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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代理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演出代理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演出代理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城市在线票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演出活动门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拥有本次演出活动的全部门票的所有权,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次演出活动门票的代理销售方。
2、乙方利用自己的票务销售网络和渠道负责甲方本次演出门票的销售工作。
3、甲方交付给乙方的门票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将乙方剩余门票取回另行处理。演出结束后甲方清点乙方所售的门票后,开出盖有甲方公章的结算对账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结算凭证与乙方进行结算。
4、演出活动
(1)演出名称:
(2)演出地点:
(3)演出时间:
(4)演出票价: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演出批文复印件或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本次演出的合法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本次演出活动有价值的相关动态、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并授权乙方在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中刊出;
3、甲方在自有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中尽量为乙方售票提供电话、公司名称等文字、网址等购票信息的宣传,以便乙方更好地销售门票;
4、甲方每次交付乙方销售的门票及其发票,并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的签收单,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确认票款结算对账单的凭证之一;
5、甲方负责因购票者和观众引起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演出票务销售的推广工作,认真执行本协议签署时甲方以书面方式交付乙方的甲方销售政策,在零售时须按票面值销售;
2、乙方负责自有销售网点的票务销售和结算工作;
3、乙方如出现有门票遗失及误收假币票款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乙方代售甲方的门票,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支付给乙方代理费,费率为乙方销售总票务所得的总金额(按乙方销售的总票务的票面价格计算)的.。
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均派专人负责票款的结算工作。乙方应支付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无误的结算对账单上扣除代理费后的金额。
3、乙方于活动结束后
4、由甲方负责提供发票给乙方的购票客户,应与待销售的门票同时交付乙方。
五、账户信息
乙方将结算款项以汇款方式支付到甲方如下指定银行帐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密条款
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合作期限至为本协议和所有补充协议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条款中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在合同期内,若甲方对演出活动进行重大调整,需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引发观众投诉、索赔等事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若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活动中止或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乙方同意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条件协助甲方办理退票事宜,但乙方已经收取的代理费不再退回。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问题、顾客纠纷以及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善后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4、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演出活动取消,甲方应负责处理与观众的退票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仍有权保留其已销售门票的代理费。
5、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在门票销售收入中予以扣除,门票销售收入不足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更新或重新定义相应条款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演出代理合同2
代理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鉴于甲方的专业、权威演出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演出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1-1演出活动
1-1-1代理乙方选择、安排,并最终决定乙方参与商业演出节目表演内容、角色、酬金和各项收益;
1-1-2负责舞台演出活动的安排和角色(乙方声明:下列地点或领域不适用本);
1-1-3负责有偿宣传推广等事宜。
1-2声乐代理
1-2-1甲方代理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事务,乙方所有声乐方面的表演、演出活动须得到甲方认可。
1-2-1-1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的声乐表演包括但不限于:
1-2-1-1-1所有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表演;
1-2-1-1-2所有商业或商业活动的展示,但纯粹个人娱乐的活动除外;
1-2-1-1-3正式表演前的彩排、训练不包括在内。
1-2-2乙方委托甲方代理的声乐演出包括但不限于:
1-2-2-1国内外商业演出;
1-2-2-2国内外非商业演出;
1-2-2-3甲方公司自己的演出事务和公司关联个人、团体的非商业性演出;
1-2-3乙方委托的声乐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2-3-2乙方的公益活动;
1-2-3-3配合唱片制作发行的宣传推广活动;
1-3-3-4国际交流活动;
1-4舞蹈表演
1-4-1舞蹈表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舞蹈表演,伴舞,非商务性舞蹈演出,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舞蹈表演等。
1-4-2下列舞蹈表演不包含在内:舞蹈表演前彩排,甲方推广宣传活动的舞蹈表演,非商业性的推介乙方的舞蹈表演,甲方或相关联机构的非商业性舞蹈表演。
1-5主持
1-5-1主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主持,组合主持,非商务性主持,其他演艺表演中包含的主持表演等。
1-6法律事务代理
1-6-1甲方代拟、代签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对签订的合同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最后决定合同的内容;
1-6-2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依据本合同必须完全履行。
1-7行政事务代理
1-7-1第1-6条行政事务代理是指:
1-7-1-1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1-7-1-2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1-7-1-3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1-7-2其他乙方认为可以委托和甲方认为必须代理的事项,可另签补充合同。
1-7-3一旦甲、乙双方行政事务代理经约定委托代理关系的确立,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亲属、好友或其他关系人不得对甲方行使对乙方的行政事务管理进行干涉。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2-1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乙方选择其他的代理方式的`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5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经济收入分配
2-6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最低演出报价(元)/场;
2-7由甲方与活动方协商演出报价,乙方无权参与;
2-8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最低报价。
第三章 名称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演艺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根据不同需要,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按照8-1-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四、名誉
4-1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演艺活动过程中,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4-4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与法律纠纷有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
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损害的。
第四章 税金及个人酬金
五、税金
5-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5-2下列情形,由甲方代扣税金:
5-2-1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并由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或收据的;
5-2-2商业演出或表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代理乙方代缴税金的;
5-2-3代理乙方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涉及个人所得税应该由甲方代缴的;
5-2-4其他必须纳税的情况。
六、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6-1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采取按项目或每个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6-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打√)
□6-2-1现金支付;
□6-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6-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6-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7-1-2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7-1-3有权安排与演艺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7-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7-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7-2甲方的义务:
7-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7-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7-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7-3乙方的权利:
7-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7-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7-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7-4-2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7-4-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演艺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演出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7-3-4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八、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8-1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演艺活动,乙方必须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8-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8-1-3通讯、联络地址;
8-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8-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8-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8-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8-2-1社会关系和背景;
8-2-2从艺经历;
8-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8-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8-2-5个性特征、爱好等。
8-3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内联系上乙方。
第六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九、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0-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0-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0-1-2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0-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0-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10-1款所指泛绿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0-3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0-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0-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0-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0-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0-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剧照、摄像视听材料;
10-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合同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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