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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班车的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 座车 辆,载人数为 人。
二、 出车时间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路线接送员工上、下班。甲方必须按上车时间及地点上车,不得拖延,乙方按照甲方包车时间准时发车。具体时间、地点、路线以确认单为准。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三、 费用及结算
1、按照双方约定的路线实际路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核算报价,交由甲方确认,每月结算一次。
2、次月十日前乙方凭正规发票向甲方办理结算事务,结算上月费用。具体费用以确认单为准,详情见确认单备注栏。
四、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由乙方负责统一按照双方约定运行线路合理调度车辆。确保甲方要求合理调度,安排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2、如甲方提前终止包车,需提前告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结清款项方可执行;若需延长包车,需经乙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甲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5、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乙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在途中更换相应的车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甲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甲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
7、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8、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双方明确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9、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相关事宜。
10、乙方的车辆维修、保养、燃料、人工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按时足额兑现。
1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名: 开户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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