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官兵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我党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部队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与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相适应,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
古人云:“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依法治军,法为先,教为本。近几年,我军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体系,要将这些法律法规落实到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搞好部队法制教育,提高部队官兵的整体法律意识。
积极探索新形式新途径,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广大官兵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做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法制教育同其它教育一样,也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教育中,既要贴近部队,紧密联系干部战士思想实际;又要通过教育,使官兵真正学到法律知识。在教育形式上,除坚持思想教育一般程序、制度、方法外,还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注意拓宽教育的路子,善于捕捉各种教育的时机,创造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和方法。
法制教育常用的措施和办法有:一是军区和军两级都要组织法制教育讲师团。由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每年至少到部队巡回宣讲一至两次。二是旅、团领导要定期有针对性地给部队上法制教育课。三是大力抓好新兵入伍和老兵退伍时的法制教育。四是抓好法律骨干队伍的培训,建立健全各级法律咨询组织,充分发挥 “小法官”、“小律师”、“小教员”的作用。五是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组织官兵经常收听收看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法律知识讲座等节目,还要结合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一些录象带,有针对性地对官兵进行教育。六是针对部分官兵对违法违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将部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绘制成系列法制教育展板,组织干部战士观看。七是请驻地政法部门的同志给干部战士授课,使大家深刻体会到:在部队遵纪守法,爱军习武,家庭光荣,人人尊重;在部队表现差,甚至违法违纪,家庭荣誉受影响。八是开办法制教育专题广播,教育期间每天出一期“法制教育简报”,及时反映教育中的新人新事。九是针对问题选学法律、法规条款,帮助官兵打深思想烙印。十是课堂教育与课后教育相结合,不断加深印象。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广大官兵的积极性,控索新的形式和途径,不仅“授之以鱼”,而且授之以“渔”,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增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法制教育能不能取得成效,关键看能否联系实际,切实解决问题。衡量一个单位法制教育搞得好不好,不能光看搞了多长时间,讲了多少课,更重要的是看问题解决得怎么样。现在,大多数单位在法制教育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上是好的,之所以相互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主要差别在于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因此,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当前,不少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现象: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官兵思想实际贴得不紧,不能对症下药,“少数人得病,多数人吃药”,“不论患什么病,都吃一样的药”。有的部队对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随意性较大,想起来抓一下,出了问题集中搞,其他时间就很少顾及。有的部队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能加以区别,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不能有机结合,存在“我讲你听,我说你通”、“想不通慢慢想”,被教育者则“你咋说,我咋干”或“心里想不通、嘴上也不说”。根据部队的实际情况,法制教育应当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做好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准备是当前部队工作的重点,法制教育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发挥好保证作用。要适时开展集中的法制教育整顿,重点解决思想上防散、管理上防松、经济上防乱和执行纪律上防软等问题,用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官兵的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纪律严明,管理严格,确保部队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二是切实提高依法管理部队的能力。学习法律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用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守法的习惯。这就像学习游泳一样,在岸上学习了游泳的动作要领,当然是必要的,但真正要学会游泳,还要下水去练习。现在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但有的干部仍然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这种现象,应当引起我们高度注意。
三是帮助官兵依法解决家庭的涉法问题。近年来,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大量增加,对这类问题,不少官兵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如果不注重通过法律途径帮官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只空谈教育而不帮助官兵具体解决一些问题,难以有好的教育效果。
下大力克服不良倾向,使部队法教育正常健康发展
要克服重“普通法”轻“军事法”,忽视部队特点的倾向。军人首先是公民,需要懂国法,但作为武装集团的一员,更需懂军法,只有把自己时刻置于军事法的调整规范之下,才能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部队法制教育应加大军事法学习的力度。随着高技术在战争中的运用,未来战争将呈现范围广、进程快、杀伤大等特点,对参战部队协同作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赢得未来军事斗争的胜利,借助法律建立正规统一的高素质作战部队,并在战斗中灵活运用法律武器,将显得更加重要。
要克服重“知识”轻“意识”,忽视法律意识养成的倾向。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就可以得到,而法律意识的养成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人有了法律知识并不一定法律意识就强。现在,我军已由过去的单一兵种发展到诸军兵种合成的部队,诸军兵种的合成训练,作战,要求每个成员要树立高度的法制观念,坚决服从统一的指挥,才能保证部队合得拢、展得开,否则就很难形成战斗力。可以这样说,部队的现代化程度越高,法纪要求也就越严。
要克服重“义务”轻“权利”,忽视权利保障的倾向。在法制教育中应当还权利教育应有的地位,做到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并重,强化官兵的主人翁意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守法实质上包括享用权利和履行义务。长期以来,有些人把守法仅仅理解为承担义务,这是一种误解。作为军人,在履行了义务的同时,还有很多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军人应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部队官兵及其家庭权利方面涉法问题逐渐增多,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婚姻和家庭方面涉法问题较多,财产继承和债务纠纷较多,军人合法权益受损久拖不决较多,官兵关注转业和优抚安置政策问题较多。面对涉法问题,一些官兵由于不懂法,或者仅知法律条文,不知如何运用,因而在此类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因此,拓宽教育内容,加强权利意识教育,帮助基层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已经是法律教育的当务之急。
总之,只有通过法制教育,才能使官兵真正增强“懂法”的素质,提高“用法”的能力,强化“护法”的责任,使他们自觉投入到依法治军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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