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依法治办的支持下,我区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工维权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我局对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积极组织调研,现就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六大维权中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及时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劳动大队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大队,具体负责农民工维权日常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我局制定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制度,完善了组织网络,落实了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农民工维权中心设在我局社会保障大厅,依托大厅提供的综合服务,积极对求职的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2009年以来,分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农民工维权手册计1万余份。做好立案前的政策咨询,为农民工提供准确的法律辅导,并注意在咨询后开展分析判断,加强预警,对事态严重的苗头及时稳定农民工情绪,进一步协调处理。实行庭前与庭上调解相结合方式,力求通过调解尽快化解农民工劳资双方矛盾,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积极沟通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成立以来,接待来访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计1万余人,参与或组织调解农民工维权案件578件。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全力化解各类涉法纠纷。
二、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还需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我区的农民工多集中于建筑施工企业,全国各工法院在审理民工案件中也发现,目前仍有部门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此类案件往往集中在农民工返家之前(多为春节),而且金额较大,人数众多,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处理此类维权案件时,需要与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住建部门、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强沟通,力争解答清楚,使当事人法律关系清、权利义务清、维权的途径方法清,能够先行稳定劳动者的激动情绪,从而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二)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维权意识不高,对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工问题往往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同时,这类案件具有政策性强、矛盾集中的特点,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但是,农民工相对文化素质低,不知晓或不明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经常出现:求职前对于自身权益不了解,求职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工作证据,权益受到侵害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针对上述情况,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法规宣传需要一个更为有效和简易的方式或平台,使农民工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知晓的更多,理解的更为透彻。
(三)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认同感还有待加强。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工会、企业、村(居)进行调解,可以到劳动大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法院起诉,甚至去信访部门上访或者寻求媒体的帮助,而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农民工们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并不是很了解,对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问题的能力也会有所疑惑,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信任感还需要我们在日常宣传和工作中慢慢积累。
三、促进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建议
1、多部门联合,建立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由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牵头,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月、季)对于农民工问题出现较多的领域进行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
2、加大宣传,提高维权中心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和认同度。依托各级劳动保障平台,加大对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宣传,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积极采取多种惠民、便民的服务措施,创新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让需要维权的弱势群体知晓和信任农民工维权中心,真正把“法治惠民”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或地区,积极组织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各级劳动保障平台沟通,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情况,利用手机短信、公告牌、宣传栏等方式不定期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制作连环画将劳动法律法规以故事的方式进行宣讲,将艰涩的法律条文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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