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的工作小结

时间:2022-12-13 05:50:10 小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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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的工作小结

  20XX年6月15至8月12日,黄冈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北省食品用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城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行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358人次,监督车辆272台次,下达整改意见书917份,张贴食品安全警示牌1400份;督促配备垃圾桶(箱)1309个;收缴不合格一次性用纸碗、塑料碗12652个及大量不合格一性用塑料袋;责令改正917户;依法实施警告等行政处罚603家。

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的工作小结

  通过卫生监督员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城区早点夜市经营行为逐步得到了规范,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一、主要成果

  一是摸清了本底资料,为规范餐饮业管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经统计,城区现有各级各类早点夜市店(点)共1017家,其中早点店(点)726家(无固定场所占260家);夜市店(点)291家(无固定场所占105家);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不健全656家;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四防”设施配置不全593家;使用不合格一次性餐饮具和包装袋612家;垃圾存放设施配备不足635家;食品原料和食品包装容器采购索证不规范548家;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482名。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早点夜市店(点)的经营行为。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通过卫生监督员的督促指导,大部分早点夜市店(点)业主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意识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逐步增强;健全了卫生管理组织与制度;自觉配备、增加了必备的卫生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大为改观,充分体现了专项整治成效。广大市民对专项整治极为关注,并积极参与、配合,认为是政府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

  至目前为止,除没有固定门面的早点夜市店(点)外,其余早点夜市经营户基本符合《小型饮食店(点)基本卫生要求(征求意见稿)》(鄂卫办函[20XX]31号),取得了临时许可;绝大部分早点夜市经营店(点)均配备了符合存放要求的垃圾存放设施;集中式消毒餐具使用率达80%以上;基本上禁用了不合格的一次性用纸碗、塑料碗和包装袋;食品垃圾乱扔乱放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扼制,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状况逐渐好转。

  二、主要做法

  城区早点夜市店(点)数量多、分布广,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是对卫生监督部门的一项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后,市、区卫生监督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难而上,在这场关系到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特殊战役中发挥了十分突出的作用。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卫生局制订了《黄冈市区早点夜市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局长王万福同志为组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长张志国、黄州区卫生局局长徐方国同志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确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与行动保障。

  (二)落实责任,措施得力

  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整治工作分南北两片共四个行动小组,由分管局长带队,采取“滚地毯”方式逐一上门,除做好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外,切实做好指导、规范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市卫生局统一制作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的监督意见,并以监督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形式督促落实到实处。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适时对责任监督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巡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教育为主,惩治结合

  我市整体经济环境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下岗职工再就业还占有一定比例,加之公共卫生设施投入不足,导致早点、夜市普遍存在问题。我们坚持“扶持一批、取缔一批、处罚一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在07年全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个别“钉子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取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部分卫生意识较为薄弱的经营业主,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做到以理服人,达到“食品安全,预防为先”的目的。同时以点促面,通过“树典型、立榜样”等方式方法巩固整治效果。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得到广大餐饮业主及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先后在黄冈电视台、鄂东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传相关卫生知识,以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张贴《食品安全警示牌》,使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问题与建议

  (一)无证经营问题

  按照《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要求:从事餐饮活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必须设在室内,且具备餐用具消毒保洁、垃圾存放容器等基本卫生设施,其周边25米内无开放式垃圾箱等污染源方可进行许可。城区早点夜市店(点)尚有一部分无固定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完全是在露天环境下,因而不具备许可条件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加之一次性碗筷等垃圾清运不及时,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时下正值高温季节,一旦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建议城建、工商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违规经营户。

  (二)采购索证问题

  为规范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帐记录行为,保障餐饮消费安全,2007年我省出台了《湖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实施办法》,正式实行米、面、油、肉、蔬菜等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检查发现部分经营业主为了牟利而私自采购货源不明食品、一次性餐具,无任何采购记录,更谈不上建立《进货台账》,无法做到追根溯源,给卫生监督工作带来管理新课题。

  (三)硬件设施配备问题

  由于很多早点夜市店(点)以家庭小作坊为经营模式,投入小、成本低、利润薄,从而忽视了基本卫生设施的配置。如防蝇、防尘、防鼠、防潮等“四防”设施;冷藏、保鲜设施;餐具消毒、保洁设施等配置不足,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流动摊点,无基本的上、下水设施,污水排放不畅,因而无法保证餐饮消费安全。

  建议对于确有特色的地方小吃,由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具有基本卫生设施的经营场所,“划行归市、规范经营”。

  (四)从业人员卫生意识问题

  很多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薄弱,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知识缺乏,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工作时不按相关规定穿戴洁净工作衣帽,甚至赤膊上岗,当卫生监督员对其说服教育时,抵触情绪大,甚至恶语相加。

  (五)部门职责范围问题

  根据中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2004]35号)文件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终端消费环节监管,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市食品卫生安全状况,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合成员单位信息互通会,以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

  1、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规定,工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早点和夜市经营店(点)。

  2、借签先进地区城市管理经验,合理配置街头垃圾存放设施。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早点夜市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规范餐饮消费环节经营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早点夜市店(点)长期积累的问题还客观存在,优化食品卫生安全环境,还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和挑战。保证餐饮消费安全是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我们下阶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前阶段整治取得的成果,仅仅是个开头,我们将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从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入手,“抓反复、反复抓”,严防可能出现的反弹问题。

  (二)创新思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继续推行和完善餐饮业食品索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员公示制度,拓展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三)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自律

  继续加大对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自觉性,通过大力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四)完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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