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贸易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保证交易的安全和信誉方面起到越来越关键的作用,签订合同可以保障我们的利益不被侵犯。可是拟合同的时候总难免遇到问题,我们该如何是好呢?下面是关于贸易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贸易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贸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 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 st.ad ≤ 0.7 %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 ≤ 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 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贸易合同 篇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亚巴生港;
2.货到马来西亚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转港工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转港工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 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
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转港工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转港工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
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 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 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 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
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贸易合同 篇4
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委托甲方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提供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代理乙方从事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业务。
二、甲方责任:提供报关委托书
三、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与国外供货商联络,确定货物的规格、质量、数量和价格条件;
2.承担进出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银行费用、换单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费、检验检疫费、运输费、仓储费等),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收款单位或交给第三方代付;
3.乙方应在接到关税和海关代征增值税税票后按时向代收银行缴纳税款;
4.如代理进出口商品属免税、许可证商品,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或证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担;
5.守法经营,不伪报、不满报,单单相符、单货相符、如实申报、提供货物的真实情况,对于伪报商品名称、高值低报、少报通关数量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在贸易合同执行中,如因国外客户或乙方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违反合同致使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代理行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五、甲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对于乙方或第三方的经济、刑事等纠纷,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适用《对外贸易代理制暂行规定》,《对外贸易法》作为本协议的准据法。
七、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甲方据以审批、核算、对外付汇等。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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