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服务合同

时间:2022-12-10 01:18:34 服务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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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社服务合同

旅社服务合同1

  甲方: (旅游者或团体等)

旅社服务合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分别是(人名) 。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一 人成行为报价基准。

  (二)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计算在内)

  (三)出发地点及时间:

  (四)返回地点及时间:

  (五)旅游路线: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标准:

  (八)餐饮标准:

  (九)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得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十)出发前应付请全部旅游费用: 元/成人,元/儿童。

  合计人民币(大写)万千百十元整¥ 元。

  (十一)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二)旅游意外险: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托乙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第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出发前,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

  1、旅游者承担

  2、第三人承担(需第三人签章确认)。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合同

  1、出发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行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三日(不含)通知旅行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者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改变旅游路线,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游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三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社服务合同2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代订住宿。

  2、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七座现代瑞风商务车,此车允许载人数为六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保证上车人数不超过此规定之人数。车辆所属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甲方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3、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

  9月29日,11点半成都双流机场接机,经泸定往康定;

  9月30日,康定—木格措—新都桥—黑石城—雅江;

  10月1日,雅江—理塘—桑堆—稻城—日瓦—亚丁;

  10月2日,乙方在亚丁景区内游玩;

  10月3日,亚丁—稻城,稻城周边景区;

  10月4日,稻城—崩波寺—海子山—理塘长青春科尔寺—西俄洛乡郭岗顶村;

  10月5日,郭岗顶—雅江—塔公或新都桥;

  10月6日,塔公—八美—甲居藏寨;

  10月7日,甲居—日隆—都江堰—成都,7点前赶到双流机场送机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85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自9月29日至10月7日共计9天,包车总费用为7650元人民币。

  3、双方商定,甲方代乙方事先预订的住宿地点为

  9月29日,康定康武宾馆,三间两人标准间带热水淋浴,共780元;

  9月30日,雅江木雅藏寨,多人藏式民居,共300元;

  10月1日,亚丁景区内亚丁人社区宿营地,六张床,共300元;

  10月3日,稻城亚丁人社区,2—4人间,共300元;

  10月4日,郭岗顶村民居,六张床,共300元;

  上述日期及10月2日司机的住宿自理,行程其他时间乙方包司机住宿。住宿费合计1980元。

  4、包车费与住宿费总计9630元,乙方先预付定金500元,9月29日成都双流机场出车前付8130元,余款1000元在10月7日送返成都双流机场下车前结清。

  5、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总金额5%的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6、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8、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9、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故障或驾驶员原因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就近就便尽快修复或安排相应的车辆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假如因此耽误某日行程不能完成,甲方退还该日租车费用并负责乙方当天的住宿。如果乙方提出,可以双方协商中止包车,退还剩余的费用。

  10、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无需支付延误其间的租车费用和司机食宿,双方其他损失各自承担,互不追究责任。双方可协商调整行程,解决后续事宜。

  11、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出发前甲方应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与司机和车辆所在单位协商处理,并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索赔。

  13、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传真签字有效。

  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社服务合同3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第一条 旅游时间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服务人数为: 人。

  第二条 行程安排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游玩项目等行程安排,具体内容以本合同附则(一)中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

  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华大巴,1300元/辆/两天

  2、门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间

  4、餐饮: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导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体专业器材、各项活动装备

  7、篝火晚会: 500元/场,包含场地、凳子、柴火等。

  8、保险费:

  乙方结算费用时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力、义务及责任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游玩项目和缩短旅游时间。如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总服务费用50%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览景点或游玩项目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甲方应保证本次旅游的安全顺利进行。

  4、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10000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乙方应在合同签定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额在活动结束时结清。若活动取消甲方不退还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而推迟旅游时间的,需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确定旅游时间。

  8、乙方在活动当次入住房间数低于预定房间数的90%时,每间空置房见需按房价的`50%比率支付空房补偿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费用结算

  1、服务结束后,乙方现场结清余额,支付的费用为甲方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余额,乙方可使用现金或刷银联储蓄卡结算。

  2、乙方结算费用时,甲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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