  第七条 服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保安员服务费每人每月RMB1750元,每月合计RMB875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柒伍十元整)。此费用不包括相关节假日加班费用。

  2、服务费支付日期: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服务费支付方式:转帐支票。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要求调换不合格人员通知后应在五日内调换合格人员到岗,同时调离不合格人员。

  第九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服装并负责免费清洗工作。

  第十条 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值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值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执,乙方应配合。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驻的保安员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有权对保安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 甲方保卫部有权对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如遇紧急突发事件,甲方聘请的保安员必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给乙方保安员安排少量工作.如;搬运物品等.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办理保安员上岗服务证,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十六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在未经甲方授权,由于乙方擅自行动而造成的过失或未履行职责造成甲方(含业主/租户)的人身财产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十八条 乙方负责按月支付保安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提供用餐和住宿。如乙方无故拖欠保安员工资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第三个月服务费,用于发放保安员前两月工资。

  第十九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第二十一条 乙方遵守甲方关于保安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定,员工出勤情况以甲方打卡机为准,未能打卡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如出现请假、调班等情况需由甲方预先批准确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保证5名保安员全部在岗。如人员临时缺编,乙方必须在三日内补齐,此三日按实际到岗人数结帐,一次缺编人数不得超出5人,一个月内连续一周以上时间缺编,不论人数多少一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及要求赔偿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缺编.如;(缺人不缺岗)等.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保安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到岗保安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并符合甲方要求.所有乙方保安员入职前必须由甲方核准,否则不算入职.

  第二十四条 保安员请假,应书面向乙方队长和甲方保卫部申请,经双方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逾期不归者视为缺勤。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约束保安员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员可向甲方提出奖励申请;对保安员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甲方区域内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撤调驻场保安员。如有违反,按第二十二条之处罚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合同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合同延期、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延期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续签事宜。

  第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限中,如一方未达到合同要求,履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自动终止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除出现不可抗力外,因一方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合同解除或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向履约方支付三个月服务费。

  第三十一条 合同争议处理原则

  甲、乙双方如遇争议问题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第八章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第三十三条 合同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另行补充。以下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约人载明明确意见的附件均为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 签 章 ) ( 签 章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保安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遵义成立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 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五条 甲方负责出具成立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贵州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 ------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 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

  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 )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

  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六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七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退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 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 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第三十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 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二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 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五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20%作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七条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

  错致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邹春艳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担保人:

  年 月日

保安服务合同 篇3

  请方(甲方):×××大厦

  地址: 邮编:

  服务单位(乙方):××保安服务公司

  地址: 邮编:

  甲方为稳定本单位内部秩序,创造良好的经营、生产、生活和学习环境,特聘请乙方保安员,在不违犯《××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安全守护服务,经双方协商后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员完成有收费项目和车辆保管任务时,必须经乙方同意,另行协议。)

  一、甲方对乙方保安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面要求按时提供 名保安员给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区域执勤。保安员执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执勤职责。

  定岗执勤的具体任务要求:

  责任段执勤具体任务要求:

  流动巡逻执勤的任务要求:

  2.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报告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四防”或发生在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

  3.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送保卫部门。

  二、乙方对甲方要求

  1.保安员进驻后,甲方应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四防”检查情况的意见通报给乙方执勤保安员,使之能在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

  2.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后,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单位保安员或使用变相的“保安员”混合执勤。

  3.乙方已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致残者经中山医一院、省人民医院和经市法院法医鉴定),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负担。如因甲方指挥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以外的事而使保安员受伤,致残、牺牲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部分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驻保安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共同领导并经常保持联系,共同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若保安员有违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处罚的,甲方及时通告乙方,经调查核实后由乙方处理,保安员因事请假,应书面向班长或甲方人保部门签字同意并经乙方经理审批后方能生效。

  5.为有利于保安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乙方可适当调整保安员,但必须是在保证履行合同和事前知照甲方的前提下进行。

  6.保安公司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在服务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生财产遗失、损坏、被盗等现象,由乙方公司负责财产理赔。

  7.禁止安排保安人员为个人人身保安服务,禁止保安人员处理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禁止使用保安人员监视工人生产劳动和生活等与保安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安排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违者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如属保安人员个人行为,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在执勤工作中,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甲方酌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9.甲方应经常对本单位的员工、家属、临时工进行守法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支持保安员共同维护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员违规而造成责任事故,财物损失,乙方执勤保安员不负责任。

  三、共同协商事项

  1.保安服务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2.费用: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元)全月×人,服务费合计××××元。

  3.住宿:由乙方解决。

  4.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五天工作制,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员加班时,加班费的计算则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规定的办理,即由甲方支付。

  周一至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每小时工资150%,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12小时;

  休息日(即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每天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如元旦、五一等)加班,支付每天工资300%工资报酬。

  5.付款时间及方式:

  付款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第五天,甲方先付一个月×名保安服务费××××元到乙方银行账户,以后按每壹个月付款一次并在付款当月五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费用,付款方式:①支票。②现金。③汇款。

  开户银行: 账号:

  四、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有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执行或某一方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协商后所立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某一方执行合同过程中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3天内协商,未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时合同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支付3个月的保安总费用给对方作违约金。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议,另外协商的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甲方:

  代表:

  时间:

  公司

  乙方:

  代表:

  时间:

  保安公司

保安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保安服务内容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安全防范方案》的确定,乙方向甲方所辖(网点名称)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员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2.指定专人负责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规章,检查、监督、考核保安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与乙方联系解决,对违纪违规和不能胜任保安工作的保安人员,有权要求乙方调换。

  3.不得指派保安人员从事保安服务责任范围以外的工作。

  4.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盗、防枪和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

  5.积极配合和协助保安人员执行任务,督促本单位员工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选派合格的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服务工作。

  2.乙方选派的保安员必须并同时符合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犯罪前科等条件,乙方在派驻保安员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

  3.乙方为保安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保安装备(保安员上岗必须着统一保安服装、佩戴保安标志和执勤证建议)。

  4.保安员应严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文明执勤。

  5.保安人员必须认真维护执勤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秩序,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运用各种合法手段保证甲方财产安全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

  6.加强对保安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加强对保安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对保安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安服务。

  7.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保安人员应给予一定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奖励。

  8.密切与甲方的联系,主动征求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解决。

  9.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负责定期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险等费用。

  10、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乙方按规定为保安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安人员在执勤中,因公受伤、致残甚至牺牲,其医药费、抚恤金等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理赔,保安队员因伤、残、亡的合理开支超出保险理赔部分,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保安服务期间、保安人数、保安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保安服务期限: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止。

  2.保安人数: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要求选派七名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安全服务。

  3.保安服务费用:配二名保安的城区网点(营业中心、广场分理处)每人每月人民币1800元、配一名保安的农村网点(浍南、沫河口、新集)每人每月人民币2400元(保安服务费含保安人员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和夜餐补助费,其中每人每月200元为保安人员月工作考核费用),全年五个网点合计保安服务费为人民币:172800元(大写:壹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保安服务费乙方应包括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津贴及相关社会保险等。

  4.考核费用发放:由甲、乙双方负责按照制订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保安人员进行逐项考核,由乙方负责按月兑现考核费用给保安人员。

  5.付款方式: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季保安服务费计14400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第五条 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不得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如确需变更,必须征得对方书面同意。

  2.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就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进行协商;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如未提出书面提议,该合同自动延续壹年。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甲方超过一个月不支付保安服务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时向乙方付清所欠保安服务费。乙方逾期一个月未派驻合格保安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乙方每名保安人员三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乙方所预收保安服务费不予退还。

  3.乙方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本条第二项的同等标准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未到期限的保安服务费。

  4.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保安人员进行保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保安自身过错)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职的赔偿责任,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的赔偿责任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来确定,乙方须在赔偿责任确定后的30日内支付赔偿金。在赔偿责任确定前,甲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

  6.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按以下第两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XX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安全防范方案》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合同确定保安服务责任区域和具体责任内容等的唯一标准。

  第八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安服务合同 篇5

  甲方: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安东卫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日照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岚山保安分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以下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 20xx年 1月4 日与甲方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该服务合同期限为20xx年 1月4 日至20xx 年1 月3 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不再续订服务合同,并于20xx年9月23日8时终止该服务合同,双方之前的'服务关系终止。

  二、根据《保安服务合同书》及双方协商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剩余服务费,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享受甲方服务费支付。

  三、《保安服务合同书》终止后,乙方应于 20xx年9月23日前将所有工作办理好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掌握和使用的公司一切文件、资料、信息、数据、 图表、工作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及有关物品等向甲方移交清楚;同时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四、具体程序: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不因服务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引起任何诉讼。除本协议书约定外,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其它一切权利义务均已了结,甲、乙不存在任何争议。此后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要求。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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