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溱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的告家长书
各位家长:
z市教育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东台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四项禁令”》等教育法规文件精神,加强教育行风、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对全市在职教师制定如下六条纪律规定:
一、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在家中留宿学生。不得暗示、动员、组织或参与组织学生在校内外接受有偿补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学生在家中食宿。
二、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违背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侮辱、讽刺、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
三、不得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禁止以任何名义要求学生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使用的'教材,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不得诱导学生购买教辅用书或其它商品。
四、不得以教谋私。不准训斥学生家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事谋利,禁止通过任何手段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
五、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分工,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职,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进行上课等教学活动时必须关闭手机。
六、不得玷污师表和教育形象。不得参与、迷信等活动,不参加非法组织;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进入课堂,杜绝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不编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利用网络等任何手段散布或传播有损教育形象、危害教育稳定的言论。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一律调离原工作单位;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职称实行高职低聘,三年内不得评优和评聘高一级职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以教谋私、违反劳动纪律、玷污师表和教育形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教师违反六条纪律规定,对学校和学校负责人追究管理责任,取消学校和校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校长进行降职处理,直至撤销领导职务。
欢迎家长监督投诉,保持教育系统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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