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总结范文
我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开设幼儿园、小学、初中部。为满足适龄儿童就学的需要,我校根据区招委会招生文件的规定,本着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方便群众,服务家长的原则,现已顺利完成招生任务。现把我校招生、收费工作汇报如下:
一、
初中部、小学部、幼儿园完成普及区内适龄儿童及xx区招生委员会安排的招生任务。
招生范围为:
(一)中学部:
(1)户籍在xx派出所的xx居委会、xx居委会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
(2)户籍在xx派出所的'xx社区的小学毕业生。
(3)xx企业集团职工子女、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子女、下岗双职工子女、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武警直系子女、低保户子女。
(4)xx区内品学兼优的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部:
(1)户籍在xx派出所的xx、xx、xx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2)xx企业集团职工子女、企事业单位干部员工子女、下岗双职工子女、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武警直系子女、低保户子女。
(3)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相关文件,不收借读费,免收学费、课本费、簿籍费。
三、招生情况
1、七年级新生:普及区xx人、教师子女xx人、集团直升xx派位xx人、企业集团xx人、捐资助学xx人、机关子女xx人、招委会xx人,合计xx人。
2、一年级新生:普及区xx人、教师子女xx人、企业集团xx人、捐资助学xx人、机关子女xx人、招委会xx人、、随迁子女xx人,合计xx人。
四、课本费、簿籍费、招生收费情况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x价费[2018]xx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x价费[2018]xx号)文件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xx教基〔2018〕25号)规定的教学目录和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告》(xx价通告〔2018〕xx号)的教材零售价格和xx市xx区发展和改革局、xx市xx区财政局、xx市xx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xx区秋季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xx发改【2018】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行政会议决定,我校严格按上述文件执行。
(一)取消初中部寄宿生住宿费,取消义务教育学杂费、借读费。
(二)取消一至九年级学生教科书费、正版学生字典及作业本费,没有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费用,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执行,严禁强行统一收取。
(三)学校无向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学生的教辅材料实行自愿征订原则,本校不参与教辅材料的代收代缴。
(四)学生的教辅材料实行自愿征订原则,本校不参与教辅材料的代收代缴。
(五)在做到严格收费的同时,坚持在学校的宣传栏专门开辟了“阳光价费”收费公示制度设置收费公示栏,除公布有关的收费文件外,每学期期末还定时公开代办费、代收费收支结余情况表,使本校的收费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六)学校无变相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的行为。
学校严格做到按文件标准收费,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代办费坚持专款专用,学期末及时核算,实行多还少补,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电子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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