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承诺书范文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和《居巢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用工管理,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且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应每月预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对跨年度工程,须在春节前20天内付清余款。对所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做到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3、如实提供企业用人情况、工资支付记录、财务账册和报表,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
4、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履行公示停工程序。
5、告知农民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投诉部门和联系电话。
6、按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7、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检查。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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