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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中学突发事件的详细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等突发事件,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突发事件系指学生在校(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各种原因突然造成身体伤害或突发急重病,需紧急处理或送医院救治的事件。
二、全校师生员工都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有效的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地预防一切可以预防的伤害。对本可预防,但因教职工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或延误学生疾病的救治,都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积极、主动、及时、妥当处理学生的伤病突发事件。
(一)学生伤病突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在现场的教职工和学生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事件的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领导、总务处、值班中层领导、班主任。
2、在第一时间送到校医室或请校医到现场紧急救治。
3、在第一时间由学校总务处派车(校医、班主任、任课教师),将危重伤病学生送医院,确保伤病学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相关人员(班主任、校医、德育主任(副主任)或其他中层以上干部),在第一时间通知伤病学生家长,要求学生家长及时到学校或医院参与处理。
(二)负责送伤病学生去医院的教职工和学生,只有在学生家长到现场并全面接管办理学生治疗的相关事项后,方可离开。
(三)在事发现场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全面、真实地向学校汇报事发经过,协助学校了解事件的真实过程,以便及时公正地作出处理。
四、对于因伤病突发住院的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要经常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治疗情况,并向德育处和校领导汇报。向校医通报,并与校医、报帐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五、对伤病严重的学生,校领导、德育处应安排人员前去探望,关心学生治疗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六、对于人为因素的学生伤害事件,德育处和相关处室要及时迅速地了解情况,记录事件经过,分清事件责任,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协调学生家长意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校领导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七、对突发事件中积极参与救治,不顾个人安危、乐于助人,表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师生员工,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八、对突发事件中袖手旁观,漠不关心,推托逃避者,将予以批评,并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上级部门决定追究其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九、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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