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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整治办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
201x年上半年,罗湖区整治办坚持“综合治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牵头开展 “雷霆十一号”、“禁摩限电”等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治理工作,确保辖区路面交通秩序稳定。截至5月31日,共查扣非法营运机动车289辆、涉摩涉电车辆7580辆,拘留382人;处罚违规涉摩涉电门店2宗(其中占道经营1宗、销售超标电动车1宗),共处罚款6040元,没收超标电动车4台。根据全市禁摩限电统一整治行动情况通报,201x年4月罗湖区在总评分中排名第一。
(一)积极部署工作压实责任。一是成立机构,领导担纲。成立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程正华,副区长、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牟春生为总指挥的“雷霆十一号”专项行动指挥部、罗湖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辖区相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办领导组成,进一步健全组织,充实全区打击非法营运及禁摩限电执法力量。二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区整治办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意见及建议,制定《罗湖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罗湖区联合整治交通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暨“雷霆十一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整治重点及工作要求。
(二)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加大。一是组织交警、市监等职能部门深入探讨,将罗湖全区列为禁售(超标车)区域,选定罗湖口岸、东门为“禁售(超标车)、禁行、禁停”试点区域。二是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每周至少协调组织1次全区统一整治行动,由各街道办协调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市监所、城管、街道执法队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区专业队、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罗湖大队每天保持在路面对非法营运蓝牌车、黑大巴、涉摩涉电违规车辆等进行打击,开展常态化管控。1-5月,共查扣非法营运蓝牌车289辆,涉摩涉电车辆7580辆,有力震慑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三是坚持查扣车辆与查处人员相结合,在整治中除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坚决查扣外,对无证驾驶摩托车、利用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兜客揽客实施非法营运、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涉摩涉电”暴力抗法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三)重点问题整治有力有效。一是将辖区内重点交通站场、繁华商圈、重要干道路口及群众反映较多的非法营运“黑点”,划分为A、B、C三类共16个非法营运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合围”行动。5月18日晚,罗湖交警大队、罗湖公安分局机训大队联勤联动开展东门片区突击“合围”行动,针对东门路、向西路、湖贝路电单车非法营运拉客乱象进行整治,抓获非法营运拉客人员10人,查扣改装拉客电动车20辆,电动三轮车1辆。二是针对罗湖口岸、布吉关等重点区域开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黑大巴、非法营运蓝牌车、非法营运网约车等车辆,上半年在罗湖口岸、布吉关等重点区域共查处非法营运机动车231宗,有效维护了重点区域交通运输秩序稳定。三是加大错峰打击力度,克服午休、夜间执法力量薄弱问题,组织开展东门商圈夜间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涉摩涉电“拉客仔”,在布吉关开展周末整治行动严查大巴“不按站点上下客”、“不使用专业票证”行为,做到执法不留间隙,巡查不留盲区。
(四)源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协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和区城管局等职能部门每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修理门店进行排查不少于两次,严厉打击销售超标电动车、超线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控,上半年共检查涉摩涉电销售、修理门店440家次,整治超线经营违法行为97宗,处罚违规涉摩涉电门店2宗(其中占道经营1宗、销售超标电动车1宗)。
(五)强化督导检查机制。一是加强对执法队伍工作指导和交流,多次召集交通、交警部门执法队伍开展座谈,听取执法工作汇报,对整治非法营运及“禁摩限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队伍执法效能和管理水平;二是区整治办每周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不定时明察暗访,及时督导相关单位落实整治;三是区整治办坚持每周组织全区性统一整治行动时,派人员到各整治点检查督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整改,进一步完善督查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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