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基地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相结合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富有创新意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人员到我院进修、培训、学习提供便利,并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合作;
2.乙方在招聘毕业生时,甲方给予优先推荐;
3.甲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乙方,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甲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义务
1.按甲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乙方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进行带教;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以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3.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
4.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参与考核。
三、双方为更好地履行义务,决定在乙方挂《赤峰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子。
四、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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