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业局天保办的工作总结
2018年,县天保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亲切关怀下,在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
一、主要工作及成绩
1.全面签订了国有林签订管护合同。今年,共签订了31份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全面落实了全县3.17万亩国有林的管护责任,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认真落实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对去年一次性安置职工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就一次性安置人员的再就业、离退、参保等情况进行了复查审核,摸清了底数,做到了人员清楚、状况清楚。5月,县政府批复同意我局上报的《XX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工作,计划补贴人数39人,实际需补贴人数48人,目前已完成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22人,兑现补贴资金33.636592万元,除1人没联系上外,其余25人正在审核过程中。
3.认真开展了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自查验收。 2018年上半年,委托县营调队对我县2009年度533.33公顷封山育林成效情况及2010年度66.67公顷人工造林保存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总结。其核查结果为:2009年度XX县封山育林计划面积533.33公顷,上报面积533.33公顷,计划完成率100%;核实面积533.33公顷,面积核实率为100%;成效面积533.33公顷,成效面积与上报比其合格率为100%,与核实比其合格率为100%;XX县2010年度人工造林计划面积 66.67公顷,上报面积66.67公顷,计划完成率100%;核实面积66.67公顷,面积核实率100%;成效面积66.67公顷,成效面积与上报比其合格率为100%,与核实比其合格率为100%;综合保存率83%,作业设计率、建档率、检查验收率和管护率均为100%。
4.积极开展公益林补偿兑现工作。2018年,我县公益林补偿面积为96621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92917亩、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3704亩、县级公益林 52.94万亩。现已将公益林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全面落实到位,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对天保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了清理、归档。
为进一步强化人们依法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意识,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XX县林业局按照省林业厅、市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占用征收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清理整治情况
截止2018年6月,XX县没有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和到期回收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全县已清理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23起(其中,临时征占用林地19起,永久征占用林地4起);违法征占用林地面积2.2588公顷,均为商品林;毁坏林木蓄积20.6544立方米;处罚款29.29万元;责令补种树木1070株(详见附件)。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梅以见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政委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资源管理股,负责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使用林地告知书等形式,针对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和施工单位开展宣传,增强群众合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三是突出重点、细化内容。为抓好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工作,及时印发了《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开采项目、基础建设、城乡建设、园区开发等为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征占用林地到期回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情况进行清理整治,制定好清理时间限制,按照准备发动、清理检查、处理整改、总结上报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推进,为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协调配合,形成全力。各站所、股室、森林公安各司其职、责任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同时加强与国土、发改委、规划、环保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在工程征占用立项前提前介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征占用林地的动态,防止滥征乱占林地案件的发生,把林地前置审核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五是逗硬执法,强化管理。一是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办理林地案件。对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分类处理,该恢复原状的,组织力量恢复森林植被,做到能少占林地的尽量少占,能不占的尽量不占;对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征占用林地却非法征占用的,依法查处后,按照有关规定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再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二是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依法确认林地、林种、面积的多少,并委派县营林调查设计队进行现场勘测,按调查结果,如实申报,不得隐瞒作假。严格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的规定,不得违法和越权审核审批,严禁化整为零和将长期占用、征用转变为临时占用、征用审批。三是建立林地征占用管理台账。建立林地使用预审台账,逐步实行使用林地预审制度。林地使用单位在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先向县林业局提交林地使用意向书,县林业局将对项目进行前期的资源论证,并出具能否使用林地的预审意见。将林地使用单位和拟使用林地的面积、地点、方式(长期、临时)记录造册登记台账。建立林地使用审核(批)台账,对已审核(批)的林地使用项目的单位、面积、地点等情况登记,便于核查。四是强化后续监督。对清理出现的违法案件,限期内处置整改,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学习,杜绝类似案件再发生,保障清理整治成果。
为认真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和《四川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严肃查处在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林业资源安全,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我局于2018年6月至 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绿盾2018"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案制定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造林股、林政资源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和森防检疫站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绿盾2018"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县森防检疫站负责本次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具体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等相关具体工作。为确保我县检疫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期间向相关单位、相关企业进行了广泛的检疫执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设立了举报电话,大力宣传开展林业植物检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营造了良好的检疫执法环境。
二、稳定实施、扎实推进
本次检疫检查活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6月11日至6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绿盾2018"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具体方案;编印各种宣传材料。本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共计250余份。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检查人员认真对照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的检查对象进行了排查摸底,并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了重点检查对象。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逐一查处,采取了切实可行措施进行解决。
(三)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按实施方案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违反植物检疫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集中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通报,及时曝光;对久拖不办的案件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结案。县林业局监察室将随时进行督查,督查组成员由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并临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地依据前期排查摸底情况对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了认真检查,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处理,促进涉检企业主动申报检疫,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
(四)总结阶段:8月-9月底为总结阶段。县林业局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明确重点、注重实效
(一)整治木材经营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由森防站和林政股共同努力,针对全县非法调运、经营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治。这一行动提高了执法行动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对违法调运屡禁不止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扞卫了法律的尊严,确保了开江林业资源安全。
(二)集中整治在调运过程中非法使用未经检疫木质包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水利、电力、通信和摩托车、玻璃、机电设备、装饰、家具、建材等在调运过程中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三)集中整治花卉、苗圃等集中生产和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调运行为。XX县森防站借三下乡机会,对苗圃、花卉销售商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成员先后对在调运过程中非法使用未经检疫木质包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大多数单位和业主都表示,经过上次的宣传,已经对此项行动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在进货过程中已要求厂家办理《植物检疫证》后发货。
四、找准问题、强化整改
(一)大多数苗圃在生产经营苗木期间,依法履行了产地检疫,但有部分苗圃在从外地调进种子及苗木时,未及时申报,也未按要求办理林业植物检疫要求书。为加强我县苗木源头检疫工作,应加强对苗圃地苗木的检疫次数,做好森林植物检疫登记工作,摸清辖区内选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动态情况,避免受检单位或个人因漏检、缺检而造成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扩散。
(二)有少数涉木企业违法调运未经检疫的木材及其产品。应规范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严防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加大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力度,积极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知识,真正做到依法生产和经营木材。
通过"绿盾2018"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开展,查找森检机构在检疫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补缺补差,强化措施,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等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传播蔓延;严肃法纪,强化检疫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和谐执法环境;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整顿调运检疫秩序,有效整治漏检、逃检等行为,着力提高检疫执法水平和检疫监管能力;同时,通过大力宣传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依法检疫意识,营造良好的检疫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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