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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增强防范事故隐患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鄂水劳[201*]12号文件规定,特制定201*年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院属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组织安排全面及专项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4、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留先天性隐患。
5、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筹措经费,加强隐患整改,事故隐患整改率达85%以上;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书面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
8、继续推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及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9、认真完成设计院部署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与奖罚
1、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大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考评。
2、根据考评结果,按※※[201*]12号文件规定,严格兑现奖罚。
院第一行政负责人:院各室责任人:
(签章)(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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